中國音樂家協會大提琴學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中國音樂家協會大提琴學會1986年6月成立的大提琴學會的理事是由當時中國音樂家協會中從事大提琴專業的四十五位會員組成,經理事無記名投票選出九位常務理事:按姓氏筆劃為序,這九位常務理事是馬育弟、王培凡、戈武、司徒志文、李大毅、李宗禮、林應榮、宗柏、陳園。常務理事推舉司徒志文為會長,李德倫、黃源禮為學會[1]顧問。
目錄
協會簡介
第二屆常務理事會產生於2002年,改選工作是於2000年在上海舉辦第四屆全國大提琴比賽時開始醞釀,當時因大部分原常務理事已面臨超過法定可當選領導的年齡,情況比較緊迫,至2002年初提出了13人的候選名單後,經尚留在國內健在的第一屆理事書面無記名投票,以超過投票人數三分之二的票數人選的是:(以筆劃序)李繼武、陳九鶴、陳園、蘇力、沈和群、楊宏業、鄭艷東、娜木拉、俞明青、胡廣泉、熊照。最後確定得票最高的俞明青出任會長,任命娜木拉為秘書長,還推舉了司徒志文為名譽會長,宗柏為顧問。選舉結果經上報中國音樂家協會,獲批准確認。2006年8月任命增補陳文銳為副秘書長,何蘭卿為《會刊》主編。2007年將準備改選理事會[2],常務理事會正積極籌備,聽取多方意見,醞釀提出候選名單,會員可向常務理事會介紹,推薦和反映意見。
大提琴學會章程
一九八六年六月二日通過
名稱和性質
1.本會全稱是:中國音樂家協會表演藝術委員會大提琴學會。
2.本會是大提琴專業同行自願組成的學術團體。
宗旨與任務
本會的宗旨是加強專業同行之間的學術交流。促進大提琴藝術的普及、發展與提高,並與國際大提琴界及有關方面開展聯繫,為音樂文化在我國的普及,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做出貢獻。
會員、會友
1.凡從事大提琴專業工作的音協會員,贊成本會章程,按時交納會費,均可申請入會;尚未參加音協的大提琴專業工作者,經會員介紹亦可參加本會為會友。會友除沒有選舉與被選舉權外,其他權利、義務均與會員相同
2.凡對大提琴事業有顯着貢獻者,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可授予名譽會員稱號。凡積極支持我國的大提琴事業,支持本會工作的各方面人士(包括台灣省、港澳地區、海外華僑及外國友好人士)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亦可授予名譽會友稱號。
權利與義務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參加本會的各項活動;
2.享受本會所提供的各種服務和福利;
3.在會內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4.對本會的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會員有下列義務:
1.遵守本會的章程;
2.積極支持本會的工作;
3.按規定交納會費。
組織與機構
1.會員代表大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會員代表大會有權聽取和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選舉和罷免理事會成員。決定重大方針,修改會章。代表大會代表人選的產生辦法和開會時間由常務理事會決定。
2.理事會推舉產生常務理事九人組成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推舉產生會長一人,領導常務理事會的工作。由常務理事會推薦聘請組成本會的工作委員會。工作委員會在常務理事會的領導下主持、處理本會的日常事務。
3.工作委員會根據需要,經常務理事會批准設立辦事機構,聘請幹事若干人。
經費和財務監督
1.本會的經費來源為會員的會費;個人的捐款;其它團體的資助;本會各種活動的收入。
2.常務理事會聘請若干人組成經費審核組;負責審核本會的財務帳目,並向理事會和會員代表大會提出報告。
視頻
中國音樂家協會大提琴學會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學會和協會有什麼區別?,搜狐,2018-01-02
- ↑ 理事會的職責,豆丁網,2016-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