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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目标法是个文化术语。

汉字,中国古人智慧的结晶[1]。千百年间,它经历了“甲金篆隶草楷行”的发展[2]。从记录的工具到艺术的载体,它的身上,倾注了无数先人的心血。

名词解释

功能目标法是一个开放的方法体系,进行管理评估时,可以吸纳很多评估方法的可取之处,如在功能目标法中,利用标杆法可以有助于从结果上确定目标参数,利用规范判断法可以有助于对管理体系的分类和管理标准进行修正,功能目标法是列举法的延伸。

功能目标法的基本思想

(1)管理的价值首先在于其手段作用。

对于企业而言,产生价值的直接要素有“3+1”个——“生产资料”、 “直接生产人员”、“工艺”是3个内部要素,“需求”是1个外部要素。 “生产资料”和“直接生产人员”按既定的“工艺”方式结合,可以实现企业的产出结果。而这种产出要能实现其价值,就必须满足市场“需求”,否则,企业的产出就不具价值交换意义,通俗地说,就是卖不出去。既要保证企业的产出满足“需求”,还要使得内部三种要素的结合在动态中有高效率的产出,就产生了对“管理”的需求。管理的作用正是在于保证上述“3+1”种要素在不同时空下的最佳配置和准确运行。因此,从企业的价值实现过程看,“管理”是附着在“3+1”种要素之上起作用的要素,更多的情况下,它不直接产生价值,而是通过上述“3+1”种要素起作用;

(2)被作用对象的内在规律和实现要求是管理的直接参照,也是管理评估的直接参照。

如果把管理作为手段作用加以理解,则被作用对象——即“3+1”种要素的内在规律和实现要求,自然就是所有管理活动最直接、也是最终极的参照——或者说标杆(内在标杆)。首先,管理活动的类型和主要内容决定于“3+1”中要素的内在规律和实现要求。上世纪四、五十年代以前,市场“需求”变化很小,企业可以忽略“需求”因素,直接产生企业价值的要素实际上被简化为三个,即内部3个要素。所以管理的内容相对简单,主要是生产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上世纪六十年代以来,市场“需求”变化加剧,“需求”因素成为企业价值创造过程的必要因素,结果,相应的管理内容增加了,典型增加的管理内容是“市场营销”和“企业战略”;其次,各类管理活动的管理方式、各类管理流程、管理目的、管理标准也决定于“3+1”种要素的内在规律和实现要求,而不是外在的标杆。

管理评估的难点在于确定管理评估的内容和评估标准。功能目标法,在基于以上两点基本思想基础上,通过企业价值产生过程的系统分析,内在的确定出管理评估的内容和标准,使得管理评估的针对性、目的性和科学性增强。

功能目标法的基本模型

功能目标法管理评估的基本方法:

(1)通过企业价值产生过程的系统分析,将“3+1”种要素按价值产生过程的功能差异进行划分,确定出直接价值系统的功能模块,如采购模块、生产模块、销售模块等。这些功能模块及相互间的关系,是企业的价值基础。管理的作用在于,保证这些功能模块按照内在的功能逻辑过程准确运行。确定直接价值系统的功能模块时,应根据企业的性质、业务类型和规模大小,决定功能模块划分的类型和粗细程度,以利于对功能模块的分析和描述;

(2)对各功能模块进行实然性的功能描述和原理刻画。“活动”、活动“方式”、各活动之间的“流程”以及功能模块的输出“结果”,是功能模块的四个“功能”构造性要素,彼此之间具有一定的内在逻辑,用它们对每个功能模块的现实状态进行描述和表现;

(3)通过逻辑分析和运筹学方法,从应然性角度描述和刻画每个功能模块的应然状态,构造出各功能模块对应的“功能逻辑模块”。企业功能模块的现实设计,可能并非是该功能模块内在规律的完善反映,为了保证管理评估的科学性,提高企业价值实现的效率,需要对管理评估的基础进行优化,不能在现实的功能模块基础上进行管理评估,需要在管理评估之前,从应然性的角度描述和刻画出对应的各“功能逻辑模块”——即代表在现实认识水平下的最优化的功能模型;

(4)在功能逻辑模块基础上,确定功能模块输出结果的“标准”和活动的“参数”。这是功能目标法的关键步骤之一。输出结果的“标准”,是由相应活动的对应“参数”决定的,有什么样的活动“参数”,就有什么样的结果“标准”值,就像发动机输出结果(马力)的大小(标准),是由缸径大小等参数确定的一样。正是因为结果的“标准”和活动的“参数”之间有这样的关系,所以,可以通过输出结果的“标准”反推出各活动应具备的“参数”,比如,就像可以通过产量(输出结果的“标准”)安排计划,结合相关因素之间的关系反推出各原材料的采购供应量(采购活动的“参数”)计划一样。至于输出结果“标准”的确定,可由两种方式加以确定:一种是标杆法(前面说过,作为产出结果的参照选择,标杆法是有效的);另一种是行业的统计标准,如对核电运营管理公司而言,世界核电运营组织的“6+3”个指标的标准值,就是一套结果参照指标。这样,功能目标法就很好的解决了标准和参数的确定问题;

(5)确定管理评估的内容和标准(包括参数)。前面四个步骤对管理的对象(即“3+1”种要素的内在规律和价值实现过程)进行了分析和描述,这为确定管理评估的内容和标准准备好了条件。因为根据前面说明过的管理评估思想,被管理对象的相关内容和标准(包括参数)决定了管理评估的内容和标准(包括参数)。所以,功能逻辑模块的活动、方式、流程、结果、参数决定了对应要评估的“管理逻辑内容”、“管理逻辑方式”、“管理逻辑流程”、“管理逻辑目的”和“管理逻辑标准”。这5个方面即形成针对该功能逻辑模块的“管理标杆”。这里所说的“管理标杆”,可以这样理解,只要按“管理标杆”所定义的内容进行管理,则功能逻辑模块就能按设定的要求实现设定的结果;

(6)针对各功能逻辑模块,在收集企业必要的事实和数据基础上,如实地刻画现有的管理内容、方式、流程、目的、标准等,形成该功能逻辑模块的“管理现状”;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