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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见》大清帝国第六位皇帝——清高宗爱新觉罗·弘历乾隆皇帝的作品之一。清高宗乾隆皇帝,名弘历,爱新觉罗氏。康熙五十年(辛卯,1711年)农历八月十三日生。清世宗雍正皇帝第四子,母孝圣宪皇后钮祜禄氏。弘历自小受祖父康熙皇帝的钟爱,养之宫中。雍正元年(1723年),世宗即密建其为皇储,雍正十一年(1733年)封为和硕宝亲王,雍正十三年(1735年)即位,年号乾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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肩舆问景傍山行,偶见羍麑树根委。 试寻其母那见踪,应畏人多避林里。 弱毛淋渗尚带湿,脆支竛竮未能徙。 终日无乳将饿毙,设遇野狐且齧死。 命人遥立护视之,待其母来领去耳。 其或牝鹿忘相寻,抱去乳育亦诚美。 才过半时视者报,牝鹿出林旋顾子。 舐之哺之腓字之,须臾能行随去矣。 吁嗟兽尚有天伦,俨若人害弗知是。 于物不忍有若斯,况敢酷吏听用彼,时临大暑思及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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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弘历 |
四库全书
《四库全书》的底本有六个来源:内府本,即政府藏书,包括武英殿等内廷各处藏书;赞撰本,即清初至乾隆时奉旨编纂的书,包括帝王的著作;各省采进本,即各省督抚征集来的图书;私人进献本,即各省藏书家自动或奉旨进呈的书;通行本,即采自社会上流行的书;《永乐大典》本,即从《永乐大典》[2]中辑录出来的佚书。四库馆臣对以上各书提出应抄、应刻、应存的具体意见。应抄之书是认为合格的著作,可以抄入《四库全书》。应刻之书是认为最好的著作,这些著作不仅抄入《四库全书》,而且还应另行刻印,以广流传。应存之书是认为不合格的著作,不能抄入《四库全书》,而在《四库全书总目》中仅存其名,列入存目。对于应抄、应刻的著作,要比较同书异本的差异,选择较好的本子作为底本。一种图书一旦定为四库底本,还要进行一系列加工,飞签、眉批就是加工的产物。飞签也叫夹签,是分校官改正错字、书写初审意见的纸条。这种纸条往往贴于卷内,送呈纂修官复审。纂修官认可者,可用朱笔径改原文,否则不作改动。然后送呈总纂官三审,总纂官经过分析之后,可以不同意纂修官的复审意见,而采用分校官的初审意见。三审之后,送呈御览。
参考文献
- ↑ 乾隆皇帝即位不在“乾隆元年”,搜狐,2017-06-01
- ↑ 《永乐大典》——世界最大的百科全书,搜狐,2018-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