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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尉是軍人的職銜,地位介於軍官與士官之間,經上級選拔推薦、軍官教育合格後可晉升為少尉。在某些國家的軍隊制度中,准尉是士官能夠晉升的最高官階;另外在其他國家的軍制中,獨立成一階級,或者尚未被授階成為少尉的軍校畢業生也以「准尉階級」見習[1],中國大陸稱為「學員」。
英文軍銜的warrant officer通常翻譯為準尉,因為warrant officer的地位也介於軍官與士官之間,然而各國warrant officer的制度、執掌略有不同。
在大日本帝國時期的軍銜制度中,類似階級在陸軍是稱作特務曹長,在海軍稱為兵曹長。
沿革
准尉軍銜源自於13世紀的英國海軍,由於只有貴族身份者能當軍官,平民為士官士兵,但這些貴族又不熟悉軍艦甲板作業、海戰和導航等專業,實際運作仰賴專業士官,所以對於優秀士官給予類似少尉軍官待遇,但仍不列入軍官。
類型
上級士官型
准尉階級分類在士官,給予上級士官比照軍官的待遇。英軍現制並分等級,相當於中華民國國軍的一、二等士官長。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後國軍一度法制化修正實施,參考美軍准尉與軍士長、專業與戰鬥分工,官等同軍士長(現稱士官長);當時陸軍多為文書職、海空軍則多為專業人員,後因相關職務由士官取代,於1980年廢止。
軍官同等官型
准尉階級分類在軍官。1960年代英國皇家海軍准尉為少尉同等官;大日本帝國海軍的特務軍官也屬此類;中國人民解放軍在1955年軍銜制中,為解決大量副排職軍官的軍銜,臨時增設准尉[2],屬於尉官序列。
獨立階級型
准尉階級獨立,不歸軍官也不屬士官,例如美國的准尉制度並分等級;美軍准尉在軍務上相當於中華民國國軍的技勤士官長。中華民國政府統治大陸時期,准尉被視為額外軍官、不列入官等(指軍官等級)。
職務型
納粹德國准尉制度,因職務需求,任命高級士官所擔任,例如「SS准尉」。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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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准尉軍銜的級別與來歷,中國歷史網,2019-07-03
- ↑ 1955年共和國將帥大授銜,人民網,2015-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