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熊案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二熊案,又称熊紫平、熊北平强奸案,是文化大革命期间发生、文革结束后审查并判决的一起恶性强奸案件。
案件的主犯熊北平、熊紫平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少将[1] 熊应堂之子。此案的审查与判决被中国共产党内部主持改革开放的一派着重宣传,仍然带有浓重的政治色彩。
经过
熊北平、熊紫平为孪生兄弟,在1974年供职于杭州重型机械厂和杭州制氧机厂,纠结马少华、钱永敏等人,在四年时间内结伙强奸、轮奸、奸污、猥亵妇女达百余人。此案发生于文化大革命期间,因为犯罪人身份特殊,当地司法机关无法干涉军方人员,导致案件长期无法推进。
随着文革的结束,案件得以公诸于众。1979年11月14日,杭州市六千多人参加了公判大会。熊紫平被判死刑;熊北平被判死缓,后在狱中自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