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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柏洪 |
刘柏洪,男,汉族,1966年10月出生,广东清新县人,学历研究生,1985年4月参加工作,199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中共清远市清城区委书记,清城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2016年6月3日,刘柏洪涉嫌严重违纪问题,接受组织调查;6月30日,刘柏洪被免去副市长职务;11月,刘柏洪因涉嫌受贿罪,被依法逮捕。
基本内容
中文名:刘柏洪
出生地:汉族
民 族:广东清新县
出生日期:1966年10月
个人简介
1985.04-1990.11 在清远县清城镇政府工作;
(期间1986.09-1989.07 在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专班审计专业学习 )
1990.12-1992.10 在清城区城市工作办公室工作;
1992.10-1993.06 任清城区下廓街道经济发展公司经理;
1993.06-1997.07 任清城区下廓街道党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1997.07-1998.01 任清城区附城镇党委副书记;
1998.01-1998.09 任清城区附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1998.09-2001.06 任清城区龙塘镇党委书记;
2001.06-2003.03 任清城区人民政府区长助理;
2003.03-2005.01 任中共清城区委常委;
(期间2001.09-2004.11 在湖南大学网络教育函授本科班财政学专业学习 )
2005.01-2006.11 任中共佛冈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2006.11-2008.06 任清远市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
2008.06-2008.07 任中共清远市清城区委委员、常委、副书记,清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代理区长;
2008.07-2010.06 任中共清远市清城区委副书记, 清城区人民政府党组书记、区长;
(2006年至2008年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习,获授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2010.06-2010.08 任中共清远市清城区委书记,清城区人民政府党组书记、区长;
2010.08-2010.09 任中共清远市清城区委书记,清城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
2010.09-现在 任中共清远市清城区委书记,清城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2012年1月当选为第六届清远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人物事件
- 违纪被查
2016年6月3日,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刘柏洪涉嫌严重违纪问题,接受组织调查。
- 免去职务
2016年6月30日,清远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上,经清远市人民政府提请,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刘柏洪被免去副市长职务。
- 依法双开
2016年11月,因严重违纪涉嫌违法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等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经查,清远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刘柏洪未经批准因私出国(境)问题。2011年至2015年间,[1]刘柏洪在没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批的情况下,先后19次因私出国(境)前往香港、澳大利亚、新加坡、美国、德国等地。
- 依法逮捕
2016年11月,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清远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刘柏洪(副厅级)决定逮捕。
参考文献
- ↑ 广东省检察院依法对刘柏洪决定逮捕,人民网, 2016-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