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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评估

中文名 住房租赁市场

应用领域 住房租赁行为发生的市场

住房租赁市场 ,是指住房租赁行为发生的市场。住房租赁市场是房地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住房问题的重要渠道。

简介

房屋租赁是指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房屋租赁是房屋使用价值零星出售的一种商品流通方式。

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房屋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包括以下方面的主要条款:出租房屋的范围、面积;房屋租赁的期限、用途;租金的数额及交付时间;房屋修缮的责任、转租以及违约责任等等。在此基础上,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租赁合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

住房租赁市场就是房屋租赁行为发生的市场。

住房租赁市场,是房地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住房问题的重要渠道,解决好城镇居民住房问题,需要房地产市场和租赁市场协同发展。

政策背景

近年来,国家连续出台政策,多管齐下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就是要满足多层次的住房需求。

2010年12月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于2011年2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旨在加强商品房屋租赁管理,规范商品房屋租赁行为,维护商品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5年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把公租房扩大到非户籍人口。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全面部署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

2016年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要求,加快住房租赁市场立法,加快机构化、规模化租赁企业发展。

2017年5月,住建部公布《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个条例也成为我国首部专门针对住房租赁和销售的法规。

2017年7月,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证监会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要求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住建部已选取广州、深圳等12个城市作为首批开展住房租赁试点的单位。

2017年8月,国土部发布《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明确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合肥、厦门、郑州、武汉、广州、佛山、肇庆、成都等13个城市首批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2017年10月,住建部部长王蒙徽在十九大中央国家机关代表团开放日活动上公开表示,住建部正在研究制定住房租赁管理条例。同时,将综合运用金融、土地、财税、投资、立法等手段推进房地产长效机制的建立。

2018年1月,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日前发布了关于沈阳等11个城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意见的函。两部门表示,原则同意沈阳南京杭州合肥厦门郑州武汉广州佛山肇庆成都等11个城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

2018年1月29日,国土部官网发布了关于广州等11个城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意见的通知,其中《广州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获批。《方案》显示,至2020年,全市计划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建筑面积300万平方米,每年批准建筑面积按100万平方米控制。

2018年3月,住建部部长王蒙徽在全国两会上接受央视采访时透露,12个试点城市已经成立了51家国有租赁公司,到2020年在提供给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这一方面的用地能够占到增量的30%。

2018年4月,证监会与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开展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条件,明确了优先和重点支持领域,鼓励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开展资产证券化。

2018年5月9日,北京市住建委表示,为做好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房的金融支持工作,加大对租赁房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第一批4家银行已确定具体融资方案,将向符合银行评级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国企合作的联营公司提供长期、足额贷款。

地方政策

2017年7月,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改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选取广州、深圳、南京、杭州、厦门、武汉、成都、沈阳、合肥、郑州、佛山、肇庆等12个城市首批开展住房租赁试点。

目前,一些试点城市已经颁布规划或取得较大进展:

杭州市明确今年主城区筹建10000套蓝领公寓的目标。6月,杭州市首个蓝领公寓项目——下城区王马里蓝领公寓正式交付使用,300余名蓝领工人将陆续入住,其中最便宜的房型月租仅300余元。

广州市政府发布《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租房人子女可就近入学,保障租购同权。明确建立健全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推广线上线下租赁服务一体化,实现现代租赁产业链条信息的全方位交互,保障住房租赁市场供需信息透明、交易规则透明、各方信用透明。

佛山市通过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招拍挂土地配建、商改租、城中村改造、“三旧”改造等多种方式筹集房源,计划至2020年,全市增加租赁住房10万套。

武汉市自2017年7月被确定为全国首批培育和发展租赁市场试点城市以来,武汉市住房租赁试点企业已增至56家,试点项目已增至14个,所有入围企业及项目都将享受住房租赁试点相关优惠政策。

南京市政府发布《南京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方案》,提出适时研究出台符合条件的承租人享受与本地居民同样的基本公共服务政策措施,建立承租人权力清单,逐步实现购租同权。

