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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乡长为成年人有投票权的乡民直选,为该乡首长,办公处所为乡公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体系中,乡长、镇长行政级别相同,一般为正科级,低于县长。
- 党领导一切的行政体系,乡长、镇长是乡级行政区的第二把手(次于中国共产党在乡镇的党委书记),一般也是该乡镇党委副书记。目前中国已经推动乡长直选。
- 公所为中华民国行政区划中乡、镇、县辖市和区的行政机关名称。
- 目前乡、镇、市公所为地方自治团体,可施行地方自治。
- 区公所原本均为直辖市政府与市政府(原“省辖市政府”)的派出机关,仅能执行上级机关所交付的政务。
- 2014年《地方制度法》修正后准用乡镇市相关规定,原由山地乡改制的山地原住民区恢复地方自治团体的法人地位。
- 乡公所:为县辖下之乡的行政机关,山地乡24个、(一般)乡122个,合计共146个。其中以花莲县吉安乡公所辖区的户口人数最多(8.3万人,2017年度统计)。
- 镇公所:为县辖下之镇的行政机关,共38个。其中以南投县草屯镇公所辖区的户口人数最多(9.8万人,2017年度统计)。
- 市公所:为县辖下之市的行政机关,共14个。其中以彰化县彰化市公所辖区的户口人数最多(23.4万人,2017年度统计)。
- 区公所:为直辖市与省辖市下负责一般市辖区行政的市政府派出机关164个,以及直辖市下的市辖区属山地原住民区的行政机关6个,共170个。其中以新北市板桥区公所辖区的户口人数最多(55.2万人,2017年度统计)。
(区市乡镇)公所编制与职务划分
- 以北市大安区为例各单位职掌(预算员额数)如下:
- 一、民政课(68人):自治行政、选举、灾害防救、区民活动中心经营管理、环境卫生、公共卫生、国民教育、国民体育、民防及其他有关民政事项。
- 二、社会课(17人):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全民健康保险、社区发展及其他有关社政事项。
- 三、经建课(9人):参与式预算、公民会馆、区民活动中心新建、修缮工程、地政、工商、农政、社区环境改造及其他有关基层建设事项。
- 四、兵役课(13人):兵役行政、国民兵组训、征兵处理、兵役勤务、后备军人管理、替代役业务及其他有关役政事项。
- 五、人文课(5人):人口政策宣导暨移民生活辅导、文化艺术、社区艺文、礼俗宗教、庆典活动、史迹文献、观光宣导及其他有关文化事项。
- 六、秘书室(28人):文书、档案、出纳、总务、资讯、法制、公关、研考业务及不属其他各单位事项。
- 七、会计室(4人):依法办理岁计、会计及统计事项。
- 八、人事室(4人):依法办理人事管理事项。
- 九、政风室(2人):依法办理政风事项。
- 十、调解委员会(2人):依法办理法律调解事项。[1]
公所申请急难救助的具备文件
- 申请急难救助,除意外事故致死救助,应于事实发生日起三个月内,向户籍所在地区公所申请,应备文件如下:
- 一、丧葬救助:检具死亡证明书或相验尸体证明书、户口名簿影本或户籍誊本及死亡者之除户户籍誊本办理。
- 二、意外伤害或罹患重病救助:检具户口名簿影本或全户户籍誊本及其他相关证明之文件(如诊断证明书等)办理。
- 三、生活救助:检具诊断证明书、医药费收据正本、户口名簿影本或全户户籍誊本及其他足资证明之文件办理。
- 四、申请意外事故致死救助应于死亡发生日(以相验尸体证明书上所载日期或法院宣告死亡日为准)起六个月内,向亡者户籍所在地区公所申请,其应备文件如下:
- (1)检具市民意外救助申请表。
- (2)地方法院检察署相验尸体证明书。
- (3)事故证明(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车辆行车事故鉴定报告及劳工安全卫生检查所调查报告等)。
- (4)意外死亡者之除户户籍誊本。
- (5)具领人一个月内之全户户籍誊本。
- (6)共同委任及切结书。
- (7)全体具领人及受委任人之印鉴证明。
- (8)领款收据。
- (9)福利身分证明。
- (10)金融帐户存折封面影本办理。[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