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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鄉子 梅花詞和楊元素(蘇軾)

《南鄉子·梅花詞和楊元素》

作品名稱:《南鄉子·梅花詞和楊元素》

創作年代:北宋

文學體裁:詞

作者:蘇軾

《南鄉子·梅花詞和楊元素》是北宋文學家蘇軾所寫的一首詞。該詞上片實寫己方觀梅.梅之清幽高寒從寒雀集枝、爭看花朵傳出。下片虛寫對方觀梅,梅之高格雅韻從雅士留連、詩酒風流傳出。全詞不施刻畫,離形取神,虛實結合。讀來饒有餘味。

目錄

原文

譯文

疏疏的籬笆上,滿是冬天的麻雀。它們爭着飛到梅花樹,欣賞白玉一樣的梅花。忽見一群吃酒客人,來到梅花樹下,麻雀驚飛踏散梅花,梅花落到酒杯里。

使君痛飲又能詩,醉後的客人坐雪地,雪水融化也不知。酒已飲盡,花已賞夠,春天悄悄來到人間。請看,離離一絲暖氣,已經附着梅花枝。[2]

創作背景

本詞寫於蘇軾任杭州通判的第四年即熙寧七年(1074)初春,是作者與時任杭州知州的楊元素相唱和的作品。詞中通過詠梅、賞梅來記錄詞人與楊氏共事期間的一段美好生活和兩人之間的深厚友誼。[3]

賞析

全詞以紀事來詠物,描寫了詞人與文人雅士以梅花為因緣,把酒歡聚的情形,刻畫了梅花風霜高潔的神韻。

上片寫早春時節寒梅綻放,引得雀鳥爭相來朝,從而反襯出梅花的神韻風姿。「寒雀滿疏籬,爭掩寒柯看玉蕤」寫道,在寒冬中苦苦盼春的鳥雀們站滿了籬笆,爭先恐後地攀爬到梅花清冷的枝頭上,它們仿佛要從綻放的花朵上沾染更多春的氣息。「玉蕤」暗含梅花的高潔雅致、絢爛繁盛。此兩句不從梅花本身的形象上入手描寫,而是以鳥兒歡聚花叢的行為暗示梅花的爛漫風姿。令以清冷著稱的梅花瞬間充滿了溫情與活力,為賞梅詞增添了新意。

寫完早雀聚於花下之後,作者筆鋒一轉,主人公悄然登場。「忽見客來花下坐,驚飛」正是從鳥雀的角度寫賞花人的出現。鳥兒們正醉心于欣賞梅花的芳姿,感受着春天的氣息,以致於當賞花人突然出現在花架下,它們才有所驚覺,紛紛飛起躲避。「忽」與「驚」二字將鳥兒與賞花之人相距咫尺時一昶那間的反映寫得活靈活現。 「踏散芳英落酒卮」寫鳥兒雖然被人驚起,但卻流連於梅花的婀娜多姿而不肯離去。它們在枝權上跳來躍去,攪騰花瓣紛紛揚揚,落入賞花之人的酒杯里,更為人物增添了賞梅的雅興。

上闋用反襯的手法,明為寫雀,實則寫梅。以鳥雀「歡聚花叢」、「賞花受驚」、「繞花飛舞」三個富有情趣的意境,烘托出梅花傲雪早發、峭立枝頭、美艷絕倫的形象。鳥雀之愛花與人之愛花一體耗通,反映出「客」坐於花下的目的,也是為了欣賞俏麗的梅花。由此,雖未明言寫花,而花之風貌已然成型。

下片寫文人雅士因梅花而歡聚,襯托出梅花高潔雅致的品質。「痛飲又能詩」既寫宴飲之人的風流豪爽,又暗含梅增雅致所以令酒宴氣氛高漲。文人雅士集於一堂,無酒不歡、無詩不雅,因而在酒宴上,宴飲之人競相豪飲作詩,氣氛十分之熱烈。乍一看,此句似乎與梅沒有多大關係,細細味之,正是因為有梅助興,才令風流之士酒興大漲、詩興大發,才會「痛飲又能詩」。

「坐客無氈醉不知」寫宴飲之人在經歷了「痛飲又能詩」的過程之後,酩酊大醉,連地上鋪的座氈沒有了都感受不到。梅花開時為冬末春初時分,地上寒氣未盡,無氈而坐肯定會感覺到寒冷。然而眾人開懷暢飲,酒興正酣,絲毫沒有察覺出異樣,更顯示出梅之醉人,酒之醉人,興之醉人。

「花謝酒闌春到也,離離,一點微酸已着枝。」主要寫宴飲並非一次兩次,而是由花開到花謝間多次舉行,由此可見眾人雅興之濃,襯托出梅花的魅力。「花謝」則「酒闌」,點出了多次宴飲的目的正是為了欣賞梅花之絢爛,一旦無花助興,酒興自然也變得闌珊。花謝之後,滿枝青梅取代了花的位置。「微酸」二字以青梅的味道代指實物,增添雅趣。青梅之茂盛可令人追憶梅花之繁盛,梅的形象依然充於字裡行間。

名曰「梅花詞」,通篇竟然沒有梅字出現,詞人也沒有從正面描寫梅花的風姿形貌。作者在鳥之喧鬧、人之風流中,以極度含蓄的筆墨,烘托出梅花高潔雅致、絢爛多姿的形象來。

作者簡介

蘇軾(1037-1101)字子瞻,一字和仲,號東坡居士。眉州眉山(今四川眉山縣)人。北宋文學家、知名畫家,「唐宋八大家」之一。與其父洵、弟轍,合稱「三蘇」。他幼年受到良好的家庭教育,自己又刻苦學習,青年時期就具有廣博的歷史文化知識,顯露出多方面的藝術才能。枕頭仁宗嘉祐二年(1057年)考進士時,主司歐陽修見其文章連稱「快哉!快哉!」1059年任大理評事、簽書鳳翔府判官。

英宗即位,任大理寺丞。神宗時,任太常博士、開封府推官,因與王安石政見不合,請求外任,出為杭州通判,改知密州、徐州湖州。元豐二年(1079年),御史台有人摘引其非議新法的詩句,以「訕謗朝政」罪名入獄,即所謂「烏台詩案」。出獄後,貶為黃州團練副使,五年後,改任汝州團練副使。哲宗即位司馬光等舊黨執政,他復為朝奉郎,任登州知州、中書舍人、翰林學士、知制誥,充任侍讀,又因與司馬光等政見不合,請求外任,出知杭州潁州揚州,後任兵部尚書兼侍讀、端明殿這士兼翰林侍讀學士、守禮部尚書。元祐八年(1093年)新黨再度執政,他以「譏刺先朝」罪名,貶為惠州安置、再貶為儋州(今海南省儋縣)別駕、昌化軍安置。徽宗即位,調廉州安置、舒州團練副使、永州安置。元符三年(1101年)大赦,復任朝奉郎,北歸途中,卒於常州,諡號文忠。[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