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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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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教育局有机关干部职工99人,下设办公室、组织人事科、机关支部、计划财务科、基础教育科、职业教育科、督导室、监察室、学生安全科、师资培训科、民族教育科、机关服务中心、勤工俭学办公室、教育导刊等14个职能科室科室[1]

教育情况

下辖集宁一中,乌兰察布市蒙古族中学、市广播电视大学、市职业技术学校、市工业商贸职业学校、市特殊教育学校、市蒙古族小学、市蒙古族幼儿园、市直属幼儿园、集宁新世纪中学、集宁师专附中、集宁九中、市育英中学、市招生考试中心、市教学研究室、市电教仪器馆、市普通话测试站等17个二级单位。同时,负责指导全市11个旗县市区的教育教学工作。

全市现有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458所,其中小学373所,教学点430个,初中85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245036人,小学专任教师10882人,初中专任教师5281人;有普通高中[2]22所,在校生45428人,专任教师1976人;职业高中(中专)17所,在校生12838人,专任教师1111人;有幼儿园63所,在园幼儿17013人,专任教师659人;有普通高校1所,在校生7244人,专任教师447人;有民办学校29所,在校学生13558人,专任教师969人。

办公室职责

一、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确保机关正常运转。

二、综合协调机关政务、管理机关事务及财务工作。

三、负责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及局级各种会议的安排和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四、负责机关文件的运转、管理以及综合性材料、文件的起草、审核工作。

五、负责机关内部安全保卫、宣传、保密、综合治理工作以及社会性工作的协调、督办、落实。

六、负责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指导直属学校单位政务公开、事务公开、校务公开工作。

七、负责机关电子政务、教育网站建设等管理工作。

八、负责机关、直属学校单位教育信息,提案议案办理以及档案管理工作。

九、负责机关办公用品的购置、固定资产管理。

十、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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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