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奧十三世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利奧十三世( LeoⅫ,1810-1903),第一個資產階級教皇(1878-1903)。耶穌會士,原名阿基諾佩契(Gi-acchino Vinconzo Pecci)生於羅馬南部山區的一個中上等家庭,1831年取得神學博士學位,1837年任神父。1843年,作為教皇格列高列十六世的全權代表,總領主教銜派駐布魯塞爾,他曾訪問過科隆、倫敦和巴黎,對歐洲的工業化和議會制度有所了解。1846年在佩魯賈教區任主教。1853年任樞機主教,繼續在佩魯賈教區任職,1877年前往教廷,任事務長,開放梵蒂岡珍藏,鼓勵研究聖經。1878年2月任教皇,是梵蒂岡喪失教皇國以後當選的第一位教皇。[1]
與意大利的鬥爭
他在擔任教皇的25 年裡,竭盡全力企圖恢復教皇國,他曾向俾士麥、弗蘭茨·約瑟夫一世,甚至法國的第三共和國尋求幫助一起反對意大利。利奧十三世曾60 次正式抗議意大利對教會的掠奪,直到20 世紀他還堅持要求意大利天主教信徒執行「不參政」的政策。與利奧十三世反對意大利的行動相對應,1889 年羅馬樹起了文藝復興時期的哲學家、被羅馬教廷宗教裁判所迫害致死的喬爾達諾·布魯諾的紀念塑像。同年意大利還頒布了限制神職人員活動的新的法律條款。10 年以後,意大利政府還成功地阻止了利奧十三世出席「海牙和會」。儘管利奧十三世利用其他國家企圖恢復教皇國的努力完全失敗了,但是他的確為羅馬教廷贏得了新的道德影響力。1903年利奧十三世去世時,意大利和羅馬教廷之間的「羅馬問題」已不再是人們熱情關注的問題。
充實經濟力量
利奧十三世在位正值教會史上的艱難時期,他足智多謀又富於熱情,做了許多工作。他十分重視教廷的經濟收益,上台不久就收購了大量奧地利、巴伐利亞、法蘭西和比利時的股票和有價證劵。他接手法國投機商邦特的建議,決定將梵蒂岡的財產化為資本,成立各種企業,如電氣汽車公司、麵粉公司及羅馬銀行等。庇護九世死時,梵蒂岡財產據估計約為8000萬里拉,此時上升到1.4億里拉。全年預算600萬里拉。
利奧十三世把重現確立教會在現代世界體系中的領導地位作為自己的主要目標,對教皇世俗權利和經濟問題緊抓不放,猶其在晚年尤甚。沙皇政府駐梵蒂岡的代表古巴斯托夫在1903年7月向國內匯報時寫道:世界各國天主教徒獻給梵蒂岡的捐款平均每年達600-700萬法郎,而在聖年多達1000萬-1200萬法郎。利奧十三世死去前私人積蓄估計已經達到3000萬---4000萬里拉。
利奧十三世一方面繼承了其前任庇護九世的政策,繼續攻擊社會主義、共產主義和虛無主義,攻擊共濟會;干涉各國的天主教會,強化了羅馬天主教會的中央集權制,加強了教皇宗座代表的地位和對各個修會的領導。另一方面他又首先倡導教會與社會的對話,提倡研究托馬斯·阿奎那的哲學,在梵蒂岡請科學家研究天文學和其它自然科學,請天主教歷史學家撰寫歷史著作,向所有的學者開放梵蒂岡檔案館,並且提出了聖經研究的指導方針。儘管他提倡教會要研究當代思想,但後來他又發表通諭譴責教會內部的自由主義思想。這種在保守和開明之間搖擺不定的矛盾的作法,貫穿於他的整個任期之內,體現在他的許多政策之中。
靈活的政治手段
在政治思想上,利奧十三世繼承了他的前任庇護九世的觀點,主張羅馬天主教會要堅決反對政治自由和民主,反對政教分離,反對公民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但是在實際政策上,他又表現出較大的靈活性。繼任教皇不久,為了聯合法國反對意大利,他針對法國天主教流行的反對共和國的觀點提出,羅馬天主教並不只追求一種政體形式,而是可以接受君主政體、貴族政體或民主政體三種形式中的任何一種形式,希望法國的天主教徒為了教會的最高利益——奪回教皇國,接受撒旦的共和國為「既成事實」,與之妥協。
在對待美國的民主制度的問題上,他提出「只要是公義的事業」,《人權法案》中的自由是「可以寬容的」,因為教會不必譴責那些「為了獲取某些大的善,阻止某些大的惡」的異端派別的統治者。但是當美國天主教自由派領袖大主教吉本斯和艾蘭德明確表示從根本上贊成民主制度時,他立刻予以譴責。因為他認為羅馬天主教徒只可以接受政治民主的外在形式,而不可以接受其思想。
利奧十三世指示為了天主教的利益,要非常機智靈活的處理問題。他本人外交手段靈活。儘量避免採用強硬手段和激烈措辭和世俗國家打交道。19世紀70年代,德國俾斯麥力圖消除國內割據勢力,採取了一系列文化鬥爭的措施,打擊了以天主教會為代表的某些邦國的分離傾向,利奧十三寧願同新教的德國和解,同威廉二世會見時,說往事已忘。
他鑑於科學日益發展,被迫採取比較現實的態度,要求把神學和科學結合起來。他因此獲得了中世紀經院哲學最後一個老托馬斯主義者,又是新托馬斯主義者的創始人。1891年發表著名的《勞工問題通諭》,攻擊社會主義的「謬誤」,鼓吹工人與資本家合作,謀求共同幸福。堅持私有財產是不可侵犯的,窮富之間的階級差異是不可改變的,宣稱政府應當實行仁慈的獨裁專制。《新事》通諭提出,工業行會應當對工人的工作時間和工作條件作必要的限制和規定。它也維護工人和師傅的結社權利,稱這是他們的「天然」的權利。在西歐和美國,許多人對梵蒂岡竟然能論述工人結社的權利和政府規範工業企業的權利感到驚奇。利奧的這一通諭在歐洲大陸對羅馬天主教徒中的各類社會行動產生了很大的刺激作用。由於他在一定範圍內也提倡社會「公義」,因而在教會內享有「工人教皇」的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