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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指人冤狱》节选于晚清政论家薛福成《庸庵笔记》[1]的上卷。

原文

嘉庆年间,浙江某县乡人有娶妻者,合卺之夕,新郎自洞房出如厕,至夜半,家人皆已倦卧,始闻新郎返入房中。黎明,家人方起,见洞房已开,汹知新郎早出门矣,亦未知异也。既而数日不归,家人始怪之,相与迹至厕中,积薪之下忽见一人,则新郎也。大骇,诘问新人,云:“花烛之夜,新郎入房片时,旋出入厕,夜半始入房就寝。天将明,详问我金银首饰共有若干,藏于何所?我一一告之。彼云:‘性喜早起。‘嘱我且睡,少顷则闻其已出。今检视首饰皆无有矣。”家人问其状锐若何?答云:“夜半灯影朦胧,未能谛视。但见其右手六指。”

盖新郎方如厕时,适有贼藏厕中,欲俟夜深行窃,既见新郎,恐其号,而执之也,遽前攒其项杀之。因假其衣,以入洞房,次早席卷而去。是时,村中有一六指人,素无行,为众所不齿。家人闻新人之言,以为必此人矣。遂鸣之官,捕六指人加以刑讯,遂自诬服。狱既具,论如律。新人以新郎既死,复遭污辱,遂自缢。新郎之母惟一子,见子妇俱亡,亦自缢。越数年,郡人有商于闽者,遇一人于逆旅,询之同乡也。其人忽问曰:“吾乡有一新郎被杀之案,其贼已得否?”郡人曰:“狱早定矣,贼且伏诛矣。”其人面有喜色,方盥沐,不觉自匿其右手。

骤视之,六指也。郡人觉有异,因穷诘之,且告以有人抵死,今虽告我何害?贼具吐其实,盖贼与新郎相隔一村,自杀新郎后,远适闽省。既遇同乡,乃欲探一实音也。郡人许以不泄于他人,阴遣人报本地有司执贼,一讯即伏。闽省督抚为之具奏,移案至浙江核办,论贼如律。于是知县以失入抵罪,自巡抚至知府皆照例议处云。

作者

薛福成(1838年4月12日~1894年7月21日),字叔耘,号庸盫,江苏无锡宾雁里人,出生于书香门第、官宦之家。近代散文家外交家洋务运动的主要领导者之一、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起者[2]。自幼即受时代影响,广览博学,致力经世实学,不做诗赋,不习小楷,对八股尤为轻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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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庸庵笔记,道客巴巴,2014-12-25
  2. 家族篇——工商立国的领路世家·无锡薛氏 ,搜狐,2017-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