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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彝族自治州图书馆为国办地级图书馆,成立于1992年10月1日,为建州40周年献礼工程。全馆占地7758平方米,建筑面积7538平方米,总投资600余万元,藏书24万余册。实行公共图书馆和彝文图书馆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建制,并为四川省科普教育基地、四川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分中心、凉山州文明服务行业示范窗口、凉山州巾帼文明示范单位。隶属凉山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管。

基本介绍

凉山彝族自治州图书馆为国办地级图书馆[1],成立于1992年10月1日,为建州40周年献礼工程。全馆占地7758平方米,建筑面积7538平方米,总投资600余万元,藏书24万余册。实行公共图书馆和彝文图书馆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建制,并为四川省科普教育基地、四川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分中心、凉山州文明服务行业示范窗口、凉山州巾帼文明示范单位。隶属凉山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管。

展厅展馆

服务窗口:设置有图书外借大厅、地方文献工具书参考室、彝文图书地方音像制品阅览室、现刊阅览室、过刊阅览室、少儿读物借阅室、盲人阅览室、青少年科普教育展厅、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艺术阅览室(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展厅)、彝文书法美术摄影作品展厅、读者俱乐部、公益讲座厅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实行免费开放。

实用信息

入馆须知

公共图书馆是建设社会主义[2]精神文明的重要阵地,为了营造安静优雅、清洁、舒适的借阅环境,特制定以下读者入馆须知:

一、言谈举止文明礼貌,衣冠整洁,勿穿背心、短裤、拖鞋、打赤膊入馆。

二、注意防火,保证安全。严禁在馆内吸烟,严禁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危险品入馆。

三、遵守社会公德,爱护馆区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或其他废弃物,勿带宠物入馆。

四、请保持馆区安静,不喧哗、不唱歌、不高声谈笑,将手机设为静音状态。

五、爱护书报刊、文献资料和馆内公共设施设备,不得撕裁、污损书刊资料,爱护花草树木,不得在桌椅门窗墙壁上涂抹刻画。如有损毁,按规定赔偿。

六、遵守图书馆各部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对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交有关部门处理。

七、未经办理外借手续的书刊报和文献资料,不得带出馆(室)外。

八、随身携带的提包、书包请放入读者存物柜,贵重物品请读者自行妥善保管。

九、维护馆内秩序,出入图书馆不拥挤,不用物品抢占阅览座位,不随意挪动书刊报架和阅览桌椅。

读者对图书馆的工作和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请投入“读者意见箱”。

办证须知

为使广大读者了解借书证办理手续和图书外借中的有关注意事项,特制定以下办证须知:

一、办证者需提供2张一寸免冠近照和个人有效证件(成人身份证、离退休证、军人证和学生证)。

二、图书馆免费对外办理借书证,读者必须交押金50元,退证时凭押金收据如数退还。

三、借书证只限于本人使用,遗失后应立即挂失并申请补办。因转借、代借等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办证本人自负。

四、每个读者凭借书证一次可借书2册(定价不超过50元),限期30日,逾期须办理续借手续,逾期未还者,每日按0.2元/册收取逾期费。

外借须知

为使广大读者了解借书证办理手续和图书外借中的有关注意事项,特制定以下办证须知:

一、办证者需提供2张一寸免冠近照和个人有效证件(成人身份证、离退休证、军人证和学生证)。

二、图书馆免费对外办理借书证,读者必须交押金50元,退证时凭押金收据如数退还。

三、借书证只限于本人使用,遗失后应立即挂失并申请补办。因转借、代借等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办证本人自负。

四、每个读者凭借书证一次可借书2册(定价不超过50元),限期30日,逾期须办理续借手续,逾期未还者,每日按0.2元/册收取逾期费。

开放时间

主要服务窗口图书外借、现刊阅览等厅、室全年365日上午8:30— 17:10天天开馆。其余服务窗口实行每周三至周日上午8:30—下午5:10开馆。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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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