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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埔庄役场 中华民国(台湾)文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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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资料 |
等级 直辖市定古迹 别称 后里区公所 公告日期 2001年6月13日 登录类别 衙署 地理位置 台中市后里区墩西里公安路84号 建成年代 昭和九年(1934年) |
内埔庄役场现为后里区公所,于2001年6月13日公告为台中县县定古迹,后改为台中市直辖市定古迹[1][2]。[3]
地理位置
- 位于今台湾台中市后里区,是日治时期台中州丰原郡内埔庄的行政机关(高雄州潮州郡亦有一个内埔庄)。
- 该建筑完成后曾历经墩仔脚大地震与九二一大地震两场重创台湾中部的地震,但建筑结构大致无恙[2],而在该建筑后方的广场,立有“大震灾内埔庄殉难者追悼碑”[4]。
历史沿革
- 内埔庄役场于大正九年(1920年)成立,新役场建筑在昭和九年(1934年)2月完工后迁至现址[2]。而在一年多后,昭和十年(1935年)4月21日发生大地震,旧名“墩仔脚”的内埔庄遭到重创,当时全庄除了庄役场之外几乎夷为平地,而内埔庄役场在当年便完成灾区清理重建,并配合同年10月10日到11月28日的始政四十周年纪念台湾博览会庆祝活动与11月的内埔庄协议会议员选举的相关事宜[2]。而为了追悼亡者,该庄立有“大震灾内埔庄殉难者追悼碑”[4]。
- 二次大战后,因原本台中州与高雄州都有内埔庄(战后改为内埔乡),民国四十四年(1955年)地名由内埔乡改为后里乡(高雄州内埔庄即为今屏东县内埔乡),庄役场改为乡公所[2],之后由于2010年行政区划改制而变为后里区公所。
建筑特色
- 内埔庄役场的外墙贴有“十三沟”面砖和仿石材面砖,正门前廊立有四根巨大方座圆身的大柱来增添官厅威严,屋顶则为四坡水的形式,役场四周则以矮墙与短门墩标示厅舍范围,凸显主体建筑的气势与作为地标的功能[2][1]。
- 此外内埔庄役场除了主建筑之外,尚有木造的庄役场文库(图书室)、日治时期留下来的防空洞、仓库、砖砌焚化炉,此外附近立有“大震灾内埔庄殉难者追悼碑”[2][1]。
交通资讯
- 台中市公车(站名:后里区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