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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旗
八旗制度[1]是清代滿族的社會組織形式。當初,女真人以射獵為業。努爾哈赤在統一女真各部的戰爭中,取得節節勝利。隨着勢力擴大,人口增多,明萬曆二十九年建立黃、白、紅、藍四旗,稱為正黃、正白、正紅、正藍,旗皆純色。四十三年,努爾哈赤為適應滿族社會發展的需要,在原有牛錄製的基礎上,創建了八旗制度,即在原有的四旗之外,增編鑲黃、鑲白、鑲紅、鑲藍四旗。把後金管轄下的所有人都編在旗內。
在平時,女真人從事耕作、狩獵等活動;在戰時則應徵為兵。具有旗籍的家族人員稱為旗人。滿人靠着這軍事組織制度,於1636年建立清國。
八旗制度是一個完整的制度,提到八旗制度就說是滿洲八旗是錯誤的。這個制度下,有二十四旗,分別有滿洲八旗、漢軍八旗、蒙古八旗,這才構成了整個清朝的八旗制度。
八旗滿洲
俗稱滿洲八旗。它是清代八旗組織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清太祖努爾哈赤起兵後,根據政治軍事形勢發展的需要,將滿族社會原有的牛錄組織加以改組擴大,於明萬曆29年建黃、紅、藍、白四旗。43年最後編成以八旗[2]兵制為名稱的長期組織,即正黃、鑲黃、正紅、鑲紅、正藍、鑲藍、正白、鑲白八旗,即後來的八旗滿洲。八旗初創時有滿洲牛錄308個,清入關後,康熙時有較大發展,滿洲牛錄達669個。此後略有增加,嘉慶時有滿洲牛錄681個,清末基本保持在這一水平上。八旗滿洲地位最高。
八旗漢軍
俗稱漢軍八旗。滿語「烏真超哈」意為重兵即炮兵。太祖創製八旗組織時將降附的部分漢人編為牛錄,隸八旗滿洲下。太宗皇太極天聰五年,初設漢軍一旗。崇德二年分漢軍二旗,旗色玄青,四年,又分二旗為四旗,於原有旗色之外,又增加鑲黃、白、紅色。七年,正式編為八旗漢軍,編制、旗色、官制與八旗滿洲同。崇德末有漢軍牛錄157個又半分牛錄5個。清軍入關後續有增加。順治十五年為206個又半分牛錄3個。康熙五十一年,增至258個又半分牛錄1個。雍正十二年,定為270個。乾隆以後因八旗生計問題,制定漢軍八旗出旗為民的政策,漢軍發展受到限制。乾隆五十五年,減少到266個,直至清末未變。
八旗蒙古
俗稱蒙古八旗。太祖創製八旗組織時,將歸附的部分蒙古人編入滿洲牛錄,其餘單獨編為蒙古牛錄。清太宗皇太極天聰三年時,已有蒙古二旗的記載,稱左右二營,八年改稱左翼兵和右翼兵。至九年,因蒙古降眾增多,乃正式編為八旗蒙古,旗色與八旗滿洲相同,以後續有降附的蒙古人編入。崇德末年,有蒙古牛錄117個又半分牛錄5個,順治時增加11個,康熙時增加76個,雍正三年定製為204個。清末,滿洲八旗內仍有蒙古牛錄35個又半分牛錄2個。分為駐京蒙古八旗和駐防蒙古八旗。
八旗又有上三旗與下五旗的區別。順治七年底多爾袞死後,福臨為了加強對八旗的控制,對八旗的順序進行了調整。由皇帝控制正黃、鑲黃、正白三旗,稱為上三旗;由諸王、貝勒統轄正紅、鑲紅、正藍、鑲藍、鑲白五旗,稱為下五旗,直到清朝滅亡。上三旗較下五旗為崇,是皇帝的親兵,擔任禁衛皇宮等任務,下五旗駐守京師及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