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劍川海門口遺址甸南鎮天馬村東北方,距劍湖湖尾閭250米處,1957年發現「銅石並用文化」遺址,在長140米,寬20米範圍內小面積清理。遺址中發現住房樁柱224根,均為松木,出土器物多在樁柱之間。樁柱排列不規則,每隔一段即成一排,可能為房屋間隔。遺址內不見碎瓦、碎磚,可能當時房屋非磚瓦建造。房屋五分之四在水上、五分之一在陸地上,門開於陸地一面。遺址房屋數量雖不可知,但是一小村落卻可斷言。

劍川海口遺址原圖鏈接
  • 中文名 :劍川海門口遺址
  • 位 置 :甸南鎮天馬村東北方
  • 石 器 :169件
  • 陶 器 :475件
  • 所屬國家 :中國
  • 發 現 :1957年

簡介

劍川海門口遺址於1957和1978年曾發兩次掘過,因種種原因,發掘工作沒有取得預期效果,隨着研究工作的不斷深入,學術界認為該遺址還存在着許多一、二次發掘沒有解決的問題,遺址還沒有體現出其真正的價值。國家文物局於2007年12月批准對海門口遺址進行第三次考古發掘,項目由雲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負責,大理州、劍川縣文化部門組成聯合考古隊,於2008年1月8日起正式開始發掘,至5月25日發掘工作結束,共用時125天。共布5米×10米探方25個,5米×5米探方3個,5米×2米探方7個,完成發掘面積1395平方米,並將航拍、全站儀測繪坐標布方法、數碼照相製圖、浮選、水洗、數據庫管理等各種先進技術全方位運用於發掘和記錄中,取得了較好的收穫。

主要作用

海門口遺址出土文物,屬銅石並用時期文化,這一遺址的發現,反映出雲南原始社會末期之社會面貌,說明當時這裡已形成一個濱水的村落,村落房屋為一種干欄建築,與近代雲南一些少數民族房屋相似。遺址發現的器物,具有洱海地區新石器文化若干特徵,無論石器或骨器,都磨得整齊精緻,陶器開始出現輪制痕跡,說明整個社會生產力有了飛躍的進步。特別值得注意的是,發現的14件銅器中有斧、刀、鑿裝飾品和魚鈎,還有製造銅斧的范,標誌着當地冶金術的發展。這些銅器雖然粗糙、簡單,但後來雲南光輝燦爛的青銅文化是從這裡開始的。由於生產工具的改造,農業、畜牧業和漁獵均很發達。遺址中發現的粳稻大概一直是遠古時期雲南地區栽培主要稻種。從測定的遺址形成時間看,當時雲南剛剛跨進階級社會的大門,而我國中原地區正處在殷商晚期。海門口遺址是雲南銅石並用文化最早發源地,標誌着雲南地區利用金屬的開始。[1]

出土文物

遺址發現文物近千件,其中陶器475件,石器169件,骨器六七十件,銅器14件。陶器有夾沙和硬陶兩種,前者皆手制,後者輪制,且有花紋。陶器很少完整,其中以網墜為最多。石器有、環、紡輪、磨石等。石刀全部穿孔,有單孔、雙孔,也有磨槽後穿孔的。骨角器有針、錐、紡輪、磨石等。石刀全部穿孔,有單孔、雙孔,也有磨槽後穿孔的。骨角器有針、錐、紡輪、穿孔獸牙、穿孔骨片等。銅器有斧、鋮、刀、鑿、環、魚鈎和裝飾品,還發現半塊陶范,范上花紋與一把銅斧花紋相吻合。此外,遺址中有四處發現穀物,出土時均成黑色。經有關部門鑑定,出土穀物屬於粳稻類型。還有大量獸骨出土。

經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實驗室放射性碳素測定,海門口出土圓木樁,距今已3115±90年(公元前1150±90年)。經過樹輪較正後的數據為公元前1335±155年。[2]

清理的遺蹟

  1. 房子:編號的房子兩座,根據清理的結果和保存的狀況分析,房子應是「干欄式」建築形式。在清理中沒有發現有活動面,其中一座房子的構架還基本保存完好,在地層中出土一些帶木骨痕的紅燒土塊。F1的樁柱下段還保存完好,呈長方形,木樁成直線排列,轉角處呈直角。F2也是一長方形房子,比F1大,構架呈「井」字形,這個構架沒有榫卯技術,可能用繩子等捆牢加固,四壁為木骨泥牆,留有門,屋頂結構不清。
  2. 火堆共發現三個,均為不規則形,燒結的紅燒土成一整塊,厚約5厘米左右,大的有約10平方米,最小的有約1平方米左右。火堆均出現在第⑤層下,推測其用途可能是露天燒制陶器時形成。
  3. 木樁柱和橫木發掘的探方中基本都有木樁和橫木,共清理出4000多根,雖大部分的樁柱為房子的基礎,但由於早晚關係等,使其變得密集,不能辨認出它們各自的單位。樁柱頭出露的層位不一,樁柱底部在地層中也有高有低,木樁底部均被砍削成鈍尖狀,柱身上大多有人工加工的痕跡。長的有約2米多,短的幾十厘米,直徑5-40厘米,有圓木的、剖成幾塊呈「三角狀」的、多邊砍成棱的、有特別粗的。樁柱間有掉落的橫木,在一些橫木上和樁柱上發現鑿有榫口和榫頭,以及連接在一起的榫卯構件,也在樁柱間發現了木門轉軸和門鎖等構件。
  4. 灰白色石塊在樁柱間的地層面上還發現一種現象,三塊或四塊灰白色的石塊會在一起或稍有距離,仔細觀察石塊,容易掉白灰,可能是被火燒過,有的石塊似被燒透。分析這些石塊的規律性及被燒過的情況,極有可能是房內火堆旁的石塊,起支撐作用,便於燒水做飯等活動。
  5. 人骨坑在DT1802⑦層下有一圓形坑,坑被晚期木樁打破,坑內有人骨,但骨骸不全,無肋骨、趾骨、指骨和頭骨,經初步鑑定,這些人骨共有四個個體。其中一根股骨下端留下一重擊痕跡。人骨坑的作用和性質不清楚,需對人骨做進一步測定。
  6. 柱洞不多,這種柱洞是因為樁柱被後人拔出後形成的,多為圓形,最深的有70厘米,裡面出有陶片和石塊等。

範圍和面積

確定遺址範圍的工作難度比較大,因為涉及到水多的原因。第二次發掘(1978年)期間,也做了這個工作,從布方地向北一公里範圍內共布方12個,此範圍內的情況如何,沒有留下任何資料。我們在河東岸邊布了一個5米×5米的探方,至深度310厘米處才到黑色淤土,不見遺物出土,從各方面判斷,古河道的可能性較大,南部區為1978年發掘點,其南部60米區間均有木樁分布。北邊的AT2115、AT2121內均有樁分布,這樣其南北間的距離就達到350米;東部到海尾河的河道中部,西部已做的工作在環海公路東面的AT0303,探明了AT0303內地層和其它探方一樣,也有木樁分布,東西距離目前已探明的距離達到約120米,公路以西區域因為水多,目前還未能進行工作,估計也會有木樁分布;有堆積而沒有木樁的西部廣大地區工作還未能開展。根據目前掌握的資料計算,有木樁分布的範圍為:西至環海公路,南北長350米範圍,面積約20000-25000平方米。整個海門口遺址的分布範圍應是:南至海河公路交匯處以北50米,北至煙站育苗圃北端,西至公路以西,總面積超過50000平方米。[3]

視頻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