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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爱(“兼”、“兼相爱”或“兼相爱交相利”)是先秦墨家最重要的概念。在理论上,它的价值根源为“天”,且与仁、义密切相关。强调人我爱之相互性、言爱必含利是兼爱的独到之处,此与墨子平民出身,重视物质实利有关。兼爱更有别于儒家以血缘亲疏为基础的仁爱[1]和基督教所提倡的博爱。

基本信息

中国战国时期墨子的主要思想。墨子以兼爱为其社会伦理思想的核心,认为当时社会动乱的原因就在于人们不能兼爱。他提倡“兼以易别”,反对儒家所强调的“爱有差等”的观点。他提出“兼相爱,交相利”,把兼爱与实现人们物质利益方面的平等互利相联系,表现出对功利的重视。墨子尚贤、尚同、节用、节葬、非攻等主张均以兼爱为出发点,他希望通过提倡兼爱解决社会矛盾。兼爱以天志为源头,引导出天爱万物,养万物,包容万物。得出人也该爱万物,养万物,包容万物。

把你看成我,你是我,我是你,而我会如何。

起源

“兼爱”一说,最初见于《墨子》。墨老先生被后人视为侠者之祖,他宣扬“兼相爱,交相利”的学说,也就是对待别人要如同对待自己,爱护别人如同爱护自己,彼此之间相亲相爱,不受等级地位、家族地域的限制。

详细介绍

何为“兼相爱、交相利”?墨子曰:“视人之国,若视其国;视人之家,若视其家;视人之身,若视其身。是故诸侯相爱,则不野战;家主相爱,则不相篡;人与人相爱,则不相贼;君臣相爱,则惠忠;父子相爱,则慈孝;兄弟相爱,则和调。天下之人皆相爱,强不执弱,众不劫寡,富不侮贫,贵不傲贱,诈不欺愚,凡天下祸篡怨恨,可使毋起者,以相爱生也,是以仁者誉之。”(《墨子·兼爱中》)墨子无意追求爱的浪漫,而视之为济世救世的良方。墨子认为,先秦社会之所以失范,在于人与人之间不相爱,“是故诸侯不相爱则必野战,家主不相爱则必相篡,人与人不相爱则必相贼,君臣不相爱则不惠忠,父子不相爱则不慈孝,兄弟不相爱则不和调。”与此相伴,自私自利亦是乱世之因,如“亏父而自利”、“亏子而自利”、“亏兄而自利”、“亏弟而自利”、“亏君而自利”、“亏臣而自利”、“乱异家以利其家”、“攻异国以利其国”等等皆为自私自利之结果。一言以蔽之,违反兼爱互利原则的恶果是“强必执弱、富必侮贫、贵必傲贱、诈必欺愚”。这表明,墨子有意凸显爱的现实性一面,拙于或不屑渲染爱的幻梦色彩。而这一步骤又主要是通过把爱与利予以贯通得以完成的。也就是说,爱必言利,以爱启利,以利寓爱,构成一个有机整体。“兼相爱”并不否定自爱,而是把自爱与相爱结合起来。“交相利”也不是鄙视自利,而是力求使自利与互利两不偏废。“夫爱人者,人必从而爱之;利人者,人必从而利之”。在这种爱意融融的相互义务性关系中,天下才能实现和谐、富足。是故,兼爱互利是为治之道,“今天下之士君子,忠实欲天下之富,而恶其贫;欲天下之治,而恶其乱,当兼相爱、交相利。此圣王之法,天下之治道也,不可不务为也”[2]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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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