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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小菊,1963年出生, 乌兰察布市商都县人。

国家一级演员。第二十三届中国戏剧梅花奖获得者。内蒙古宣传文化系统第二批“四个一批”人才。[1]

呼和浩特市晋剧团副团长。

内蒙古第七次党代会代表,中国剧协会员,内蒙古剧协副主席,呼和浩特市剧协副主席,呼和浩特市政协委员,呼和浩特市妇联执委。

2018年5月,确定为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人物经历

何小菊于1963年生于乌兰察布市商都县,12岁时就考上了商都县晋剧团培训班。

1984年,何小菊调到了原乌盟晋剧团,先后主演了《算粮、登殿》、《包公铡赵王》等一大批古装戏。

1991年,何小菊凭着坚实的艺术功底和丰富的舞台经验调到了呼和浩特市晋剧团任领衔主演,主演了《满都海》、《卖妙郎》、《泪洒相思地》、《打金枝》等几十出传统和新编剧目。她的名字也因此渐渐蜚声于区内外,被誉为“草原晋剧之花”。


2005年主演新编蒙古族历史晋剧《满都海》参加第九届中国戏剧节,以草原晋剧的独特艺术魅力受到广大观众的喜爱,获优秀剧目入围奖。

所获荣誉

2007年度获首届中国戏剧奖、梅花表演奖(第二十三届中国戏剧梅花奖)。[2]

2017年12月,入选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推荐名单。

2018年5月,确定为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3]

参考文献

  1. 何小菊: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更加多样化,央视网,引用日期,2019-012-01
  2. 中国戏剧梅花奖创办30周年,中国文艺网,引用日期,2019-02-01
  3.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文化和旅游部网站,引用日期,2019-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