郑州市政府发布《郑州市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指出拓展租赁渠道,到2020年,国有土地新建租赁住房3.8万套。同时,允许承租方在居住地落户,承租人子女义务教育相对就近入学等基本公共服务。

郑州

2017年11月15日,郑州市政府出台《郑州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选取郑东新区及其托管区域作为郑州市的第一批试点区域。

山东

2017年10月2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明确要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重点提出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

山东省政策重点提到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

首先是盘活存量住房。鼓励住房租赁企业收购、长期租用、受托经营闲置住房、库存商品住房、公寓等,用作租赁房源。允许将现有住房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改造、审批合格后出租。

其次是允许改建房屋用于租赁。允许将已批地未开工、在建、建成的商业用房、写字楼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鼓励住房租赁国有企业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厂房、商业办公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

此外,还允许适当新建租赁住房。鼓励开发企业在新建商品住宅项目自持一定面积住房用于租赁,支持济南、青岛等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争取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工作。

山东《意见》中,还着重培育租房供应主体,完善住房租赁支持政策。该文件要求,2017年12月底前山东每市公布1家至2家住房租赁国有重点企业名单;到2020年,全省培育100家省级住房租赁示范企业,带动住房租赁行业品牌化发展。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规范发展住房租赁中介机构,规范市场各方参与者,培育机构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

山东省的政策中特别提到了支持承租人权益的进一步完善。承租人可凭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申报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享受义务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探索租房者子女就近享受中小学义务教育。

深圳

2017年10月18日,深圳市政府办公厅于正式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提出健全以市场配置为主、政府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租赁体系。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大力推动,打开住房租赁万亿级的市场大门。

深圳《实施意见》则是2017年8月28日由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发布的《深圳市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正式文件。该文件也着重提到了房屋租赁市场中房源的各种创新来源,提出健全以市场配置为主、政府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租赁体系。

深圳提出,每区至少开展一项“城中村”规模化租赁试点。深圳《实施意见》提出引导“城中村”通过综合整治开展规模化租赁,要求各区政府至少要组织开展一项“城中村”规模化租赁试点工作(有条件的区可以街道为单位开展试点工作),引导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继受单位通过综合整治提升“城中村”的品质,将符合安全、质量、消防、卫生等条件和违法建筑查处相关规定的“城中村”,改造成租赁住房并对外长期租赁经营。

此外,还允许商业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深圳《实施意见》从优化空间资源着手,提出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公共配套要求的前提下,经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允许已建成并空置的商业建筑以宗地为单位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并按规定调整土地用途,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应当按照居民标准执行。改建后的住房仅限租赁或整体转让,不得分割转让或以“以租代售”等形式变相分割转让。

上海

2017年9月15日,上海市出台《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明确: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到2020年,基本形成多主体参与、多品种供应、规范化管理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

《实施意见》共6个部分,26条措施,明确: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是促进上海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上海市将始终坚持中央关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出发点、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

健全住房租赁制度,加大租赁权益保护力度。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和市场化运作,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幅增加租赁住房建设供应,满足多层次的住房租赁需求。到2020年,基本形成多主体参与、多品种供应、规范化管理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

一是充分保障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上海市常住居民租房居住的,可以通过办理居住证、申请居住积分制度、办理人户分离登记,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同时,上海市将通过依法保护承租人稳定居住权、落实税收优惠、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完善引进人才租房补贴政策、提升租赁住房生活配套功能等多种措施,着力构建超大城市租赁宜居生活。

二是加快建立住房租赁平台。线上按照开放、共享的原则,建立全市统一的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线下建立市、区两级住房租赁服务中心,实现住房租赁服务监管线上线下相同步。同时,强化住房租赁市场分析研判,加强住房租金监测。

三是加大租赁住房供应。通过新增用地建设、商办房屋按规定改建、引导产业园区建设、稳妥有序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等多种途径,增加租赁住房供应,改善住房供应结构,为实现租有所居的目标提供实物保障。

