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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交通运输局,根据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包头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包头市印发的《包头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包头市交通运输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包头市交通运输局贯彻党中央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包头市委的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现任包头市交通运输局局长:王旭亮

主要职责

(一)起草交通运输相关规范性文件。拟订我市公路水路相关规划,贯彻执行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会同相关部门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承担相关统计分析工作。

(二)监督指导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工作。提出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金以及其他涉及财政、土地、价格、融资等方面的建议,审核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技术行政管理工作。

(三)承担全市公路水路管理维护工作。管理超限运输、涉路工程相关事项,指导收费公路运营管理工作。承担公路养护[1]、路政、运营服务等工作。承担公路统筹调度、路网监测工作。按规定权限承办农村公路、国边防公路相关工作。

(四)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公路水路建设项目设计审批、施工许可、造价定额、招投标、从业资质、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全市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管理工作。负责跨旗县区道路旅客运输、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管理。负责汽车出入境运输的衔接与合作事宜。监督指导公路水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客货运输场站经营、机动车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从业人员管理等工作。承担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网约车等城市客运管理。指导航道、码头养护,负责船舶(包含渔船)等水上设施检验工作。负责船舶登记和船员管理相关工作。

(六)组织协调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公路水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监测分析相关路网运行情况,发布相关信息。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协调重点物资运输、紧急客货运输。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七)监督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行政执法工作。组织重大案件调查和跨行政区域执法,承办指定管辖案件。

(八)承担全市公路水路行业环保节能、污染防治工作。

(九)承担全市公路水路行业科技创新推广,承担信息化、标准化工作。

(十)承担全市公路水路行业改革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会务、政务公开、机要、信息、保密、档案等工作。组织协调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专项督查。指导协调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行业新闻宣传工作,协调机关后勤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承担干部队伍建设、人事管理[2]、培训教育、出国(境)管理、信访和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组织政策调查研究,承担改革协调工作。指导行业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市场公平性竞争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公路水路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其他行政权力等工作。承担普法工作。依法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四)交通规划科。拟订全市公路水路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提出相关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建议,承担相关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工作。协调公路水路行业环保节能、污染防治、交通战备等工作。承担相关统计分析工作。

(五)建设管理科。负责公路水路建设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按规定权限负责公路水路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批、施工许可、实施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监督指导工程造价、招标投标、从业资质、质量监督相关工作。承办交通运输行业技术行政管理日常工作。拟订相关科技项目计划,组织协调有关科技项目研究、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拟订相关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标准化管理工作。指导行业产品质量和计量认证管理工作。

(六)公路管理科。按权限负责公路养护、路政、收费、运营服务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管理超限运输、涉路工程和收费公路相关事项。承担公路统筹调度、抢险救灾工作。承办农村公路、国边防公路相关工作。

(七)交通运输科。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负责跨旗县区道路旅客运输、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管理。指导监督道路、水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客货运输场站经营、机动车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从业人员管理等工作。承担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网约车等城市客运管理。指导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指导航道、码头养护。按权限进行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水上交通管制、通信导航、救助打捞等工作。负责船舶登记、检验和船员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八)财务审计科。拟订行业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公路水路建设投融资措施办法,承担我市投资项目资金筹措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收费公路债券发行建议,防范和化解相关政府性债务风险。承担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建议和决算编制、政府采购等工作。承担相关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工作。

(九)安全监督管理科。组织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指导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行政执法监督科。负责行业行政执法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承担行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负责渔业船舶执法监督工作。负责重大行政执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组织跨行政区域执法,承办指定管辖案件。

机关党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精神文明建设、统战以及扶贫、文明城市创建等相关工作。

职责分工

1、公路水路建设项目的职责分工

市交通运输局按规定权限、范围负责勘察设计审批,提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行业审查意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按规定权限上报或审批、核准公路水路建设项目。

2、城乡客运方面的职责分工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我市城乡客运运营管理,参与城乡客运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贯彻执行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负责全市长途客运管理;市四区(昆都仑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稀土高新区的城乡客运管理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外五旗县区(石拐区、白云矿区、土右旗、固阳县、达茂旗)的城乡客运管理由本地区负责。

3、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

农牧部门负责渔港水域安全监管,体育部门负责参加比赛的体育运动船舶安全监管,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其他船舶及经批准从事客货运输的渔船安全监管和通航水域安全监管,苏木乡镇非运输船舶由旗县区、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参照乡镇运输船舶安全监管的相关规定落实监管责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市园林水域安全监管。

4、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的管理。市水务局负责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

行政编制

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3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23名〔12正(含总工程师、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各1名)11副(含专职纪委副书记1名)〕。市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