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费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养老保险费是指按当期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的用于养老保险的款项。
2018年4月,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养老保险费补缴
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及时为职工参加养老保险。但由于各种原因未能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造成职工养老保险关系中断,需要办理补缴。 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参保人员当年应缴未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提供《参保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核定表》和劳动合同,经社保机构核准,非本人原因造成的,允许在次年4月30日前补缴。
未在次年4月30日前申请补缴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历年中断补缴。需要提供:1、《参保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核定表》; 2、根据情形提供以下任一材料: 劳动仲裁裁决书或调解书、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行政处理决定书。[1]
2021年我市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期即将结束,根据《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5号)规定,按城镇个体劳动者或灵活就业办法,参保或者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即在当年缴费期内未及时缴费的个体参保人员,无法在以后年度进行补缴。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通过工商银行卡扣缴
2021年12月20日税务部门通过工商银行从个人工商银行卡内进行本年度的最后一次批量扣缴保费,请于2021年12月20日前,将今年未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全部存入本人工商银行卡内。2021年新参保人员请于2021年12月18前到讷河市工商银行办理扣缴手续并存足养老保险费待20日扣款。2021年新退役士兵原部队将基金已转至讷河的,社保中心已处理完毕,本人或家属请于2021年12月18前到讷河市工商银行办理扣缴手续并存足养老保险费待20日扣款。
二、特殊情况需要到窗口缴费
对于因超龄、卡冻结等原因不能通过工商银行卡扣缴人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20日前到社保服务大厅窗口进行缴费。 三、如若最后一次扣费未成功人员 请在12月22日至12月24日之间与社保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452-3333619。
讷河市税务局 讷河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1年12月10日
养老保险费的缴纳和管理
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费在税前提取,由企业开户银行按月代为扣缴,对逾期不缴者要罚缴一定的滞纳金。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基金的预、决算管理和财务、会计、统计等制度,做好缴费记录和个人帐户等基础工作。
养老保险基金的结余额,除留足两个月养老保险金支付费用外,其余80%左右应用于购买国家发行的社会保险基金特种定向债券。养老保险基金营运所得收益,全部并入基金并免征税费。
各级政府及其财政、劳动部门、社会保险机构要严格执行养老金专款专用的规定,严禁挪作它用,违者严肃查处。
参见:《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深化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行办法〉的通知》(陕政发[1995]60号)
执行日期:1995年8月3日
加强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
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要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具体办法由省劳动厅会同省财政厅尽快制定下发。
各级审计部门要加强审计,确保基金安全并努力实现保值增值。
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事制度,成立由政府代表、企业代表、工会代表和离退休人员代表组成的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的监督。
参见:《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深化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行办法〉的通知》(陕政发[1995]60号)
执行日期:1995年8月3日
全省养老保险业务实行统一归口管理
1、全省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统收统支。基金征缴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相关数据,地方税务部门征收;地方税务部门征收的基本养老保险金统一划入省级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基金支出由省社会保障局向省财政部门提出养老保险金年度支出计划,省财政部门按月分解并划入省社会保障局养老基金支出帐户,由省社会保障局逐级划拨。
2、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基金支出帐户除按规定预留的周转金外,其余基金由省上统一调剂使用。
3、省社会保障局对市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进行垂直管理,定期召开处长、主任会议,年初进行安排部署,年度内不定期进行检查、督导,年终进行考核、考评、总结;市地按照省上步骤对县(市、区)进行管理。
4、全省实行规范化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程序,养老保险业务工作各个管理环节要协调统一。
参见:《关于印发〈陕西省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垂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陕劳社发[2000]131号)
执行日期:2000年5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