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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星红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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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挂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二条规定:国旗“应当早晨升起,傍晚降下”。这里的“应当”,就是“应该”和“理所当然”的意思。现实中,有些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怕麻烦、图省事,只见国旗“早晨升起”,不见“傍晚降下”,甚至一升起就任凭国旗经受风吹日晒雨淋,即使褪色、破损也不更换。尤其是那些在建筑物高处升挂国旗的单位,“只升不降”更是普遍。类似行为不仅有损国旗的权威,更严重违反了国旗法相关规定,必须制止和纠正。
天安门广场的国旗旗杆最初是1949年[[开国大典]]上毛主席升旗时用的那根旗杆,高22米[4] 。由于升旗的系统是由电力控制,升旗这个差使理所当然地被交给了懂电的人。开国大典上,毛泽东站在天安门城楼上按下开关,国旗就升起来,那个开关就是由胡其俊所在的北京电力局设计的。因此,此后升旗的任务就由北京电力局负责。
1991年5月1日重新修建了国旗旗杆,高度达32.6米 。[4]1991 。1991 年,当国旗护卫队代替了国旗班负责升旗时,旗台进行了改造,已经不需要翻越护栏才能进入了。胡其俊用过的22米高的旗杆,如今变成了32.6米高,升旗的人数也从3个,变成了36个。
更换旗杆基于两种考虑,一是已站立了42年的国旗旗杆确实有些老化;二是天安门广场及长安街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高大雄伟的[[人民大会堂]]、[[中国国家博物馆]]和[[毛主席纪念堂]]修建起来了,旗杆的高度已明显显低,与之不相衬。改建后的国旗杆基座颇有讲究,共分为三层:内层四周是高80厘米的汉白玉栏杆,东西两边各有2米宽的出入通道;第二层是环绕基座的2米多宽的赭色花岗岩带,象征“人民江山万代红”;第三层是5米宽的绿化带,四季常青,象征社会主义祖国欣欣向荣。国旗基座四周是用56个黄色铜墩连成的护栏,象征56个民族手拉手心连心,团结在国旗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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