四是大力培育租赁市场供应主体。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坚持市场化运作,充分发挥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代理经租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等各类企业在住房租赁市场中的主体作用,并注重发挥国资国企对住房租赁市场的稳定器、压舱石作用。

五是加强住房租赁监管。通过建立健全企业主体备案、诚信建设、分类管理等一系列制度,持续开展违法违规租赁行为整治,建立住房租赁管理长效机制,为租赁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等措施,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秩序。

上海市同步还出台了相关措施,进一步强化市区房屋管理部门在推进租赁住房建设供应、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方面的职能。

2017年11月15日,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宣布,与上海市首批14家具有较大规模的住房租赁企业共同签署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集中办理业务合作协议,即住房租赁企业在办理职工申请租赁和交纳租赁费时,可申请公积金提取支付。该项措施优化了上海市无自住住房职工公积金办理流程,满足了缴存企业职工合理的住房消费需求,促进各类人才在上海住有所居,有助于进一步完善上海市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同时也有利于开发企业资金回笼。

广州

2017年7月17日下午,广州市政府正式发布《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加快构建租购并举的住房体系,推动住房租赁市场快速发展。新政共有16条,从商改租、入学、税收、水电等多个方面对住房租赁进行了大力扶持。

住房租赁

住房租赁

《方案》明确,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保障租购同权。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才绿卡持有人子女等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符合市及所在区积分入学安排学位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其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监护人租赁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房屋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的,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就读,具体细则由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2017年9月,广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再就《广州市房屋租赁网上备案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在加强房屋租赁信息采集,其中提到,租赁双方自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住房租赁企业出租房屋以及经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促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房屋经营机构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均需要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手续。

2017年10月8日,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关于广州市租赁住房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显示,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承租人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但承租人与同住人之间具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及医疗护理等特殊情况的除外。租赁住房应当符合消防、燃气、结构、治安、环保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并具备给排水、供电等必要的生活条件。

2017年10月19日,作为集管理和服务于一体的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正式上线运行。该平台将实现对全市房屋租赁“全过程”服务。通过平台,可一站式完成放盘、交易、备案、评价、数据发布。该平台基于市、区、街、社区四级出租屋管理架构而搭建。通过政府信息共享,以智能+人工,实现了产权校验、备案地址校验、人工校验三种方式验证房源,保证真实可靠。

2018年1月,国土部官网发布了关于广州等11个城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意见的通知,其中《广州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简称《方案》)获批。《方案》显示,至2020年,全市计划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建筑面积300万平方米,每年批准建筑面积按100万平方米控制。

国土部在文件中要求,试点城市通过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户型以90平方米以下中小户型为主,而且项目要与周边区域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工程统一考虑,实现与周边地区公共服务均等化。

除广州外,同时获批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的城市还有广东省的佛山与肇庆,沈阳、南京、杭州、合肥、厦门、郑州、武汉、成都共11个城市。

沈阳

2017年7月24日,沈阳即发布《沈阳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方案》,明确2017年12月底前,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实现全部设计功能,到2020年,沈阳市开展住房租赁业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达到50家,持有的住房租赁房源占全市增量的20%、总量的10%。

成都

成都表示,到2017年底,成都将组建或改建3至4家国有住房租赁公司,到2020年,培育和发展机构化、规模化租赁企业不低于50家。

实施方案显示,成都将从鼓励租赁发展、建立租赁机构、增加供应房源、降低租房税费、加强租赁监管等方面,启动一批租赁住房建设,完善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开展住房租赁市场专项检查,建立住房租赁信用管理体系和服务体系;到2020年,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管理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市场。

同时,成都市房管局相关人士表示,成都将通过新建、配建、改建等多种方式,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房源。一是通过国有公司新建一批人才公寓、产业园区配套租赁住房,保障高端人才、高技能人才的居住需求;二是通过开发企业配建租赁住房、住房租赁企业依法合规改建存量住房等渠道增加房源供给,保障市民的住房租赁需求;三是加快政策性保障型公租房建设,保障困难群众的住房租赁需求。通过多渠道增加房源供应,将形成国有租赁住房为主导、商品房新建配建为主体、个人富余住房为补充的供应体系,满足各类人群不同的住房租赁需求。

