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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相当副局级事业单位 [1],负责市属公园及其他所属机构人、财、物管理。负责市属公园和其他所属机构的规划、建设、管理、保护、服务、科技工作,并实施监督,以及财务管理审计、劳动人事、安全保卫等工作。
单位简介
2006年1月2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对外发布京政办发[2006]6号文件——《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建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和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的通知》,自2006年3月1日起,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对外宣布正式成立,启用新印章和套印印模并对外开展工作。
中心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处、综合管理处、服务管理处、安全保卫处、人力资源处、党群工作部、老干部处等八个处室和纪委。下辖颐和园管理处、天坛公园管理处、北海公园管理处、景山公园管理处、中山公园管理处、香山公园管理处、北京植物园管理处、北京动物园管理处、紫竹院公园管理处、玉渊潭公园管理处、陶然亭公园管理处、北京市园林学校、北京市园林科学研究所、中心党校、中心后勤服务中心等十五个直属单位。
北京市[2]公园管理中心成立以后结合工作实际,积极主动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所辖单位的科学化管理,高质量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迎接奥运,建设北京宜居城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职能配置
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相当副局级事业单位,负责市属公园及其他所属机构人、财、物管理。负责市属公园和其他所属机构的规划、建设、管理、保护、服务、科技工作,并实施监督,以及财务管理审计、劳动人事、安全保卫等工作。
(一)负责管理市属公园和所属机构,组织落实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标准,并参与有关行业规划和标准的研究拟定工作。
(二)负责市属公园和所属机构管理方式、管理制度、运行机制等问题的研究,并提出对政策建议。
(三)负责指导市属公园和所属机构的规划、建设、管理、服务、科技等方面的工作,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统筹调整和配置市属公园和所属机构国有资产,并对使用和处置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市属公园和所属机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五)负责市属公园和所属机构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
(六)负责市属公园和所属机构的劳动、组织人事管理工作。
(七)负责市属公园和所属机构安全生产、安全保卫、消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八)负责市属公园和所属机构党群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维护稳定等方面的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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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57.国家机关的行政级别如何划分? ,知乎,2018-06-13
- ↑ 北京简介 ,华夏经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