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物的性质主要由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1]
在哲学中,这被理解为每一矛盾中的两个方面的力量是不平衡的,其中必有一方处于支配地位并起着主导作用。 这就是矛盾的主要方面,而另一方则处于被支配地位。事物的性质就是由这种在矛盾中起主导作用的方面所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