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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延庆分局成立于2001年9月10日,为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

机构概况

主要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三品一械”(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诊断药品、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医疗器械[1]、卫生材料、药品包装材料、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研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行政监督、执法监督、技术监督。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延庆分局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延庆分局分局成立以来,为了全面推进药监工作系统化、规范化,分局还导入了ISO9001:2000国际质量标准,建立以服务对象为关注焦点的科学化、高效化、文件化的药品监督质量管理体系,并实施持续改进,以机制创新带动管理创新,以管理创新求得更快发展,推动分局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全面实现。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镇东外小区3号院。

机构设置

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公开、安全保密、信访、建议、提案、保卫、统计、人事、财务、外事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

法规科: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应诉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开展有关调研和法制宣传工作。。医疗器械监管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的采购、储存和使用进行质量监督;负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上报工作;负责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资质审查工作。。稽查监督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的核发;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品包装材料的质量抽验工作;负责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的审查工作;负责药品批发企业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资质审查工作;具体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承担药品安全的应急管理和产品招回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稽查执法工作。

药品安全监管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医疗机构制剂和药品采购、储存进行质量监管;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上报及监测信息网络的管理工作;负责开办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的批准与批发企业的初审。

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经营)的核发;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2]的质量抽验工作。

监察科: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行政监察工作。

延庆县药品稽查办公室(稽查科):根据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医疗器械的抽查及药品研究、生产、经营和使用中的违法、法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延庆县药品检验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送检检验、抽检检验、基础测试;所内文件、档案等管理。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