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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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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称;南京国民政府

外文名称;Nanjing National Government

成立时间;1927年4月18日

简称;国民政府

所属洲;亚洲

首都;南京

建立者;蒋介石

结束时间;1948年5月20日

结束标志;中华民国"行宪"后改为总统府

存在时间;22年

性质;代表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利益

取得成就;统一中国、恢复国民经济

南京国民政府(The Nanking National Government,1927年4月18日—1937年11月20日,1946年5月5日—1948年5月20日),是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时期的最高行政机关,统辖全国各地的中央政府,由以蒋介石为核心的中国国民党建立,宁汉合流后成为中国国民党政权。

统一中国后,南京中央政府展开了一系列恢复国民经济措施,包括建设重工业,发展民生,修筑大量公路、铁路。建造各类金属矿产,国防物资,开展科学技术,重视教育,大力发展国有企业;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外交、教育、行政、司法趋向统一,达到近代较高水平。[1]

政治

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名义上为统一的中央政府,实际上难以在全国推行其政令、军令。

1929年北伐“成功”后国民党各个派系军阀即开始数次混战,最终演变为“中原大战”。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丧失中国东北控制权。

1934年10月,南京国民政府所属军队占领瑞金,红军被迫长征。1935-1936年,在追剿红军的过程中,中央军进入了西南军阀的势力范围,蒋介石取得了对湖南、贵州的实际统治权,并着手改造四川、云南及西北的地方军阀集团。

1935年12月,南京国民政府屈服于日本对华北“特殊化”的要求,在北平设立冀察政务委员会,以宋哲元为首,名义上隶属于国民政府,实质上是半独立性的政权机构。

1936年5月,国民政府正式公布《五五宪草》。

1936年6-9月,蒋介石平息了陈济棠、李宗仁为首的叛乱,妥善处理了两广事变。12月12日,蒋介石被张学良、杨虎城扣押,后与周恩来达成国共第二次合作的君子协定,蒋介石获释,西安事变和平解决。

1937年七七事变,中日战争全面爆发,7月17日,蒋介石发表了著名的“最后关头”演说,即庐山谈话。南京国民政府开始抵抗日本侵略者的进攻。8月14日,国民政府发表《自卫抗战声明书》,激励中国军民奋起抗战。11月,国民政府决定迁都重庆,政府机构先后移往武汉、重庆。

1937年8月,国民党中央常委会决定设立国防最高会议,由国民党中央、国民政府及军事委员会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决定国防大政、国防经费、国家总动员及其他重要事项。

1938年7月,国民政府发表《抗战建国纲领》,提出了坚持抗战的各项方针政策,同时,组织国民参政会,听取各党各派对国事政务的意见,以利于抗日和民主。另一方面,抗日战争进入相持阶段后,国民政府开始执行消极抗日、积极反共的政策,不断制造各类惨案,进攻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武装部队。对此,中国共产党及一切民主力量同其进行了有理、有利、有节的坚决斗争。

1939年1月,国民党五届五中全会又决定组织国防最高委员会,代替国防最高会议。国防最高委员会可以指挥国民党中央、国民政府五院以及军事委员会各机构,因而取代了国民政府的一切权力。国防最高委员会委员长由蒋介石担任。

1941年12月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国民政府即加入同盟国,对日、德、意法西斯国家正式宣战。日军占领中国境内各租界,上海、香港彻底沦陷。

1945年8月15日,日本天皇宣布无条件投降,国民政府代表同盟国,由何应钦主持中国战区受降,并恢复了对中国台湾岛及其附属岛屿和南海诸岛的领土主权。

1946年5月5日,国民政府由重庆迁回南京。从定都南京到抗战结束,南京国民政府不断完备各种政治设施,其政府体制及职能也发生很大变化。

1945年8月,蒋介石连发三电,邀请毛泽东到重庆谈判。最终达成双十协定(政府与中共代表会谈纪要),并在美国斡旋下,实现1946年1月13日国共停战。期间,召开了政治协商会议,着手起草宪法。

