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名法」修訂間的差異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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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二名法.jpg|350px|缩略图|右|<big>二名法</big>[http://1881.img.pp.sohu.com.cn/images/2011/8/14/13/7/u39480751_13282cb3e2eg214.jpg 原图链接][http://gezidiy.blog.sohu.com/182735391.html 来自 搜狐博客 的图片]]] | [[File:二名法.jpg|350px|缩略图|右|<big>二名法</big>[http://1881.img.pp.sohu.com.cn/images/2011/8/14/13/7/u39480751_13282cb3e2eg214.jpg 原图链接][http://gezidiy.blog.sohu.com/182735391.html 来自 搜狐博客 的图片]]] | ||
− | 二名法(英语:Binomial Nomenclature,Binominal Nomenclature 或 Binary Nomenclature),又称双名法,依照生物学上对生物种类的命名规则,所给定的学名之形式,自林奈《植物种志》(1753年, Species Plantarum)后,成为种的学名形式。正如“二名”字面的意涵,每个物种学名的由两个部分构成:属名和种加词(种小名)。属名由拉丁语法化的名词形成,但是它的字源可以是来自拉丁词或希腊词或拉丁化的其他文字构成,首字母须大写;种加词是拉丁文中的形容词,首字母不大写。通常在种加词的后面加上命名人及命名时间,如果学名经过改动,则既要保留最初命名人,并加上改名人及改名时间。命名人、命名时间一般可省略<ref>[http://blog.sina.com.cn/s/blog_6b4e0db70102vrab.html | + | 二名法(英语:Binomial Nomenclature,Binominal Nomenclature 或 Binary Nomenclature),又称双名法,依照生物学上对生物种类的命名规则,所给定的学名之形式,自林奈《植物种志》(1753年, Species Plantarum)后,成为种的学名形式。正如“二名”字面的意涵,每个物种学名的由两个部分构成:属名和种加词(种小名)。属名由拉丁语法化的名词形成,但是它的字源可以是来自拉丁词或希腊词或拉丁化的其他文字构成,首字母须大写;种加词是拉丁文中的形容词,首字母不大写。通常在种加词的后面加上命名人及命名时间,如果学名经过改动,则既要保留最初命名人,并加上改名人及改名时间。命名人、命名时间一般可省略<ref>[http://blog.sina.com.cn/s/blog_6b4e0db70102vrab.html ( 转载 ) 植物拉丁学名命名规则],新浪博客,2015-10-08 </ref>。 |
例如:Trifolium repens L. (白三叶草的学名二名法表示) = Trifolium (属名,名词) + repens (种小名, 形容词) + L. (命名者,林奈名字的通用缩写) | 例如:Trifolium repens L. (白三叶草的学名二名法表示) = Trifolium (属名,名词) + repens (种小名, 形容词) + L. (命名者,林奈名字的通用缩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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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意义== | ==价值意义== | ||
− | 二名法系统的价值体现在它的简便性和广泛性: | + | 二名法系统的价值体现在它的简便性和广泛性<ref>[http://www.uua.cn/show-16-190-1.html (学名)双名法],化石网,2014-01-19 </ref> : |
同样的名称在所有语言中通用,避免了翻译的困难。 | 同样的名称在所有语言中通用,避免了翻译的困难。 | ||
任何的一个物种都可以明确无误的由两个单词确定。 | 任何的一个物种都可以明确无误的由两个单词确定。 | ||
− | 本系统已经在植物学 (始于 1753),动物学 (始于 1758) 和细菌学 (始于 1980[ | + | 本系统已经在植物学 (始于 1753),动物学 (始于 1758) 和细菌学 (始于 1980<ref>[http://www.docin.com/p-522989246.html 林奈和双名法] ,豆丁网, 2012-11-10 </ref>)中广泛应用。 |
− | 二名法命名的程序体现了其稳定性 | + | 二名法命名的程序体现了其稳定性。举例来说,当一个种从一个属转到另一个属时(比较常见的现象),如果可能的话,种加词保留一致。同理,如果原来的两个种合并时, 原来各自的种名保留为亚种名。 |
同时, 这样的稳定性并不是绝对的。基于分类上不同的观点,根据生物命名法规的名称修订或在分子系统学中的新发现,同一种生物可能有几个不同的学名在流通。不稳定的另外一个原因是命名应遵循优先原则。 | 同时, 这样的稳定性并不是绝对的。基于分类上不同的观点,根据生物命名法规的名称修订或在分子系统学中的新发现,同一种生物可能有几个不同的学名在流通。不稳定的另外一个原因是命名应遵循优先原则。 |
於 2020年2月5日 (三) 11:50 的修訂
二名法(英語:Binomial Nomenclature,Binominal Nomenclature 或 Binary Nomenclature),又稱雙名法,依照生物學上對生物種類的命名規則,所給定的學名之形式,自林奈《植物種志》(1753年, Species Plantarum)後,成為種的學名形式。正如「二名」字面的意涵,每個物種學名的由兩個部分構成:屬名和種加詞(種小名)。屬名由拉丁語法化的名詞形成,但是它的字源可以是來自拉丁詞或希臘詞或拉丁化的其他文字構成,首字母須大寫;種加詞是拉丁文中的形容詞,首字母不大寫。通常在種加詞的後面加上命名人及命名時間,如果學名經過改動,則既要保留最初命名人,並加上改名人及改名時間。命名人、命名時間一般可省略[1]。
例如:Trifolium repens L. (白三葉草的學名二名法表示) = Trifolium (屬名,名詞) + repens (種小名, 形容詞) + L. (命名者,林奈名字的通用縮寫)
歷史
卡爾·林奈發明了將物種根據其共同特點,按照科學分類的方法進行分類[2]。這是與二名制密切相關的。然而林奈並非發明二名法的人。早在林奈200年前的博安兄弟就發明了這種方法。林奈把這種方法普及開來。
價值意義
二名法系統的價值體現在它的簡便性和廣泛性[3]:
同樣的名稱在所有語言中通用,避免了翻譯的困難。 任何的一個物種都可以明確無誤的由兩個單詞確定。 本系統已經在植物學 (始於 1753),動物學 (始於 1758) 和細菌學 (始於 1980[4])中廣泛應用。
二名法命名的程序體現了其穩定性。舉例來說,當一個種從一個屬轉到另一個屬時(比較常見的現象),如果可能的話,種加詞保留一致。同理,如果原來的兩個種合併時, 原來各自的種名保留為亞種名。
同時, 這樣的穩定性並不是絕對的。基於分類上不同的觀點,根據生物命名法規的名稱修訂或在分子系統學中的新發現,同一種生物可能有幾個不同的學名在流通。不穩定的另外一個原因是命名應遵循優先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