运营平台方面,方案指出,到2017年底,成都将新组建或依托现有国有企业组建3至4家国有住房租赁公司,开展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的建设和运营。未来,成都将逐步将现有政府投资和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和国有住房租赁企业建设和运营的租赁住房、人才公寓,交由住房租赁企业管理,支持企业向机构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力争到2020年,培育和发展机构化、规模化租赁企业不低于50家。

方案还显示,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配建租赁住房,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拓展住房租赁业务。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已具备使用条件的自持住房,开展住房租赁业务。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建立开发与租赁一体化的运作模式。为鼓励企业开展租赁,税收方面将给予优惠,成都将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

2017年11月15日,成都市印发《成都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五年规划(2017-2021年)》。计划到2021年,全市租赁住房保有量达到151万套、租赁住房需求规模达到122万套、出租率达到81%、租赁销售比为28%。

2018年1月2日,从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了解到,成都市国有租赁房源已上市,首批推出2200余套房源,市民可以在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上进行租赁。这些房源基本位于主城区,从一居到四居都有,月租金470元起租。如何租到这些房子呢?成都市房管局工作人员介绍,有意向的市民可以登录“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首页,进入“国有住房租赁公司房源”页面,点击“竞价人注册”进行注册,然后选定所需房源,参与该套住房的竞价。竞价成功的个人或机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与国有公司签订租赁合同,逾期则视为无效。租赁合同签订完成并按合同约定交清费用后,即可按双方约定的交房日期,租住所竞得的房源。想要提前看房的市民,也可以拨打该套租赁房源所留联系电话进行对接。

武汉

武汉的住房租赁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则表明,选择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住房租赁试点区域,选择不少于5家国资企业、5家民营房地产开发企业、10家住房租赁企业,作为住房租赁规模化经营试点企业。

2017年11月15日,武汉市在全国率先出台《武汉市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扶持政策》,共分九大类50条,其中30条为国家、湖北省、武汉市已出台的住房租赁相关政策规定,20条为武汉市新出台的创新支持政策。

河南

2017年8月1日,河南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郑州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意见》公布,其中提到“发挥国有企业引领作用”,“加强人才公寓建设”,以及“保障租购同权”等具体意见。此外,同时公布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中明确提到“租赁期间,出租人不得单方面上调房屋租金”等租客保护条款。

2017年8月1日,河南省住建厅公布推进郑州市租房试点的意见,要求郑州市房管局完善试点方案并由市人民政府印发后实施。

河南省住建厅的四项要求包括:加快建设政府住房租赁业务管理和服务平台,发挥国有企业引领作用,保障租购同权,加强人才公寓建设。

此次河南省住建厅文件中保障租购同权一项尤其值得注意,该项要求明确,住房租赁试点中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是落实购租并举的重要环节,应在实施过程中加以落实。

2017年11月15日,郑州市出台《郑州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决定在郑东新区及托管区域内运营一批集体租赁住房项目。同时,方案明确提出承租人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领居住证,居住满三年后享受规定的郑州市市民待遇及社会保障机制。

杭州

2017年7月20日,住建部联合九部委印发了《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房租赁市场的通知》。短短半个多月后,杭州即率先推出租房创新模式,打造全国首个政府背景的智慧租房平台。

杭州市房管局方面称,我们在2015年就已经开始探索促进租赁行业大力发展的新模式,所以此次能够快速整合各方面资源,预计整个平台将在9月底前上线。

2017年8月9日,在杭州市政府主导下,杭州市房管局和阿里巴巴集团旗下创新业务事业部、蚂蚁金服集团旗下芝麻信用达成战略合作,杭州市将借助阿里的技术能力、生态资源,打造全国首个“智慧住房租赁平台”,把公共租赁住房、长租公寓、开发企业自持房源、中介居间代理房源、个人出租房源全部纳入平台管理。同时,淘宝评价体系、芝麻信用体系的引入,有望让杭州人率先过上“免押金”租房的生活,化解租房纠纷。由此,杭州将率先进入信用租房时代。