1946年6月,南京国民政府撕毁停战协定,发动全面内战。11月召集国民大会,制定宪法。1947年1月,国民政府公布《中华民国宪法》,是《五五宪草》的翻版,迎合了蒋介石实行独裁专制的需要。4月,依据宪法,又公布《国民政府组织法》,并正式改组南京国民政府,蒋介石任政府主席,孙科任副主席,张群、孙科、居正、戴季陶、于右任分别任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院院长,行政院中内政、外交、国防、财政等重要部长,均由国民党人充任。国民政府改组后,国防最高委员会撤销。改组后的国民政府名义上是“多党政府”,实际上仍然是国民党一党专政。

1948年3月29日,国民政府在南京召开行宪国大,选出蒋介石为总统、李宗仁为副总统,国民政府改组为总统府,中华民国由训政时期进入宪政时期。同年秋冬,中国人民解放军转入战略决战,组织了三大战役,国民党政府的覆灭已成定局。

1949年初,国民政府的政治、军事、经济出现全面崩溃,蒋介石不得不在1月21日宣布“引退”,由副总统李宗仁代行总统职权,但实际上仍由蒋操纵着政府的一切党政军经大权。南京国民政府于2月5日宣布迁往广州;4月,由于蒋介石幕后掣肘,李宗仁领导的政府未能在北平接受中共提出的和平协议。4月23日,人民解放军渡过长江,占领了国民政府的首都南京,推翻了国民党在大陆22年的反动统治。

北伐

1928年3月,南京国民政府发布命令继续北伐,并将所辖部队划分成4个集团军,分别由蒋介石(兼)、阎锡山、冯玉祥、李宗仁任总司令。

北伐结束,南京国民政府先后于1929年1月和8月两次召开编遣会议,意欲裁减军队,压缩军费。但编遣会议非但没有减少军队,反而激化了各军阀之间的矛盾,导致大大小小的军阀混战,尤以1930年的蒋冯阎中原大战为最,给人民造成极大的灾难。

从1930~1934年,蒋介石又指挥国民政府军队向中国工农红军及革命根据地发起五次“围剿”,但最终未能消灭革命力量。

抗日

1932年一二八淞沪抗战后,南京国民政府所辖部队在全国人民抗日热情的鼓励下,先后在长城、绥远等地抗击日本侵略者。

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国民政府于1937年8月将全国划分成5个战区(后增至11个),在正面战场上抗击日军进攻,先后组织了22个重大会战,其中一部分取得了胜利。

抗战后期,国民政府军事上遭受重大损失,大批高级将领投敌,并先后在中条山、浙赣、豫湘桂等战役中,丢城弃地,使大片国土沦陷于日本人。

内战

抗战胜利后,南京国民政府无视全国人民对和平、民主的要求和停战协定,于1946年6月发动全面内战。经过将近4年的激战,尤其是经过辽沈战役、淮海战役、平津战役三大战役后,到1950年6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彻底歼灭了国民党政府在大陆的军事力量。

改组政府与行宪

1947年1月1日,国民政府颁布宪法。按照国民大会的决议,宪法应当在一年之后正式实施,在此之前,国民政府作为看守政府负责检查现行普通法律是否与新宪法抵触,并着手选举代表等行宪准备工作以便在行宪之后移交政权。1947年4月,国民政府依据政协决议案改组政府,容纳制宪各党进入政府,结束一党专政;并成立中央选举总事务所,负责第一届国民大会代表选举和第一届立法委员选举等工作。

1948年3月29日,行宪国民大会正式开幕,国民政府宣布将政权移交给民选国民大会,国民大会依照宪法与选举法选举产生中华民国总统与副总统,并在5月20日由总统召集五院集会。至此中华民国正式进入宪政时期。

1928年7月,南京国民政府召开全国财政会议,决定统一全国财政、建立国家银行、裁撤厘金、实行关税自主、废两改元、整理公债、实行国地税等,从而奠定了国民政府财政管理的基本格局。10月,国民政府通过《中央银行章程》,规定中央银行为国家银行,具有发行兑换券、铸造及发行国币、经理国库及内外公债的特权。

统一货币

1935年11月,国民政府实行币制改革,以法币取代银元,作为流通于市场的货币形式。法币政策的实施,使国民政府加速了金融控制,增加了统治力量。抗战初期,国民政府为了适应战时需要,除将所属一些厂矿内迁外,对自愿内迁的民族工业,也给予贷款和运输的便利,还强制一批所需工厂内迁,对发展大后方的经济及抗战,都有重要作用。

