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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二共识是与台湾海峡两岸关系相关的政治术语,是指获得官方授权的民间组织海协会与海基会,在1992年经由香港会谈及其后函电往来,所达成的非正式共识。双方同意在事务性协商中可以不涉及政治意涵的讨论,但双方对一个中国的政治内涵是否存在各自表述空间,以及如何追求中国统一,存在歧见。因为双方未进行官方正式签署协定文件,只存在非正式的口头协商与电文往来,之后对于当时实际上达成的共识内容为何,长期成为争论焦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立场而言,九二共识内容为“海峡两岸同属一个中国,共同努力谋求国家统一”,而九二共识的核心精神在于两岸谈判时双方同意坚持“一个中国”原则,但双方从未讨论“一个中国”的政治内涵。此“一个中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治术语里指的是台湾属于中国,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中国。在台湾内部,中国国民党新党亲民党及中华统一促进党等反对台湾独立的组织和团体认同存在九二共识,其解释为“一中各表”与“宪法一中”,但各自表述的解释不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承认。台湾内部如民进党则承认有九二香港会谈的历史事实,但是不承认存在“九二共识”[1]

简介

九二共识最早起源于1992年香港会谈。1992年10月底,中华民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分别授权的非官方组织海峡交流基金会、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举行香港会谈,讨论“文书验证”及“挂号函件”等事宜如何进行。在会谈上,中国大陆海协会提出“一个中国”政治性议题,但双方认知分歧,在会谈结束前无法获得具体结果。

香港商谈结束后,海协会与海基会就表述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方案进行了一系列函电往来。1992年11月3日台湾海基会提出的表达方式为:“双方虽均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但对于一个中国的涵义,认知各有不同”,大陆海协会在11月16日回函中提出表述方案为:“海峡两岸都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努力谋求国家统一。但在海峡两岸事务性商谈中,不涉及一个中国的政治涵义”。12月3日,海基会对海协会的复函表示欢迎,并强调“我方始终认为:两岸事务性之商谈,应与政治性之议题无关,且两岸对‘一个中国’之涵义,认知显有不同。我方为谋求问题之解决,建议以口头各自说明。至于口头说明之具体内容,我方已于十一月三日发布之新闻稿中明白表示,将根据‘国家统一纲领’及国家统一委员会本年八月一日对于‘一个中国’涵义所作决议加以表达。”。

自此,海基会认为双方已同意由两会可各自采用口头方式表述一个中国原则(后被简称为“一中各表”),海协会则认为双方对于”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之原则”达成共识(非正式简称“各表一中”),但拒绝接受两会曾经就一个中国的政治涵义进行讨论,对一个中国政治内涵的“各自表述”也未曾达成共识。两会共同认可的部分为“两岸事务性商谈应与政治性议题无关”。

九二共识这个名词在谈判后没有马上出现。因为它只是经由两个官方授权的非官方组织(海基会与海协会)口头协商形成的不成文共识,没有签署正式文件,双方认知与表述也不完全相同。双方曾各使用“一九九二年两会共识”、“1992年11月两会共识”等名称来描述这一共识。对于“两岸事务性商谈应与政治性议题无关”的双方共同交集,当时海基会会长辜振甫曾称此为九二谅解(1992 Understanding),包括邱进益、陈明通与薄瑞光都有类似见解[2]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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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