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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级橘子汽水 |
乙级橘子汽水是一款时尚饮料,主要采用橘子酱跟柠檬酸等原料加工而成。汽水其实只是一瓶二氧化碳的水溶液(另外有糖和香料,咖啡因),把大约2~3大气压的二氧化碳密封在糖水里,就会有部份的二氧化碳气体溶解在水中,二氧化碳在水中就形成碳酸,汽水给人的那种刺激味道就是因为碳酸的缘故。乙级橘子汽水色泽橘黄,有橘子香气,甜酸适口,尤其适合夏季饮用。
基本内容
中文名称:乙级橘子汽水
口味:甜酸适口
品种:汽水
分类:饮料
主要食材:橘子酱跟柠檬酸等
制作难度:复杂
主要食材
原料:
橘子酱22克
白糖250克
糖精0.375克
柠檬酸3.25克
苯甲酸钠0.4克
酒精2毫升
橘子香精1毫升
柠檬黄0.04克
胭脂红0.035克
凉开水440毫升
冰开水2 400毫升
制作方法
1.将250克 糖置于锅中,加入400毫升水,加热煮沸,将糖溶解后,离水冷却至常温,然后过滤,加入橘子酱调匀。
2.将糖精、柠檬酸、苯甲酸钠和色素分别溶解于冷开水中,为方便计量,均取水10毫升,橘子香精和酒精混合。
3.在糖液中,先后加入糖精、苯甲酸钠、柠檬酸溶液以及香精和色素溶液,调匀。
4.在汽水瓶中灌入200毫升冰水,用汽水机充入二氧化碳,然后往瓶中灌入50毫升橘子汽水原液,合上盖,倒复一下,使橘子汽水原液和苏打水混匀,插入吸管即可。
质量标准
碳酸饮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1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碳酸饮料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果汁型碳酸饮料、果味型碳酸饮料、可乐型碳酸饮料、其他型碳酸饮料产品。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复检及附则。
注: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是指应急工作需要而进行的或者由于某种特殊情况(或原因)仅需要对部分项目进行抽样检验的专项监督抽查。
2 产品分类
2.1 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及代码见表1 。
表1 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三级分类
分类代码
1
120
120.2
分类名称
食品
饮料
碳酸饮料
2.2产品种类
碳酸饮料可分为果汁型碳酸饮料、果味型碳酸饮料、可乐型碳酸饮料、其他型碳酸饮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碳酸饮料:在一定条件下充入二氧化碳气的饮料,不包括由发酵法自身产生的二氧化碳气的饮料。
3.2果汁型碳酸饮料:含有一定量果汁的碳酸饮料,如橘汁汽水、橙汁汽水、菠萝汁汽水、或混合果汁汽水。
3.3果味型碳酸饮料:以果香香精为主要香气成分,含有少量果汁或不含果汁的碳酸饮料,如橘子味汽水、柠檬味汽水。
3.4可乐型碳酸饮料:以可乐香精或类似可乐果香型的香精为主要香气成分的碳酸饮料。
3.5其他型碳酸饮料:除上述3类以外的碳酸饮料,如苏打水、盐汽水、姜汁汽水、沙士汽水。
检验依据
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 2759.2 碳酸饮料卫生标准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 4789.2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食品、饮料检验
GB/T 5009.11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3食品中铜的测定
GB/T 5009.28 食品中糖精钠的测定
GB/T 5009.29 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测定
GB/T 5009.35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
GB/T 5009.97 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
GB/T 5009.139 饮料中咖啡因的测定
GB/T 5009.140饮料中乙酰磺胺酸钾的测定
GB/T 5009.141食品中诱惑红的测定
GB 10789饮料通则
GB/T 10792碳酸饮料(汽水)
GB/T23495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6 抽样
6.1抽样型号或规格
预包装产品。