后期败坏

1948年8月19日,国民党政府发布命令,决定以金圆券代替法币,并实行限价政策,但毫无成效。仅仅9个月,金圆券如同法币一样,成为废纸。1949年2月,迁至广州的国民政府又决定以银圆券取代金圆券,但同样以失败告终。南京国民政府统治时期,蒋、宋、孔、陈四大家族所经营、控制的官僚资本,垄断了国民经济的主要部分,成为国民政府的经济基础,对社会经济的发展起了严重的遏制、破坏作用,并最终促使国民党政府的覆灭。

文化

1930年12月,国民政府颁布《出版法》,剥夺进步文化的出版自由,并查禁一切宣传共产主义、批评国民政府、要求民主和抗日的书报杂志。此外,国民政府还以武力强行解散许多进步文化团体,捕杀进步文化工作者,代表人物如李公朴、闻一多,均被国民党特务杀害。

抗战期间,全国大批高等学校迁入内地,其中以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南开大学3校组成的西南联合大学规模最大。西南联大为国家培养了大批的科技人才,同时,也是孕育民主力量,反对国民党专制统治的一块坚实基地。

国民政府还都南京以后,国统区独裁统治加剧,同时出现了空前的经济危机,随着政治、经济危机的加深,文化、教育的危机也日趋严重,教师、学生和文化工作者,在全国发动了反饥饿、反内战、反迫害运动,沉重打击了国民党的统治,1949年4月23日中华民国结束了在中国大陆的统治。

中国国民革命军,简称国军,由中国国民党在1925年创设。北伐统一中国后,成为保卫国家的重要武装力量。

早期国民革命军内部的将领和军官由国民党在广州创设的中华民国陆军军官学校(黄埔军校),加以培养训练,军队同时效忠国民党和中华民国。中华民国的军队实现了现代化,陆军组建了步兵、骑兵、炮兵、高射炮兵、装甲兵、防化兵、通信兵、特种兵等多兵种合成部队,深刻影响了我军发展进程。

曾参加北伐战争、第一次国共内战、中原大战、抗日战争等战争。

1947年中华民国行宪后改组为中华民国国军。

中华民国海军

1927年3月,闽系海军归附国民革命军,参加北伐。1928年东北易帜后,中华民国海军形式上实现了统一。

中华民国空军

东北空军

东北易帜后,张学良按照南京政府空军的番号,成立东北边防军航空司令部,撤销航空大队的编制,并设立航空教导队,聘请多名日本教官任教,要求飞行员轮番参加,接受最新式的航空教育。张学良亲自兼任航空司令部司令,以张焕相任代司令,徐世英任副司令。

中央空军

抗日战争时期,中央空军在八一四空战、武汉空战等大放异彩。

交通是经济命脉,“谋国家之建设者,必先致力于交通”。国防和当时内战的需要也促使国民政府把交通建设放在经济建设的首位。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即宣布把交通建设作为训政时期的主要任务,尤其以铁路建设为重,为此国民政府成立了铁道部。1931年5月蒋介石拟定交通建设五年计划,规定到1937年完成85000公里铁路建设任务。1932年国民政府公布《铁道法》。

1933年完成了南京至浦口间的长江渡轮工程,使沪宁路与津浦路相接,便利长江南北的经济沟通。1934年,国民政府开始了修补重建旧路、建设新路的铁路建设,加固铁路桥梁、抽换铁路重轨及枕木、添购机车车辆,增设电线、装设调度电话,实施军事训练、增设防空设施等。

截止到1936年,全国铁路总里程达128600公里。南京国民政府协同交通部,将西南之粤、桂、湘、黔、滇,与西北之豫、陕、甘、宁、晋、绥、宁、青及陇新各铁路,均依照交通计划完成。到抗日战争前夕,各路载重能力、客货运输能力和营业收入大增。

公路

公路建设消耗资源小,工程效率高,南京国民政府对公路建设极其重视,以适应国防和国内经济建设的需要。1932年12月全国经济委员会成立公路处,负责督造各省公路的联络工程,并决定先从东南各省着手,次第推展到西南、西北。1933年完成了苏、浙、皖三省联络公路。并修筑了豫、皖、苏、鄂、赣、浙、湘七省联络公路,到1934年完成路线约13676公里。全国经委会于1934年直接主持修筑西兰、西汉公路,随后又修筑绥远至新疆、山西,甘肃至新疆,四川至云南等2万余公里公路,公路建设成为开发西北的先声。

