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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稅務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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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稅務局是主管本市地方稅收工作的市政府直屬機構,業務上接受國家稅務總局的指導。北京市地方稅務局是根據國務院在實施分稅制財政體制及組建中央和地方兩個稅務機構的總體部署,於1994年8月15日正式成立的。

2018年6月15日,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和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合併為國家稅務總局北京稅務局[1]

機構職能

北京地稅誕生於新中國成立以來規模最大、範圍最廣、內容最深刻、力度最強勁的1994年稅制改革大背景,壯大於知識經濟洶湧澎湃的世紀之交,創新於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逐步完善的重大戰略機遇期。北京市地方稅務局是主管該市地方稅收工作的市政府直屬機構,業務上接受國家稅務總局的指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地方稅收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國家法律法規授權的該市地方稅收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會同市財政部門制定貫徹落實國家稅收政策和措施的實施辦法,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負責對稅收法律法規在該市執行中的征管和一般性問題進行解釋。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和市政府確定的預算收入計劃指標,負責編報該市地方稅收收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實施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開展稅源調查,加強地方稅收收入的分析預測,定期向市政府報告地方稅收收入分析情況。

(三)負責該市涉及稅收的重大經濟政策的調查研究工作,提出運用稅收手段進行經濟調節的政策建議。

(四)承擔組織實施該市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車船稅、資源稅、印花稅、契稅[2]、耕地占用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文化事業建設費、教育費附加、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費、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代征)及地方稅收的滯補罰收入等的徵收管理責任(不包括已明確由北京市國家稅務局負責徵收的地方稅部分),力爭稅款應收盡收。

(五)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該市地方稅收納稅服務體系建設,貫徹執行國家納稅服務管理制度和納稅人權益保障制度,制定該市貫徹落實辦法並組織實施,規範納稅服務行為,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履行提供便捷、優質、高效納稅服務的義務,組織實施稅收宣傳、稅收政策法規諮詢和輔導等納稅服務工作。

(六)監督檢查該市各納稅人依法履行納稅義務的情況,並對各種涉稅違法、違規行為依法進行行政處罰。

(七)負責該市地方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工作,組織制定稅收信息化建設規劃、管理制度及相關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實現與相關部門信息共享和稅收管理工作現代化,保障稅收信息安全;負責本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八)承辦市政府和國家稅務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相關視頻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2017全年工作紀實
4月10號 北京市稅務局發布通告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