据了解,在住建部等部委的支持下,杭州市政府携阿里打造的智慧住房租赁平台,有望实现产品化并向全国推广。

2017年8月30日,杭州发布《杭州市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方案》,提出未来三年新增租赁住房要占到新增商品房三成。

杭州《方案》指出,将加大公租房供应力度,未来3年,杭州将新增租赁住房总量占新增商品住房总量的30%。未来5年公租房保有总量不少于8万套。此外,将增加租赁住房用地有效供应,将租赁住房用地供应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2017年9月底前,推出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用地进行试点。盘活存量土地、用房,探索村集体10%留用地上建设租赁住房。

《方案》还提出,扶持国有企业发展规模化租赁。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带动引领示范作用,支持国有企业开展规模化住房租赁业务。市级层面发展2家国有企业开展规模化住房租赁业务,区级层面由各区政府(管委会)确定至少1家国有企业开展规模化住房租赁试点。

同时,扶持发展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鼓励民营住房租赁企业发展,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改变经营方式,从单一的开发销售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变。鼓励有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建商品房项目中长期持有部分房源,用于市场租赁。

此外,提供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对住房租赁企业提供金融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发行债券、不动产证券化产品。金融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住房租赁企业开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吸引社会化投资,多渠道筹集资金。

浙江

2017年11月14日,浙江省建设厅联合9个省级部门发布《关于开展省级住房租赁市场培育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温州市、绍兴市、嘉善县、义乌市为省级住房租赁试点城市,开展试点相关工作。

北京

2017年8月17日,北京市住建委、市发改委等部门今天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符合条件的京籍无房家庭租房,其子女可以享受在租房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非京籍家庭,可根据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信息、北京关于非京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具体规定,办理适龄子女在出租住房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手续。

建立全市统一的住房租赁监管平台,这个平台将起到服务和监管两方面的作用。政府通过平台为租赁双方提供更便捷的公共服务;另一方面,通过对租赁行为的备案等服务,并纳入了信用体系,还能起到有效监管租赁市场各方行为的作用,使租赁市场更加规范。对于规范租赁双方行为作出了明确的要求,比如合同期内出租房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等,保障了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

2017年9月29日晚间,北京市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于2017年10月31日起实施。在增加租赁住房供应、建立住房租赁监管平台、明确住房租赁行为规范、加强市场主体监管等四个方面提出要求,涵盖16个方面的具体问题。由于该份文件曾在8月中下旬向社会征求意见,因此有很多热点问题得以明确,包括子女入学、户口登记和迁移、租金管理等。

2017年11月16日,北京市规划国土委、北京市住建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工作的有关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今后5年北京将供应1000公顷集体土地,用于建设集体租赁住房,平均每年供地任务量约200公顷。

《意见》在确定了未来5年的试点土地供应计划外,还划定了集体租赁住房项目建设原则,规定了三类申报主体,对项目租赁专业化运营和产权管理作出规定,被认为是此次试点工作的“落地”性指导文件。

《意见》明确了集体租赁住房项目建设的基本原则,即符合规划原则、市场对接原则、只租不售原则、维护农民权益原则。

在规范租赁模式方面,《意见》鼓励签订长期住房租赁合同,规定单次租期一般不得低于3年,不得超过10年。与北京此前试点经验类似,《意见》同样鼓励趸租作为公租房房源,

即国家统一集中租赁农民回迁楼的富余房源,约定租金、租期,统一装修为公租房,面向公租房备案家庭或人才配租。

对于申报主体的界定,《意见》明确了集体建设用地租赁住房的镇级集体经济组织、有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与国有企业合作开发的三种形式。其中,集体经济组织与国企合作时,需以其土地使用权入股,此模式的申报主体可为集体经济组织也可成立新企业,需注意的是,集体经济组织在新成立企业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51%。