截止到1937年7月,抗日战争爆发前夕,国民政府公路建设计有公路干线21条,支线15条,以首都南京为枢纽,辐射闽、浙、皖、湘、鄂、粤、川、黔、桂、滇、甘、新、晋、绥、冀、豫、鲁,凡18省公路总里程接近12万公里,和九一八事变相比,整整增长了一倍。

航空

民用航空方面,本期内除对原来航线修复整理,重新开航外,还新辟了不少路线,如沪平沪粤沪蜀平粤线粤桂闽黔滇五省地方政府于1933年冬合资设立西南航空公司,逐步形成了以中央直属的航空公司为主导,地方政府协助参与,构建了一条完整的航空体系。同时完成公路路线总长109500公里。民航事业从无到有的发展起来,这期间先后建成了中国、欧亚、西南三大航空公司,设立10多条航线,通航里程超过2703697.92公里。并开办了广龙、广琼线,以促进西南边疆的开发与巩固国防。

航运

航运方面,南京国民政府组建民航局,负责统辖全国海运航运工作,我国轮船公司在数量和实力上都有较大的提升,其中中国在海洋运输大型化的方面发展显著,截至1936年,中国已拥有5000吨以上的大中型轮船公司27家,其中万吨以上的轮船公司14家,且几乎都是大型国有骨干企业。

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抛弃孙中山三大革命政策,发出:《秘字第一号命令》,通缉共产党首要,继续“清党”,成为一个代表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利益的政府。1927年7月15日,以汪精卫为首的武汉国民政府宣布正式与共产党决裂,制造七一五政变。随后,汪精卫即表示愿意与南京国民政府“和平统一”,时值蒋介石宣布下野,终促成宁汉合流。1928年2月3~7日,国民党二届四中全会在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改组国民政府等议案。规定国民政府受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指导、监督,掌理全国政务,政府委员由国民党中央委员会选举,政府部门设有内政、外交、财政、交通、司法、农矿、工商等部以及军事委员会、最高法院、监察院、大学院等。会议推举谭延闿为国民政府主席,蒋介石为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兼国民革命军总司令。国民革命军在白崇禧指挥下,占领平津,进抵滦河流域,奉军退至关外,北伐胜利。

1928年9月,国民党二届五中全会在南京召开,宣称全国进入训政时期,由国民政府执行训政职责,并决定以五院制组成国民政府。10月,南京国民政府公布《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国民政府总揽中华民国之治权,政府由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组成,设主席1人,委员10~12人,国民政府主席兼任陆海空军总司令。同时,任命蒋介石为国民政府主席兼陆海空军总司令。至此,南京国民政府的政权组织形式渐趋完备。6月20日新疆杨增新,7月19日热河汤玉麟,分别宣布易帜。12月29日,北洋奉系张学良在奉天宣布东北易帜,接受南京国民政府领导。31日,国民政府任命张学良为东北边防军司令长官。至此,南京国民政府成为得到国际承认、代表中国的合法的中央政府,实现了形式上的统一,北洋军阀势力完全退出历史舞台,但实际上各个地方军阀势力依旧盘根错节,心怀鬼胎,蠢蠢欲动。

蒋介石独裁

1928年后,蒋介石历任国民政府主席兼陆海空三军司令、军事委员会委员长、国民党总裁、国防最高委员会委员长。

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1931年12月15日,因九一八事变的舆论压力,蒋介石辞去国民政府主席职务,由林森继任。1932年一二八事变后,国民政府一度迁都洛阳。其间,国民党四届二中全会在洛阳召开,重新推举蒋介石为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兼军事参谋部参谋长。1938年3月29日,蒋介石在武汉召开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会议主要内容:一、制订和通过了《抗日建国纲领》;二、选举蒋介石为国民党总裁,汪精卫为副总裁;三、成立民国参政会;四、设立三民主义青年团和中央调查统计局。

