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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衣护军参领

包衣护军参领,官名。康熙十六年(1677)置,每旗五人,隶内务府大臣管辖,三十四年改隶领侍卫内大臣管辖。

康熙十六年(1677)置,每旗五人,隶内务府大臣管辖,三十四年改隶领侍卫内大臣管辖。 包衣人是清代八旗制度下世代服役于皇帝、宗室王公之家的一个奴仆群体,主要担任府员、护卫、随侍、庄头、陵寝园寝守护等多种差使,从事管家务、供差役、随侍等,所以有“内八旗”之称。

直属于皇帝的上三旗包衣称作“内务府属”,也称内三旗包衣;隶属于旗主王公的下五旗包衣称作“王公府属”,绝大部分在关外时期就已编入包衣之内。明朝的腐朽败亡,太监们特别"与有力焉"。清朝皇帝有鉴于此,所以在承袭明朝各种制度的同时,却先将太监们管事的二十四衙门加以删并,最后撤除,而改设内务府。

内务府三旗护军营职官,掌率所辖官兵宿卫宫禁及导引扈从等事。康熙十六年(1677)置,每旗五人,隶内务府大臣管辖,三十四年改隶领侍卫内大臣管辖。雍正元年(1723)仍改隶内务府,为三旗护军统领属官,遂定制。初秩正五品, 乾隆三十二年(1767) 赏给四品虚衔,仍食五品俸;乾隆三十六年升为从三品,食五品俸。缺出,以奉旨记名卓异之侍卫委署参领及员外郎为一班,俸深侍卫、参领为一班,分班间用,均序俸开列;其由员外郎升授者,照例兼任。又圆明园内务府三旗护军营额设包衣护军参领三人(旗各一人),雍正二年置,初秩正五品,乾隆三十七年改从三品,仍食五品俸 。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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