6.2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或流通领域随机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的产品,所抽取产品的保质期应能满足检验工作的进行。
在企业成品库抽样时,同一批次产品抽样基数应不少于200瓶(听),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4个不同部位随机抽取4个或4个以上的大包装,分别取出相应的小包装样品。抽取样品量至少为15瓶(听)(总量不少于2L)。
在流通领域抽样时,抽样基数应不少于抽取样品量,抽取样品量要求与企业成品库抽样时相同。
所抽取样品中2/3用于检验,1/3为备用样品。备用样品封存在检验机构。
注:在本规范的规定中,检验机构在检验过程中对检验结果进行复验所采用的样品,应是抽取的检验样品,不能采用备用样品。备用样品仅是指被抽查企业或者经过确认了样品的生产企业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需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时采用的样品。
6.3样品处置
应当对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签封。所抽样品应采取可靠、有效的措施,防止样品在运输、储存过程中发生丢失、失效、变质及交叉污染。
6.4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碳酸饮料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企业上一年未生产此类产品,记录本年度已实际生产产品的销售总额,并加以注明。
注:纪录的“产品销售总额”中的产品是指计划抽查的产品,如计划抽查“碳酸饮料”,应记录被抽查企业的所有碳酸饮料销售总额;计划抽查“可乐型碳酸饮料”,应记录被抽查企业的可乐型碳酸饮料年销售总额。
相关知识
碳酸饮料的种类
碳酸饮料是在一定条件下充入二氧化碳气的制品,是软饮料(非酒精饮料)的一种。
按照我国软饮料的分类标准,碳酸饮料(汽水)分为:果汁型碳酸饮料、果味型碳酸饮料、可乐型碳酸饮料、低热量型的碳酸饮料和其他型碳酸饮料。
果汁型碳酸饮料是在产品中添加一定量原果汁(不低于2.5%的比例)的碳酸饮料,如橘汁汽水、橙汁汽水、菠萝汁汽水或混合果汁汽水等。这类汽水因为添加了一定量的原果汁,除了具有相应水果所特有的色、香、味之外,还有较高的营养成分。有的产品有少量果肉沉淀。
果味型碳酸饮料是以食用香精为主要赋香剂,原果汁含量低于2.5%的碳酸饮料,如橘子汽水、柠檬汽水等。这类汽水色泽鲜艳,价格便宜,具有清凉感,其品种繁多,产量最大,人们可以用不同的香精和着色剂模仿水果的色泽和香型,生产多种果味汽水。
可乐型碳酸饮料特指含有焦糖色、可乐香精或类似可乐果和水果香型的辛香、果香混合剂的碳酸饮料。香气协调柔和,味感纯正、爽口,有清凉、刹口感,由于味道独特,含有咖啡因的产品同时具有提神作用,如可口可乐、百事可乐、非常可乐等。
低热量型的碳酸饮料是以甜味剂全部或部分代替糖类的各型碳酸饮料和苏打水,其热量不高于75KJ/100ml, 具有与品名相符的色泽,香气较协调柔和,味感纯正、爽口、有清凉感。
还有一些碳酸饮料含有植物油提取物或以非果香型的食用香精为赋香剂,以补充人体运动后失去的电介质、能量等的碳酸饮料,如姜汁汽水、运动汽水等。其中运动饮料是指营养素的成分和含量能适应运动员或参加体育锻炼、体力劳动人群的生理特点、特殊营养需要的饮料。
二氧化碳含量低的碳酸饮料不是碳酸饮料
碳酸饮料的发泡和刺激味道来自二氧化碳,饮料内的二氧化碳使用量取决于特定的口味和品牌,加工中使用低温液体和增大压力使更多的二氧化碳溶解来加速碳酸化作用。饮用时由于温度增高使二氧化碳气化,产生刺激并带走人体热量,所以给饮用者以清凉感。
二氧化碳改善了风味,参与提供了酸性环境,产生了刺激性的口感并赋予了碳酸饮料特有的泡沫奔涌的外观。首先是调节风味,在饮料中碳酸起到调节溶液pH值的作用,使饮料中各种原料风味更协调;其次起防腐作用,碳酸可使pH值下降,外耐酸菌除,其他的微生物均难以繁殖和生存,二氧化碳的存在使容器内缺氧,许多嗜氧菌也无法生存,二氧化碳使容器内有一定的压力,压力也能使微生物生长条件破坏甚至死亡。这些特性可以使汽水、汽酒类饮料具有较好的防腐能力,从而延长了保质期。所以碳酸饮料的二氧化碳含量是一个重要的特征性质量指标。
碳酸饮料选购注意
市场上碳酸饮料包装多种多样,有塑料瓶、金属罐、玻璃瓶等,体积也大小不一。消费者选购商品时一要看清标签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等是否齐全;二看配料表中配料成分是否符合标准要求,三看产品类别是否是自己喜爱的品牌和品种,四要选择近期生产的产品,夏季购买时尤其要尽量选择罐体坚硬不易变形的产品,五要依据需要选择不同包装的产品,因为饮用不完的饮料,其中二氧化碳在存放的过程逸出,再次饮用影响口感。
特别提醒消费者注意的是,为了自身的健康,购买碳酸饮料最好到正规销售渠道购买知名品牌的产品。[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