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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瑾(1451年2月28日-1510年8月25日),陕西兴平人。中国明代中期,明武宗时期的重要宦官。
生平
据史书所记,刘瑾本姓谈,景泰年间自宫,并成为刘太监外间的手下,并改刘姓。成化年间入宫。弘治年间执掌茂陵司香,其后调往东宫。由于经常在太子面前演戏,深得太子所宠爱。但亦有小说家称传闻刘瑾在弘治年间在宫内已有实权,并设有豹房,把不听话的太子关在豹房内恐吓。由于明武宗在刘瑾死后的生活荒淫无道,与其父明孝宗大为不同,不少小说家穿凿附会,并借用刘瑾这豹房的传言,藉以编造故事,并指他其实并非真正的太监,及经常淫乱宫庭云云。
弘治十八年(1505年),明孝宗驾崩,太子朱厚照即位,是为明武宗(正德皇帝)。刘瑾和马永成、高凤、罗祥、魏彬、丘聚、谷大用、张永被称为“八虎”。
正德初年设立内行厂。正德五年(1510年),安化王朱寘𫔍以讨伐刘瑾为名,在宁夏起兵叛乱,明武宗用杨一清平乱。杨一清到燕京献俘,趁机拉拢太监张永,密奏刘瑾谋反。武宗派禁军抄刘瑾家,仅抄出的金银就有: 黄金九百万两,白银一亿九千四百万两[来源请求]。2001年《亚洲华尔街日报》据此将刘瑾列入过去1000年来,全球最富有的50人名单[1]。另据清赵翼《二十二史札记》所载,刘瑾有黄金250万两,白银5000馀万两。同年西历八月二十五日,六十岁的刘瑾,依法被判凌迟3357刀处死[2]。据野史记载,刘瑾的肉之后还被一文钱一两被贱卖,而坊间亦大肆抢购,足以证明当时黎民百姓对刘瑾的怨恨。邓之诚《骨董续记》卷二“寸磔”条云:“世俗言明代寸磔之刑,刘瑾四千二百刀,郑鄤三千六百刀”。
逸闻
刘瑾虽贪婪专权,但颇有政治才能,也从未将国事当做儿戏。史载,刘瑾将奏章带回私第后,都与他的妹婿礼部司务孙聪及华亭人张文冕商量参决,再由大学士焦芳润色,内阁李东阳审核之后颁发,还是颇为慎重的。用事期间,他针对时弊,对政治制度作了不少改动,推行过一些新法。即所谓“刘瑾变法”[3][4][5]。一说刘瑾于正德三年八月创罚米法,“自是忤瑾者,悉诬以旧事,入之罚米例中,中外文武无宁日矣”[6]。
- ↑ Asian Wall Street Journal article that mentions Liu Jin
- ↑ 邓之诚《骨董续记》卷二“寸磔”条云:“世俗言明代寸磔之刑,刘瑾四千二百刀,郑鄤三千六百刀。李慈铭日记亦言之。”
- ↑ 据《明史》,“给事中屈铨、祭酒王云凤请编瑾行事,著为律令。”
- ↑ 据《明通鉴·武宗》“‘辛丑,兵科给事中屈拴,请颁行刘瑾所定《见行事例》,按六部为序,编集成书,颁布中外,以昭法守。诏‘下廷臣议行。’”
- ↑ 《明史·列传192》,“廷臣奏瑾所变法,吏部二十四事,户部三十余事,兵部十八事,工部十三事,诏悉厘正如旧制。”
- ↑ 夏燮《明通鉴》卷42,但《明通鉴》于“正德二年六月”条下记载:“时(刘)瑾憾(杨)一清不附己,劾其破冒边费,故有是诏。未几,复逮一清下锦衣卫狱,大学士李东阳、王鏊论救,乃得释。未几,仍摭他事,先后罚米六百石。”,早在正德二年即有罚米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