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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貨物報關單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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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貨物報關單是指出口企業於產品出口時,按照出口許可證和出口發票的內容向海關填報的單據。經海關查驗確認後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是出口產品報關離境的重要證據,也是申請辦理出口產品退稅的重要憑證。出口貨物報關單的主要內容,包括出口貨物名稱、件數、重量、單位、總價、出口口岸、運輸工具名稱、經營單位、收貨單位、合同協議、貿易性質、消費國等項目。 為了便於企業申請辦理出口產品退稅,我國從1989年10月1日開始,出口貨物報關單特增加一聯為 「申請出口產品退稅未用聯」,經海關查驗蓋章後,由企業隨同出口產品退稅申請表上報給主管退稅的稅務機關。這是稅務機關審查出口產品退稅的合法證明之 一。[1]

報關單的填寫

填寫方法 出口貨物及報關單的填寫方法:由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或者他們委託的代理人(以下統稱「報關員」),在貨物進、出口的時候填寫《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並向海關申報,同時提供批准貨物出口的證件和有關的貨運、商業單據,以便海關依據這些單據證件,審查貨物的進出口是否合法,確定關稅的徵收或減免事宜,編制海關統計。 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寫份數主要是根據報關作業及海關監管的需要。一般來說,以一般貿易方式出口報關,需填寫一式四份報關單;以加工貿易方式出口,需填寫一式五份報關單;以加工貿易方式出口,需填寫一式六份報關單。另外,以轉關、轉口方式需海關監管的貨物還需增加一份報關單。 填寫要求 1、報關單填寫的項目要準確、齊全、清楚,填報項目若有更改,應在更改項目處加蓋核對章; 2、不同合同的貨物,不能填在一份報關單上; 3、 如果同一合同中包括多種商品,應注意,在一份報關單上填寫的海關統計商品編號的貨物一般不要超過5項; 4 、報關單與隨附合同、發票、箱單等應相符,報關單所申報的內容與實際出口的貨物要相符。 詳細步驟和說明 下面逐項介紹如何填寫《出口貨物報關單》: 1、出口口岸:填寫海關放行貨物出境的中國國境口岸名稱。 2、經營單位:填寫對外簽訂或執行出口貿易合同(協議)的中國境內企業或單位的名稱。 3、指運港(站):填寫本批貨物預定最後運達港口、機場或車站。 4、合同(協議號):填寫本批貨物合同協議的詳細年份、字頭和編號及附件號碼。 5、貿易方式:分別填寫「一般貿易」、「國家間、聯合國及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物資和贈送品」、「貨僑、港澳同胞及外籍華人捐贈品」、「補償貿易」、「來料加工裝配貿易」(對口合同除外)、「對口合同的來料加工配貿易」、「進料加工貿易」、「寄售、供銷貿易」、「邊境地方貿易及邊境地區小額貿易」,或「其他」。不能簡略填報為「援助」、「贈送」或「加工裝配」等。 6、貿易國(地區):即貨物的售予國(地區)。填寫同中國境內的企業和單位簽訂合同(協議)的國家或成交廠商所在地的國家(地區)。 7、消費國(地區):填寫出口貨物實際消費的國家(地區)。如果不能確定消費國的,以儘可能預知的最後運往作為消費國。如果一張報關單的貨物有不同的消費國,應當分別註明。 8、收貨單位:填寫國外最後收貨的企業的名稱和所在地。 9、運輸工具名稱及號碼:江海運輸填船名,陸運填車號,空、郵運只填「空運」或「郵運」字樣。 10、裝貨單或運單號:海運填裝貨單號,陸運填運單號,郵運填報稅清單(包裹單)號。 11、收結匯方式:填寫電匯(T/T)、信匯(M/T)、信用證(L/C)、承兌交單(D/A)或付款交單(D/P)等結匯方式。 