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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主义

Scfa讨论 | 贡献2022年7月18日 (一) 07:27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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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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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保护主义


外文名;protectionism

保护主义(protectionism),即以维护本国利益作为是否适用本国法律的依据;任何侵害了本国利益的人,不论其国籍和所在地域,都要受该国法律的追究, 使其得到该国认为其应有的惩罚。在国际贸易中以保护国内产业为目的的经济政策。

国际贸易中最常见的保护主义是保护关税政策。这种政策开始于15、16世纪的重商主义时期。重商主义者主张增加国内的财富积累,阻止外国过多商品的进口,以扩大对外贸易的顺差,保证金银流入国内,这一政策的实施,促进了资本的原始积累和工场手工业的发展。

2019年6月27日至29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应邀赴日本大阪出席二十国集团(G20)领导人第十四次峰会。习近平主席接连出席20多场活动,高举多边主义旗帜,倡导伙伴合作精神,践行互利共赢理念,阐释共同发展主张。在各方共同努力下,G20大阪峰会发出支持多边主义的主流声音,为国际形势发展注入稳定性和正能量。[1]

目录

定义

到18世纪末19世纪初,保护主义已不适应工业资产阶级扩大国外工业品市场的进口廉价原料的需要,逐渐为自由贸易政策所代替。但美、德等后期的资本主义国家,为了保护新兴的民族工业,抵制英国的竞争,在19世纪后期仍采用保护主义的贸易政策。

发展历史

到帝国主义时代,资本主义国家实行保护主义的目的在于垄断国内的市场,并以此为基地,进行对外扩张。与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各资本主义所实行的保护主义不同,这个时期除了继续采取各种关税壁垒以外,还越来越多地采用各种非关税壁垒的措施来限制进口商品,以及由国家对本国出口商品给于各种补贴,以鼓励本国商品的出口。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美国一边高筑贸易壁垒,限制别国商品的进口,一边极力要求别国向他开放门户。60年代以后,随着日本和西欧共同体经济实力的增强,发达国家争夺市场的矛盾日益增强,发达国家争夺市场的矛盾日益激化,他们在谈判中进一步筑起各种非关税壁垒,限制别国商品的进口。与此同时,广大发展中国家,为了发展民族经济,保护本国市场,反对发达国家的控制和掠夺而实行的保护政策具有进步意义。

近20年来,发达国家出现了严格限制进口的贸易保护主义倾向。其限制进口的主要措施除传统的关税壁垒以外,还有各种直接或间接限制进口的法律和行政措施,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直接的非关税壁垒,如进口配额制,进口许可证制。另一类间接的非关税壁垒,如外口管制,复杂的海关手续,严格的卫生、安全和质量标准等等。原来的贸易保护主义已发展为新贸易保护主义。

体制原因分析

一个国家出现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其问题必然与体制有关,许多学者在研究地方保护主义的成因时,从体制上入手是正确的。但是,由于体制本身包括的要素较多,很多研究者一进行具体分析就陷入罗列现象,逐一排列的漩涡,这就很难得其要害,得其关键。体制无非是主体对权力和利益进行分配和再分配形成的基本格局,因此,剖析我们现行体制下国家和地方的权力和利益分配的基本格局,就不难找到地方保护主义的病源。

利益机制失衡

从分析地方(部门)利益,全局(中央)利益和当事人利益三者之间的关系开始。这三者利益不论如何分配,只要承认其存在的独立性,就必然存在自我保护的问题。可见,问题不仅出在谁大了,谁小了,谁多了,谁少了这一方面,因为无论大小多少,只要是自己那一块,自己总要去保护,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合理的,中国宪法赋予地方人大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地方性法规的权力,从而确认地方利益的存在和维护的合理性。同样,地方政府在既定界线范围内改变本地区落后面貌,改善本地区居民生活,扩大自己可支配的财力物力都是合理合法的。问题就出在这“扩大”之上:具体的利益标的能不能扩大?如果可以扩大的话,扩大的方式和手段是否合法?这就是问题的关键了。很显然,就中国目前的法制水平来看,尚不能系统、准确地回答该问题。

问题的认识

首先,对利益分配问题的认识还处在相当“粗放”的阶段,即只注重条块分配的多少和大小问题,并力图寻求简单的大小比例关系,有的甚至力求经验的确定的比例关系,这显然过于简单化了。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利益多元化和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和复杂化,远非简单比例关系可以解决,仅仅依据大小多少来决定权力的收放,往往是“一收就死,一放就乱”。放时害怕收,要赶紧多捞一把,地方保护主义泛滥;收时准备放,一面死气沉沉,一面悄悄留有一手,形成“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恶性循环。这种循环每出现一次,地方保护主义就增加一分。

地方利益和全局利益必然存在一个大小比例关系,但这一比例关系必定是一个动态平衡过程,维护在一个什么样的状态下比较适度,这要靠经验来解决。这里所追求的是一种“适度状态”,而决非一个简单的量的比例关系。显然现在还难于对这一动态平衡的适度状态作出估计,很难在法理上作出认定,这是地方主义泛滥的根源。

利益合法与否

其次,对于如何界定地方利益的合法界限尚无办法,各种经济杠杆的运用也并不成熟,其结果是利益界限不清,地方保护主义趁机吞食国家利益,排斥其他地方合法利益的公平竞争,有时甚至连自己费尽千辛万苦招商引资而来的外地投资也大加侵蚀,为满足当前功利不惜破坏环境,掠夺资源等等。在一定时期以比较确定的规范较准确地把握地方利益的合法界限,较之以比例大小调整数量更复杂得多、“精细”得多,在一个市场经济尚不成熟,法制水平不够完善的国度,这一问题是不那么容易解决的,这给予了地方保护主义极大的活动空间。

再次,当三者利益矛盾时,我们没有一套解决问题的具体操作办法,只有一些大原则。本来,如果对三者利益的动态平衡能给定一个法理认定的适度的标准,并且对地方利益的界限有一套规范来认定,那么解决三者利益冲突就只需一些原则就可以了。但由于没有这样的东西,使三者利益的冲突表面化、经常化,由于地方政府的双重身份,既是地方利益的代表又是国家利益的代表,其解决冲突的不合理倾向早已形成,在模模糊糊、混混沌沌之间把二者利益同化占有了。

参考来源

与世界对话|卢基扬诺夫:有些国家推崇"保护主义"

参考资料

  1. 什么叫做地方保护主义,百度知道 , 2018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