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司法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兴安盟司法局成立于1983年,是兴安盟行政公署主管司法行政的工作部门[1]。
主要职责
其主要职能有: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起草涉及本盟司法行政工作的法规、规章的草案;制订本盟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工作;负责司法行政对外交交流工作;参与依法治市工作。
(三)管理、监督、指导律师、企业事业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四)管理、监督、指导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五)指导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及基层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管理、监督、指导司法鉴定工作。
(七)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八)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工作。
(九)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和警衔评授工作;协助各旗县市管理旗县市司法局的领导班子。
(十)承办兴安盟行政公署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2]。
内设机构
兴安盟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法制宣传科)
根据我盟不同时期的工作任务,拟定依法治盟的工作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我盟各项法规、规章的制定,加强立法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检查执法情况;协助有关部门组织评议公检法司机关工作,加强司法监督,行政执法监督;组织、指导、参与法制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对全盟依法治盟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并编写法制宣传和普法资料,组织普法工作者的法律培训;组织开展政府法制宣传工作;制定法制教育和普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对外宣传;规划、实施成人法学教育工作;承办盟依法治盟工作领导小组和盟委交办其他事项。
政治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资福利、医疗保险工作;办理干部的考核、任免和调配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管理权限内的机构编制和招录、调进人员的审核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警衔评授、晋升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警容、警纪等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表彰奖励和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指导共青团、工会、妇女、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为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指导、管理直属单位为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办公室
研究制订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和督办;负责综合性文件和报告的起草;组织、指导司法行政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司法外事交流和机关机要、文秘、信访、统计、档案、保密、办公自动化建设等工作,指导司法行政信息通信网络建设;负责机关的后勤服务、接待、车辆管理工作。
所获荣誉
2020年1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被公示为“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公示期为2020年1月2日至2020年1月8日)。
视频
兴安盟司法局 相关视频
参考文献
- ↑ 内蒙古兴安盟司法局召开全盟司法行政半年工作推进会议,搜狐,2019-07-07
- ↑ 兴安盟司法局主要职能 ,兴安盟行政公署,2016-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