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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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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 ''' 》于2003年10月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大会上通过,旨在保护以传统、口头表述、节庆礼仪、手工技能、 [[ 音乐 ]] [[ 舞蹈 ]] 等为代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于2006年4月生效。
==简介==
非物质文化遗产又称口头或无形遗产,是相对于有形遗产即可传承的物质遗产而言。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定义,它是指“来自某一文化社区的全部创作,这些创作以传统为根据,由某一群体或一些个体所表达,并被认为是符合社区期望的作为其 [[ 文化 ]] [[ 社会 ]] 特性的表达形式,其准则和价值通过模仿或其它方式口头相传”,包括各种类型的民族传统和民间 [[ 知识 ]] ,各种 [[ 语言 ]] [[ 口头文学 ]] ,风俗习惯,民族民间的音乐、舞蹈、 [[ 礼仪 ]] [[ 手工艺 ]] 、传统 [[ 医学 ]] 、建筑术以及其它艺术。
《公约》特别要求对各国和各地区现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清点,列出急需抢救的重点和有重要代表意义的 [[ 遗产 ]] 项目,并要求建立一个由 [[ 专家 ]] 和各会员代表组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委员会,协调有关工作。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专门委员会每年都会审议各国申报的遗产,然后决定是否将其列入名录。目前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编制了“ [[ 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 ”、“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优秀实践名册”三项人类非遗名录。
截止2018年5月11日,随着 [[ 所罗门群岛 ]] 的加入,该《公约》已有178个缔约国。目前仅有 [[ 美国 ]] [[ 英国 ]] [[ 加拿大 ]] [[ 澳大利亚 ]] [[ 新西兰 ]] [[ 俄罗斯 ]] [[ 以色列 ]] [[ 利比亚 ]] 等国尚未加入本公约。中国于2004年8月加入该公约。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由《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 [[ 缔约国大会 ]] 选举产生的24个成员国组成,是《公约》执行机构之一。
==主要内容==
=== 公约共有九章四十条 ===
根据公约第2章有关规定, [[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 增设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并从2008年开始编制公布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09年开始公布)以及优秀保护实践名册(Register of good safeguarding practices)。各缔约国还需定期举行会议。
根据公约第11、12条,各缔约国需要编制本国的 [[ 非物质文化遗产 ]] 名录,并定期更新。
根据公约第6章有关内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成立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 基金 ]] ”,资金主要来源为各缔约国的纳款、教科文组织下拨的款项以及其他国家的捐赠等,资金主要用于援助各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公约最后规定在公约生效前,“ [[ 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 ]] ”纳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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