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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減碳

圖片來自iekweb2.iek

企業減碳,企業因應空汙、水資源利用與回收及用電方面,自行建置再生能源發電能力,從發電、傳輸、儲電、配電等環節構成的完整產業生態鏈,以減少用電密集度,讓營運獲得提升,甚至衍生商機。

目錄

概述

碳邊境調整機制計畫

歐盟於2021年7月14日正式公布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計畫,未來將規範碳密集型產品,必須購買指定憑證,才能將其產品銷往歐洲市場,主要是針對水泥鋼鐵肥料電力等產品。歐盟要求,進口到歐盟的碳密集型產品,需對生產過程中排放的碳,設定公平價格,以促進非歐盟國家的公司邁向較清潔的產業。相關申報規定,將從2023年1月1日開始,先展開為期三年的過渡階段,主要緊盯前述碳密集型產品。[1]

支付碳價方能進口

2026年1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後,還可能會有更多產業被納入,歐盟進口商必須申報進口到歐盟的貨物所內含的碳排放量,除非能夠舉證進口產品的生產過程中,已經支付了價,才可以從其最終帳單中扣除相應的金額。

發展趨勢

近年來國際大廠紛紛要求供應鏈配合做減碳管理,投資法人也在看企業的減碳計畫,企業在減碳與氣候變遷上的表現,已經是未來競爭力的關鍵。為了投資人的長期獲利、為了員工穩定的工作機會,也應該要有更多的企業能一同參與,一同提升企業的綠色競爭力。

影響產業未來

政府部門積極發展各種再生能源,並提出產業用電大戶自行建置再生能源發電能力或購買憑證時,建立從發電、傳輸、儲電、配電等環節構成的完整產業生態鏈。各主管因應「碳」管理議題,已經從多管道下手,修定相關政策法規,目前已知規定中,諸如金管會的公司治理3.0,以及《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等,將會大幅影響國內產業的未來。

台灣現狀

產業因應之道

台灣產業以出口貿易型態為主,全球淨零碳的賽局下,台灣已不能置身事外,國內主管機關因應「碳」議題,除了正規劃相關碳費制度外,在現行的編制CSR報告書作業辦法,以及股東會年報相關規定當中,已分別要求企業揭露氣候風險及機會治理相關情形,以及溫室氣體排放量的資訊。

金管會《公司治理3.0-永續發展藍圖》也考量到國際日益重視TCFD(氣候相關財務揭露),亦進一步規範上市櫃公司,須於編製申報2022年永續報告書時,參考國際準則TCFD規範,強化永續報告書揭露,以利投資人瞭解氣候變遷對公司的影響,讓企業正視並有效評估風險。

不論是歐盟CBAM規範,或是我國相關政策的調整,皆已顯示全球法規轉型的速度,比我們想像中的還要快,而減碳已從企業「競爭力」的問題,轉變為基本「生存力」。

衍生商機

企業挺節能帶來另類商機

使用再生能源與減少燃用量後的發電、傳輸、配電等面向的供電效能提升,則是另一個減碳重點。太陽能風力發電等再生能源必須借重儲能設備,讓發電高峰時產生的能源可以經過削峰填谷、負載移轉等,達成再生能源供應的平滑化,甚至透過智慧微電網,進一步增加供電彈性。

以往許多人都以為經濟成長與節能減碳是相互衝突,但實踐中證明,企業是可以減少用電密集度,又能讓營運獲得提升,甚至在氣候變遷的過程中,如何因應空汙、水資源利用與回收等議題,也會衍生出許多的商機。使用再生能源與減少燃煤用量後的發電、傳輸、配電等面向的供電效能提升,則是另一個減碳重點。[2]

五大方向

低碳轉型已是企業無法迴避的課題,企業應留意相關國內外法規進程,及早採取相關行動。近年來,政府積極發展各種再生能源,並提出五大方向包括:

  1. 提升碳排放數據透明度,建立產品碳足跡並與供應商共同分享碳排數據,並設定有企圖心的減排目標;
  2. 低碳產品創新與開發,發展永續發展價值鏈與採購策略;
  3. 將碳排放指標整合到採購規範中、追蹤績效,與供應商攜手合作解決碳排放問題;
  4. 積極參與低碳及永續有關之認證、倡議與產業推展計畫,擴大認同低碳轉型的群體;
  5. 讓低碳轉型行動與績效獎勵制度結合,讓組織淨零轉型更有力。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