12、起運地點:填寫出口貨物的起運點和出口貨物發貨單位所在地區。例如:貨物從河北保定起運到天津新港裝船出口,起運地點應為河北省。但是經濟特區、海南行政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經濟開放區的企業對外成交及發運的出口貨物,不論貨物原發運單位是何處,均以有關經濟特區、海南行政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經濟開放區為起運地點。至於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企業或單位對外成交發運的出口貨物,如果經過或者去經濟特區、海南行政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經濟開放區暫存待運出口的,則以原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出口貨物的起運地。 13、海關統計商品編號: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統計商品目錄》的規定填寫。 14、貨名規格及貨號:應填寫貨物的中外文名稱和詳細規格(不要填寫地方土語).例如:出口鋼材要填明鋼號、統織物應填寫紡織原料所占的比重等。貨號填公司編制的商品代號。 15、標記嘜碼:填寫貨物的實際標記嘜碼,如有地點名稱的,也應該填寫。 16、件數及包裝種類:包裝種類指袋、箱、捆、包、桶等。一批貨物有多種包裝的,要分別填報件數。 17、數量:填寫貨物的實際數量和數量單位(如台、個、打等)如合同規定的數量單位同海關統計商品目錄規定的計量單位不同,或者統計商品規定有第二數量單位的(如發電機除台數外,還需填千瓦數;內燃機除台數外,還需填馬力),都要按照海關統計商品目錄規定的數量單位填寫。整套機械分批出口時,應在本欄註明「分批裝運」字樣。 18、重量:「毛重」填寫本批貨物全部重量;「淨重」填寫扣除外層包裝後的自然淨重。合同發票等單據上沒有淨重時,可以按照商品習慣填寫公量重、淨重等,也可以將毛重扣除估計外層重最後填報。對於不同品種的貨物,應當分別填明淨重。 19、成交價格:填寫合同規定的成交單價、總價格條件(如CIF、FOB等),並註明外幣名稱。如果價格條件為CIF、C&F或包括佣金、折扣時,在計算成交總價時應分別扣除運費、保險費和佣金、折扣等費用,並填明FOB成交總價。 20、離岸價格:應按照國家外匯管理部門核定的各種貨幣對美元內部統一折算率,將第十九項的FOB成交總價折合為美元填報在外幣欄。離岸價格人民幣免填。郵運、空運出口貨物,採用貨物在啟運地寄交的離岸價格。美元離岸價格計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 21、隨附單據:填寫單據的名稱。 22、申報單位(蓋章):必須加蓋申報單位的公章、報關員的印章並填明申報日期。 23、海關放行日期:由出口地海關在核放貨物後填注日期,並加蓋海關放行章。 《出口貨物報關單》應當在出口貨物裝貨前二十四小時前向海關填報。如果在遞交了出口貨物報關單後發生退關性事,申報人應當在三天內向海關辦理更改手續 。[2]

24、出事報關單 注意事項 報關單編號的意義: 每一份報關單都有一個固定的編號,共18位,例如424020090909038703. 其中,1-4位「4240」代表關區,是青島海關快件監管中心,4227代表青島大港。全國各大關區有不同的四位數代碼;5-8位「2009」代表年份;第9為有兩個數字0和1,0代表出口報關單,1代表進口報關單;第10位相對來說是比較固定的,每個海關都不一樣。例如青島海關(4220),出口報關單第十位是「7」,進口為「2」,青島黃島海關(4218)的出口報關單第十位是「6」,進口的是「1」,青島快件(4240)的進口報關單第十位是「4」,出口的是「9」;第11位代表的是關區四位數編碼的最後一位數值,如例子中的「0」與青島海關快件中心(4240);第12位代表的是年份,如例子中的「9」即代表2009年;最後六位數字沒有實際意義,是流水號。

報關單的作用

用於確認貨物是否真正出口或者進口,是海關出具的進出口的正式憑證。其作用為: 1. 企業出口退稅; 2. 企業結匯核銷。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