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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根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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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box person
| 姓名 = 刘根山
[[File:刘根山.jpg|缩略图|中|缩略图|center|[http://p1.so.qhimgs1.com/bdr/198__/t011ae829573d3d365d.jpg 原图链接] [https://baike.so.com/doc/6450552-6664235.html 来自360网]]]
| 图像说明 = |center
| 出生日期 = {{birth date and age|19631957|04|27}}
| 出生地点 = 上海
| 国籍 = 中国
<p style="text-indent:2em;"><big>'''刘根山'''</big>现为香港永久居民。从八十年代起,刘总是紧踏市场脉搏,几乎涉及了所有最有发展潜力的业务,从贸易起家,九十年代初到 [[ 上海 ]] 做地产,现在70%的业务集中于公路项目。此外还涉足船运、娱乐和金融。其在香港收购的上市公司,去年引入和记黄埔作为第二大股东。茂盛集团在全国已经投资了8条高速公路,2002-2003年参与的高速公路项目总投资达180亿元。</p>
== 人物生平 ==
<p style="text-indent:2em;">2000年,"老公路"出身的刘根山,联合上海市城建集团、建工集团共同投资的上海市高速公路项目顺利中标,并开工建设。该项目总投资约100亿元,由刘氏当年成立的茂盛集团控股,于2001年底至2003年相继投入运营。</p>
<p style="text-indent:2em;">2004年左右,中国建设银行行长张恩照案,就牵出刘根山在1995年的三起行贿案件--建行上海分行三支行行长章作斌、退休的分行副行长江凤英和一倪姓高管,曾经各受其贿赂。当时因对行贿罪处罚的法律不完善,刘根山与茂盛集团逃过刑责。</p>
<p style="text-indent:2em;">2008年年初,刘根山因涉嫌诈骗巨额资金被国家有关部门调查。据称,其诈骗金额高达43亿元。刘根山案由中纪委直接督办。</p>
<p style="text-indent:2em;">2008年6月5日,刘根山被浙江省公安厅刑事拘留。</p>
<p style="text-indent:2em;">2008年7月中旬被浙江省检察院正式批捕。</p>
<p style="text-indent:2em;">2009年8月27日,刘根山被判犯抽逃出资罪和挪用资金罪,两罪并处8年有期徒刑。</p>
== 人物事件 ==
<p style="text-indent:2em;"><big>'''曾与周正毅合作'''</big> <p style="text-indent:2em;"> 刘根山接受采访刘根山出生于上海杨浦区。起家时,曾与周正毅有过生意上的合作。1991年,刘氏的香港茂盛国际集团杀回上海市场,成立上海茂盛企业有限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2000年,"老公路"出身的刘根山,联合上海市城建集团、建工集团共同投资的上海市高速公路项目顺利中标,并开工建设。该项目总投资约100亿元,由刘氏当年成立的茂盛集团控股,于2001年底至2003年相继投入运营。由此,他的"公路大王"的名号广为人知。除了公路项目,茂盛集团在上海地产方面手笔颇大,开发了包括"大唐盛世花园"等房地产项目逾70万平方米,公司在上海城乡拥有大量土地储备。</p>
== 政界交往 ==
== 财富排行榜 ==
<p style="text-indent:2em;">2004胡润百富榜第36名。</p>
== 案件审理 ==
== 公路富豪连续落马==
<p style="text-indent:2em;">2月25日,公诉人在法庭上表示,高速公路投资体系的制度缺陷也是刘根山最终案发的重要因素之一。投建一条公路就可以用经营权质押获得巨额贷款的BOT模式,而公路项目资金需求巨大,投资者为了获得贷款不断增加参与的项目,此后只得将资金在项目之间腾挪转移。这样的行为在中国绝非偶然。</p>
<p style="text-indent:2em;">2011年1月,与刘根山合作甬金高速的绍兴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绍兴交投公司)因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将茂盛系的3家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上海茂盛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茂盛)按照合同继续支付5000万元。</p>
== 再上法庭 ==
== 幕后谜团 ==
[[File:刘根山3.jpg|缩略图|右|center|[http://www.spp.gov.cn/xjym/201602/0a0b6a3524844eaa8c5204a7f8d3fa1e/images/a8a59c27e04642ecb5b6e27237c87770.jpg 原图链接] [http://www.spp.gov.cn/xjym/201602/t20160221_112897.shtml 来自搜弧网]]] <p style="text-indent:2em;"> 双方往来的历史并不复杂。2004年,绍兴交投公司以1.1166亿元的价格将持有的甬金公司30%股权全部转让给上海茂盛,随后还于2005年9月20日签订了 《补充协议》,协议指出上海茂盛需要再向绍兴交投公司支付1538万元作为转让财务成本。</p> <p style="text-indent:2em;">2005年11月以后,甬金高速的股东正式变更为上海茂盛和茂盛半岛公司,其中茂盛占股90%,茂盛半岛公司持有10%的股权,而绍兴交投公司已经没有甬金高速股权。</p>
<p style=" 我们要提 text-indent:2em;">《补充协议二》是在刘根山 出 反诉 事后再签的 , 要把已经支付的5000万元要回来。" 事发之后,为何 杨永祥 对记者表示,当时之所以 一方还 会签订这 样 一份"不平等" 协议 ,是在当时迫不得已的环境下才签订的。?</p>
<p style=" 如果认为转让价格偏低 text-indent:2em;">对此 , 那么近期 绍兴 市 交投公司 重新购买回甬金公司30%的股权价格却与5年前价格相近。"被告 代理 律师 指出 表示 , 而且甬金公司 "我们认为茂盛无法提供合同无效 的 收益在逐年增长 相关法律证据 , 根据 茂盛集团 提交的甬金调整公路公司《历年收益情况》可以看出,2006年甬金高速公路公司的年收益为1.5449亿元,到2010年仅11个月的收益就已经达到2.3774亿元 需按照协议规定继续履行合同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