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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天敏
出生 1964年1月
国籍 中國




于天敏,男,汉族,1964年1月生,重庆人,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诉讼法学专业,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二级大检察官[1] 现任辽宁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人物荣誉

西南政法大学兼职硕士生导师,曾获“重庆市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法律专家”称号,出版了《死刑案件法律监督理论与实务》专著,公开发表《检察机关对死刑复核程序法律监督的实务设计》、《从原因自由行为角度探讨吸毒者的刑事责任问题》等研究论文10余篇。2010年11月被评为全国检察业务专家。

人物履历

1982年09月后为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律专业学生;

于天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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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07月后为四川省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其间:1995年09月至1997年07月,挂职任永川市法院副院长);

1997年09月后任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其间:1997年11月至1999年01月,挂职任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助理审判员); [2] 2001年09月后任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其间:2002年07月至2004年05月,挂职任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政治部主任);

2004年05月后任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

2005年05月后任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

2010年05月后任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长、党组书记(其间:2008年09月至2012年06月,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学专业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

2015年05月后任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

2017年01月后任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

2019年03月后任辽宁省委常委,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

2019年04月后任辽宁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辽宁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

任免信息

于天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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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经中共中央批准,于天敏同志任辽宁省委委员、常委。

2019年3月30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于天敏因已任中共辽宁省委委员、常委,根据工作需要,请求辞去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决定,接受于天敏的辞职请求。

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免去于天敏的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