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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机处(清代军机大臣)原图链接来自 腾讯网 的图片

办理军机事务处简称军机处,前称军需房、军机房。是清朝中后期的中央机关,专责参与机务,以皇帝为中心,讨论国家大事。

职权

军机处没有专官,军机大臣、军机章京[1]都是以原官兼职,皇帝可以随时令其离开军机处,回本衙门。军机大臣既无品级,也无俸禄。军机大臣之任命,并无制度上的规定可供遵循,完全出于皇帝的自由意志。

军机大臣的职务也没有制度上的规定,一切都是皇帝临时交办的,所以军机大臣只是承旨办事而已。“只供传述缮撰,而不能稍有赞画于其间”,这些都说明军机处是皇帝集权的最好的工具。

军机处实际上是皇帝的秘书机构,军机大臣职责是向皇帝提出建议,执行皇帝的政策,决策权完全在皇帝身上。因此军机处并不是中央的最高行政机关,充其量只能说是皇帝用作行使权力的执行机关。

乾隆朝,设置“议罪银”制度,在军机房设置密记处管理《密记档》,全由内务府满人担任,乾隆二十八年起,第一宗议罪银由军机处查催,和珅掌权后,议罪银方经军机查催交内务府。

成员

军机处主要成员为军机大臣及军机章京。军机大臣员额无定,最少时以三员为度,最多不超过十员,通常为四至七员,尤以五至六员为最常,由亲王、大学士、尚书、侍郎或京堂充任军机大臣,通称“大军机”。设首席军机大臣,或称领班军机大臣,一般由满族亲王或大学士担任。

其他任职者,按各人资历分别被任命为军机处行走、大臣上行走、大臣上学习行走等。军机大臣须每天值班,等候皇帝随时召见。另选内阁中书等官充军机章京,通称“小军机”,满汉各半,掌缮写谕旨、记载档案、查核奏议。军机处具体职掌为:撰拟谕旨和处理奏折;议大政,议后提出处理意见,奏报皇帝裁夺;谳大狱,参与重大案件审拟;参与对重要官员的任免和考核;随侍皇帝出巡,奉旨出京查办事件等,用字寄上谕的名义对各地各部官员发布指令,凡特旨简放大员,如大学士、六部、九卿、督抚、将军、提督、学差、主考及驻外使臣,皆由军机处开单请旨。

《清史稿》载,嘉庆四年一月,上命成亲王永瑆在军机处行走,十月,以“非祖制”罢值。谕曰:“自设军机处,无诸王行走。因军务较繁,暂令永瑆入直,究与国家定制未符,罢军机处行走”。不过在雍正皇帝执政时军机房创设之初,雍正皇帝的怡亲王允祥[2]即是重要成员之一,乾隆、嘉庆、道光三大朝皆能遵亲王禁入军机处的制令,自咸丰三年十月,上任命恭亲王奕䜣在军机大臣上行走之后,此一禁制遂废。奕䜣于咸丰五年七月免。嗣后,自咸丰十一年十月至宣统三年四月裁军机处止,其间除光绪廿七年七月至廿九年三月间无亲王任军机大臣外,俱以亲王为军机处领班王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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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军机处

参考文献

  1. 清代军机章京述论,道客巴巴,2012-11-24
  2. 怡亲王允祥与雍正帝的继位,中国历史网,2017-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