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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的性服务业
图片来自independent

中国大陆的性服务业是陈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性服务业方面的地下经济发展状况。中国大陆的性服务相关活动可以根据类型、交易地和价格区分。性工作者的背景广泛,来自社会各个阶层,通常为女性,但也有男性。

中国共产党于1949年取得中国大陆政权之后不久,就着手进行一系列行动,据称1960年代初已在中国大陆根除“卖淫业”。后来政府在1980年代初之后放松了社会各方面的控制,中国大陆的性服务业不仅重新浮上水面,并且现在遍及中国的城市及乡村。尽管政府一直在努力打击,性服务业在中国大陆已经从一定程度上积累不少业者,成为一项有大量经济产出的产业。相应地性服务业亦衍生很多其他问题如有组织犯罪政府腐败性传播疾病等。

目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定义性服务业是不符社会主义法例架构的。但是卖淫人数海量,情况普遍严重[1]。世界卫生组织2003年报告指,中国官方估计有600万名性工作者。

毛泽东时代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地方政府承担起消除性服务业的责任。1949年2月3日,中共接管北平之后一个月,叶剑英北平市人民政府宣布了一项管制市内众多妓院的规定。11月21日晚,警方出动2400余名警察进行扫荡,随后北京224间妓院全部被关闭,1286名性服务者、434名妓院老板及拉皮条者被拘留。中共认为:“北京这次迅速、激烈的行动,很快被当作历史性的胜利和全国的模范,表明了新政府对政体革新的愿望和能力。”上海拖到1951年11月才禁止,一批妓女在从劳动教养所出来后“自愿报名”去新疆与建设兵团的士兵完婚。[2]

到1960年代初,这种方法基本上消灭了全国表面的性服务活动。中国政府声称,在成功管制性服务业的同时,性病也几乎从中国大陆全部被清除。为了表现这次胜利,全国29间性病研究机构在1964年被关闭。

根据马克思理论,性服务的女性多是因为生活所迫。中国政府认为,根除性服务业是共产党政府主要的成就,以及具中国特色的马克思理论的证明。性服务业的话题在随后的30年时间里在中国没有再成为关注的焦点。然而,最近的研究表明,即使在毛泽东时代,性服务业的问题远未解决。中国著名性学家潘绥铭曾经指出“显性”的性服务——通过性服务来获得特权,即“以性谋权”,成为毛泽东时代(尤其是在文化大革命后期)中国一种特有的性服务形式。

历史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

娼妓本作倡伎,本意是指女艺人,即歌舞表演中的女演员。由于古代从事歌舞音乐的乐户毫无地位,多半与有势力者性交,所以娼妓逐渐演变为今天的含义。

古代大多数娼妓属于奴隶贱民身份,如宫妓、官妓、家妓等,多是罪犯、罪犯家属、贩卖人口或战俘,她们是不能获得报酬的。由于她们完全没有人身自由,除了极少部分外,没有改变身份的任何可能,因此古代的娼妓与现代的性工作者是有很大的差别的。而且由于古代提供性服务的人群多提供舞蹈表演、吹拉弹唱、诗词歌赋等内容,因此娼妓在古代的文化发展中起到了不可磨灭的贡献,许多文学作品是在妓院(古称青楼勾栏)中产生的。

中国最早有记载的公娼起源于公元前685年-645年间春秋时期齐国的首都临淄,齐相管仲是公娼的创始人,他的治国方略之一是“设女闾七百,征收夜合之资”,以补充国家财政收入。最早的商业性妓院产生于唐朝长安城的平康坊。历史上有名的娼妓如:李师师陈圆圆等。

不过,“妓”并非“性工作者”的同义词,在古代,某些艺妓并不提供性服务。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