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营住宅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公共住宅(英语:Public Housing),又称公营住宅、公营房屋、公营屋邨,简称公宅、公屋,是指政府兴建与营运的住宅。世界各地的型式有所不同,通常是公寓型态,由政府出资兴建和拥有业权,以廉价金额出租或贩售予民众,尤其是低收入居民。
名词差异解释
公营住宅在各个使用中文的地区有不同称呼,中国大陆称为廉租房,香港称为公共屋邨(简称公屋,“邨”是“村”的本字[1],但后世更通行俗字,此二字在香港用法不同),澳门称为社会房屋,台湾称为国民住宅(简称国宅)、公营住宅、合宜住宅、社会住宅等,在新加坡和马来西亚则称为组屋(flat)。
原计划经济地区介绍
中国大陆
1950年代中共在中国大陆实行计划经济后,建立了与其匹配的公有住房(公房)制度。这类住宅由国家统一从财政预算中拨款,并由国营企事业单位负责投资、施工管理、分配;房屋使用人通常为国营企事业的职工及家人,根据其职称分配不同规格的公房,并按月缴纳房租。但由于公房的租金极低,实际上对住户而言近乎于无偿使用。由于该类公房长期实行无偿分配和低租金的福利体制,严重影响国家财政及后续投资,导致1970年代末全国主要城市面临住房短缺的问题;同时奉行“平均主义”的分配制度亦为腐败行为提供了温床。
参考文献
- ↑ 异体字字典“村”字条. [2015-06-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