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管理局
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法规。
2、负责组织、实施县以上公路(水路)客货运输站、场等基础设施、车辆贷(借)款计划,报批 后组织实施。
3、编报公路(水路)运输年度基础设施建设、车辆贷(借)款计划,报批后组织实施。
4、负责涉外运输管理工作的实施、监督、检查、和口岸汽车运输管理站的管理。
5、负责省际间和盟市间运输业务的协调、管理与服务。审核跨省区、跨盟市公路客运和零担运输 线路。
6、组织、指导公路运输行业[1]驾驶、修理和检测人员的培训、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7、负责运输管理费和公路客运附加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并实施监督、检查。
8、负责公路(水路)运输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着装及道路运输检查证发放管理。
9、按章负责公路(水路)运输票证、单据的印制、发放和管理。
10、负责组织交通运输的经济信息、情况交流、技术咨询。
11、参与公路 ( 水路 ) 运输行业三资企业的资格审查和立项申报工作。
12、负责对驾校和驾驶员培训工作实施宏观方面的行业管理,包括制定管理制度。
13、参与公路(水路)运输行业[2]的行风建设,保护合法经营,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14、负责交通厅交办的其他事宜。
2021年05月,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管理局被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表彰全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
参考文献
- ↑ 中国公路运输行业市场深度分析及投资战略规划研究报告,搜狐,2022-09-23
- ↑ 2021年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统计公报,搜狐,2022-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