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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公荣》出自宋代文学家洪迈的《容斋随笔》卷十二。

原文

王戎诣阮籍,时兖州刺吏刘昶字公荣在坐。阮谓王曰:“偶有二斗美酒,当与君共饮。彼公荣者无预焉。”二人交觞酬酢,公荣遂不得一杯,而言语谈戏,三人无异。或有问之者,阮曰:“胜公荣者,不得不与饮酒;不如公荣者,不可不与饮酒;唯公荣可不与饮酒。”此事见戎传,而《世说》为详。又一事云,公荣与人饮酒,杂秽非类,人或讥之,答曰:“胜公荣者,不可不与饮;不如公荣者,亦不可不与饮;是公荣待客如是,费酒多矣,顾不蒙一杯于人乎?东坡诗云:“未许低头拜东野,徒言共饮胜公荣。”盖用前事也。

译文

一次王戎去拜访阮籍,当时兖州刺史刘和(字公荣)在坐。阮籍对王戎说:“偶然有两斗美酒,应当跟您一起痛饮。那个叫公荣的,没有他的事!”两个人就交杯劝饮,公荣始终也没有喝到一杯,却仍然谈笑嬉戏,三个人没有不正常的神色。有人问起这事,阮籍说:“胜过公荣的人,不能不跟他喝酒;不如公荣的人,不可以不跟他饮酒;只有公荣,可以不跟他饮酒。”这件事见于《王戎传》,而《世说新语》里叙述地更详细。又有一件事,说的是公荣跟一个人喝酒,各种各样混杂肮脏的对象都有,跟公荣不是一类人,有人就讥笑他。公荣回答说:“胜过我公荣的人,不能不跟他喝酒;不如我公荣的人,也不能不跟他喝酒;跟我公荣是一类人的人,还是不能不跟他喝酒,因为整天和人共饮而醉。”两件事略微有点不同。公荣这样对待客人,所费的酒可谓多了!怎么还不能从别人那里得到一杯来饮呢?所以苏东坡的诗中说:“未许低头拜东野,徒言共饮胜公荣。”大概就是用的上面所说的典故

作品简介

《容斋随笔》分《随笔》、《续笔》、《三笔》、《四笔》、《五笔》,共五集七十四卷。其中前四集各十六卷,因书未成而作者过世,故《五笔》仅为十卷。这部书内容范围颇广,资料甚富,包括经史百家、文学艺术、宋代掌故及人物评价诸方面内容。它对后世产生了较为深远的影响,《四库全书总目提要[1]推它为南宋笔记小说之冠。

《《容斋随笔》[2]最重要的价值和贡献是考证了前朝的一些史实,如政治制度、事件、年代、人物等,对历代经史典籍进行了重评、辨伪与订误,提出了许多颇有见地的观点,更正了许多流传已久的谬误,不仅在中国历史文献上有着重要的地位和影响,而且对于中国文化的发展亦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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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