2018年5月9日,北京市住建委表示,为做好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房的金融支持工作,加大对租赁房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第一批4家银行已确定具体融资方案,将向符合银行评级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国企合作的联营公司提供长期、足额贷款。目前,国家开发银行北京分行、农业银行北京分行、建设银行北京分行、华夏银行等第一批4家银行已确定具体融资方案,将向符合银行评级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国企合作的联营公司提供长期、足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可达25-30年并可灵活还款,设置宽限期,宽限期内只还利息不需还本,且建设期内利息可用贷款偿还。

合肥

2017年8月22日晚间,安徽省合肥市下发《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探索建立以市场配置为主、政府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租赁体系和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鼓励住房租赁消费。

《通知显示》,合肥将成立住房租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市相关部门和区(开发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通知》显示,2017年年底,将组建市区(开发区)两级国有房屋租赁公司,完善市区两级租赁服务管理机构,同时合肥鼓励引进规模较大的房屋租赁企业进入合肥市场,支持房屋租赁企业通过并购做的大做强,鼓励房企开展租赁业务,有条件的房企在新建商品房项目中长期持有部分房源,用于向市场租赁。

为鼓励住房租赁消费,合肥市将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探索个人住房租赁整合征收税率发,对于达到一定标准、符合政策的住房租赁企业给予奖励。

完善公积金政策,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租赁住房的,可按规定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

同时,《通知》显示,将出台政策明确承租人在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基本养老、社会保障等方面享有基本公共事务。

搭建合肥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政府监管平台,将各区现有房屋租赁管理平台进行整合,实现信息统一归集、统一管理。负责租赁信息发布、房源信息核验、租赁价格监测和租赁市场日常监管,规范租赁交易流程。

多渠道筹集租赁房源。包括,划转一批房源,将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按公租房有关政策规定,分别纳入市、区国有房屋租赁经营公司运营;将各区拆迁安置后剩余闲置的安置房和闲置的公有住房转为租赁房。

同时,合肥将加快人才公寓建设,并开展租赁住房配建试点,在土地出让时明确配建比例,配建的房屋有国有住房租赁经营公司或开发企业租赁运营等。

天津

2017年10月24日,从天津市国土房管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备案管理,市国土房管局下发了《关于加强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备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除对原有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的内容进行修订外,特别新增加了住房租赁企业的备案内容,将住房租赁企业纳入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管理范围。

佛山

2018年1月,《佛山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发布。

根据方案,佛山规划集体租赁住房用地须科学统筹。推进统一规划、统筹布局、统一管理,结合佛山市城乡发展和产业整体布局,开展集体租赁住房需求调查,编制集体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集体租赁住房建设类型、用地规模、空间布局、开发时序,按照基础设施完备,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齐全的要求选取试点示范项目,优先在工业园区、大学园区、产业保护区、产业集聚区等产业比较完善、住房配套相对不足的区域布局。

另外,集体租赁住房不得设计为独栋别墅、联排别墅等低密度住宅建筑形式。集体租赁住房小区须安装监控视频和门禁系统,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按基本居住条件的要求对房屋进行全装修。

《方案》还提到,鼓励集体经济组织经民主决策程序及集体资产处置有关规定,成立住房租赁企业或委托市、区、镇级国有住房租赁企业,通过收购、租赁等方式收储村民自建房或村集体自有物业,结合城中村租赁住房改造、改建,将符合规划、安全、质量、消防、卫生等条件的住房统一出租、规范管理,并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

另外,还鼓励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开展规模化租赁住房。配合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鼓励村级工业园建设运营主体利用自有或管理的配套职工宿舍、公寓和住房,开展村级工业园集体租赁住房统一建设、统一运营,或者委托给国有住房租赁企业进行规模化租赁经营,优先面向园区企业或职工出租。

《方案》提到,要完善和落实新市民积分制度服务管理,集体租赁住房承租人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凭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依法申领居住证,逐步享受新市民有关义务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

建立健全非户籍承租人社会保障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对非本地户籍承租人的社会保障机制。依托佛山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和流管系统,加强居住信息的申报,提升时效性和准确性。加快我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的立法进程,进一步规范化管理,保障承租人权益。

