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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和(鄭剛中) |
作品名稱:再和(鄭剛中) 創作年代:南宋 文學體裁:詩 詞 作者:鄭剛中 |
再和(鄭剛中)是南宋抗金名臣、詩人鄭剛中的作品之一。
鄭剛中(1088年—1154),字亨仲,婺州金華人。生於宋哲宗元祐三年,卒於高宗紹興二十四年,年六十七歲。登紹興進士甲科。累官四川宣撫副使,治蜀頗有方略,威震境內。初剛中嘗為秦檜所薦;後檜怒其在蜀專擅,罷責桂陽軍居住。再責濠州團練副使,復州安置;再徙封州卒。檜死,追諡忠愍。[1]
正文
其一
我雖岩谷豈其卿,多壘於郊亦可驚。 徒有丹心思報國,無因緩頰得論兵。 跳梁狐怪今方逞,奮角狼星久未平。 盍亦付之公子繡,慨然持斧為澄清。
其二
我賦蠟梅什,吁嗟何獨梅。 天衢誰謂高,富貴容奸回。 世路可憐窄,岩穴定奇瑰。 劉蕢策如虹,李郃方為魁。 漢帝稱盛禮,太史不得陪。 楚亦多在夫,靈均葬江隈。 天馬縶四足,悲鳴謾徘徊。 楩楠遇拙匠,血指成棄材。 高岡鳳鳴姿,灶下隨煙埃。 泛觀無不爾,何嘆化為灰。 我俗勸處了,無庸畫紅腮。 我欲勸朝士,無庸巧相媒。 時來雞犬仙,勢去金石摧。 置器戒如斗,酌酒當如淮。 陶陶醉鄉中,壯心休自頹。 小視造物者,令與兒輩偕。 浩氣塞天地,容易毋悲哀。[2]
作者生平
元祐三年(1088年)出生,字亨仲,婺州金華人。南宋抗金名臣。
紹興二年(1132年)進士、為探花,授溫州軍事判官。
紹興六年(1136年),經當朝宰相秦檜之薦舉,任刺令所刪定官,其時政要務見解受高宗賞識,不久即升任宣義郎,不過一年,又兼授太常博士
紹興八年(1138年),遷殿中侍御史。
紹興九年(1139年),為樞密行府參謀出諭京陝,歸除權禮部侍郎,尋兼詳定一司又兼權刑部侍郎。
紹興十年(1140年),除試禮部侍郎。
紹興十一年(1141年),王倫挾金使來議和。樞密院編修胡銓因請斬王倫、秦檜,禍在旦夕。剛中極力營救,由是得罪秦檜,卻更令高宗欣賞其膽識,升任他為宗正少卿,後又任秘書少卿。
紹興十二年(1142年),遷川陝宣撫副使兼營田。在四川任職期間,行屯田,免雜征;嚴教訓,重積聚;整軍旅,強武備,使金兵不敢犯境。時有「宗澤猛虎在北,剛中伏熊在西」之稱。
紹興十七年(1147年),以忤秦檜罷,提舉江州太平興國宮,桂陽居住,徙復州、封州安置。
紹興二十四(1154年)年卒,年六十七。[3]
主要作品
著有《北山集》、《周易窺余》、《經史專音》、《論語解》、《孟子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