市场职能

现代租赁作为一种方便、快捷的融资、融物方式,在国内外经济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租赁市场对承租人的功能

租赁市场对承租人来说不但可以节省资金投入,使资金的流动速度得到加快,而且租赁可以避免因通货膨胀而造成的损失。由于租赁合同事先签订以原有的价格来计算租金,以后年度—般按原定标准支付租金。这样,承租人可以避免通货膨胀的影响,减少投资风险。此外租赁可以防止设备陈旧过时所造成的损失。由于在租赁业务中,设备可以到期后退还给出租人。承祖人租期结束后可以重新租用更为先进的设备,从而可以保证企业生产设备在技术上的先进性。同时由于租赁具有金融与贸易双重性质,有利于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与设备。

(二)租赁市场对出租人的功能

租赁市场对于出租人来说,首先可以扩大设备销路,加速资金周转,其次能获得较多的收益,三是可以得到税收上加速折旧的优惠待遇。采用融资性租赁而出租的设备,一般国家均不把它作为开展租赁业务的企业的资产处理,可以在本国获得免税的优赢;用经营性租赁形式,出租人也可要求将租金作为折旧费和投资免税额处理。此外,还可以分期缴纳应缴税金。这可以缓解资金不足的困难。

(三)租赁市场对对设备制造企业的功能

租赁市场对对设备制造企业来说,有利于开拓产品市场,扩大商品销售。一项新的先进设备大量生产后,由于有租赁公司投资购买,能使那些需要设备而又缺乏资金的企业添置设备,使产品市场扩大,销售增加,从而使设备生产企业的商品价值尽快得以实现,加快资金周转。

(四)租赁市场对于国家的功能

对于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大量使用租赁方式来引进先进技术,可以弥补、缓和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加快发展国内经济。而且对于一般国家来说,租赁可以改善国际收支失衡状态。由于租赁公司兼有银行和进口公司的双重职能利用外资和引进设备可以同时进行,既可加快引进外资的速度,又便于获得优惠贷款。

市场主体

住房租赁市场

住房租赁市场

承租人

又称“承租方”。在租赁合同中,享有租赁财产使用权,并按约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当事人。

1、查看出租人的房产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

2、审核出租人的《房屋租赁证》;

3、签订租房合同时,应问清房租包含的内容,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物业管理费由谁承担;

4、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结清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其它费用;

5、付款方式。

出租人

在租赁合同中,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的人,为出租人。出租人原则上应为租赁物的所有人,对租赁物享有用益权或租赁权的人可为出租人则属例外情形,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房屋的转租。出租人处理租赁业务的一整套会计处理的原理、方法和程序。

1、查看身份证明,外省市人员在本地居住是否有合法居住证明;

2、承租人租房用途,并在合同中约定不得有违法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没有房屋所有权合法凭证;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其它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意见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租赁登记

为了加强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对租赁双方的合同进行监证,发给承租人《房屋租赁登记证》。

一、登记范围:凡在城镇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及以合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住房租赁市场

住房租赁市场

二、应提交证件

1、 租赁双方的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

2、房地产交易合同登记申请表

3、房屋所有权证、国土证

4、 房屋租赁合同

三、办理程序

1、 租赁双方持第二条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

2、 租赁工作人员对证件进行审查,对租赁合同进行监证,审查初步通过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

3、 在初审通过的基础上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

4、 租赁双方交纳规定税费后,发给承租人《房屋租赁登记证》

5、 在手续齐全,审查无误的情况下,三天内办完

四、收费标准按年租金的2%收取租赁监证费,租赁双方各负担1%.

登记须知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对符合下列要求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三)不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政策指导

发改委: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加大城市老旧小区改造力度

5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宁吉喆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要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加大城市老旧小区便民化等方面的改造力度。

青岛:鼓励房企转型、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进一步稳定住房租赁市场

5月25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9部门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旨在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突出租赁住房民生属性,大力发展青岛市住房租赁市场,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从住房租赁市场供给侧改革、需求侧保障、维护住房租赁市场正常秩序以及监管合力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1]

参考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