1943年8月,国民政府主席林森在重庆因车祸逝世。同年9月,蒋介石被推选为国民政府主席兼国民革命军陆海空军大元帅,并兼军事委员会委员长和行政院长,而且还是国民党总裁,实现了党政军一人独裁,11月开罗会议时,蒋介石的政治声望达到顶点。1940年代后期,国民政府在大陆召开了两次“国大”,1946年的“国大”在近代史上叫“制宪国大”,1948年的“国大”叫“行宪国大”。蒋介石的“总统”和李宗仁的“副总统”职务就是在1948年的“行宪国大”上选出的。

1927年4月14日,国民党中央执监委员蒋介石、胡汉民、吴稚晖、李石曾、张静江、邓泽如、陈果夫等在南京举行二届四中全会预备会议,并致电武汉:15日开四中全会。由于武汉方面执监委员未到.改为谈话会。

谈话会通过取消武汉国民党中央党部,成立南京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和军事委员会;建都南京,成立国民政府;取消武汉国民政府;取消跨党分子党籍等决议。

16日,蒋介石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委员会与军事委员会联席会议。推选谭延恺为政治委员会主席,蒋介石为军事委员会主席。17日,南京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决定:加派萧佛成、蔡元培、李石曾、邓泽如、何应钦、白崇禧、陈可钰、陈铭枢、贺耀祖9人为政治会议委员;复推选胡汉民为中央政治会议主席。

18日,南京国民政府在南京举行成立典礼。蔡元培代表国民党中央党部授印,胡汉民代表国民政府受樱请在武汉的原国民政府主席汪精卫及原代理主席谭延恺来南京行使职权。成立典礼上举行了阅兵式。当日,发表《告国民革命军全体将士文》,要求“武装同志亦各以至诚为党国努力,受吴(稚晖)、蒋(介石)两同志之指导”。

接着发表《国民政府宣言》,声称:“在此国民革命急速进展与民众热烈盼望国民革命完成之时期中,政府谨遵总理遗志,接受多数同志之主张,依据中央政治会议决议,于四月十八日在南京开始办公。南京地位在党务上、政治上、军事上、地理上均较武汉重要,定都以后,本政府所负领导国民革命与建设民国之责任愈益重大。”

并宣布“国民革命之方略”四条:“一曰使革命军愈与人民密切的结合;二曰造成廉洁之政府;三曰提倡保护国内之实业;四曰保障农工团体之利益并扶助其发展。”

26日,南京国民政府发出通电宣布:“所有汉口联席会议及中央执行委员会会议产生之机关所发命令,一律否认。”

宣言

在成立大会上,发布了中国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关于定都南京的宣言以及《国民政府宣言》,提出国民革命方略4条:

①密切革命军与人民的配合。

②造成廉洁政府。

③提倡保护国内实业。

④保障农工团体利益并扶助其发展

编制

南京国民政府采取委员制,由蒋介石、胡汉民、张静江、吴稚晖等12人为政府委员,胡汉民为政府主席,蒋介石为国民革命军总司令,吴稚晖为总司令部政治部主任。政府下设秘书长、财政部、外交部、民政部、司法部、大学院等部门。政府直接辖区包括江苏、浙江、安徽(一部)、福建、上海、南京、广东、广西等。

教育

清末民初,以“通俗教育”和“平民教育”为主体的社会教育经过萌生和发展阶段,确立了其行政地位,,并形成一些成文的规章制度,为社会教育的发展打下了基础。南京国民政府建立之初,就意识到发展教育事业的重要性,并视其为“立国之本。”制定了有关社会教育行政、经费、法规等方面的政策文件,使得社会教育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备的体系。

教育体制

1927年国民政府定都南京后,设立中华民国大学院为全国教育行政及研究学术的最高机关。大学院设大学委员会、国立学术机关、教育行政处、专门委员会等部。社会教育分属于教育行政处下的社会教育处及图书馆组。1928年6月,国民政府又重新修订了大学院组织法,将其下设变更为秘书处、总务处、高等教育处、普通教育处、社会教育处和文化教育处六个部门,主要由社会教育处来领导和管理全国社会教育事宜。到1928年底,国民政府废止了大学院制度,重新恢复教育部,下设总务司、高等教育司、普通教育司、社会教育司、蒙藏教育司和编审处。经几次修订,1935年正式颁布《教育部组织法》,其中规定:社会教育统归社会教育司主管,其管理事项包括:①关于民众教育及识字运动各事项;②关于补习教育事项;③关于低能及残疾者之教育事项;④关于美化教育事项;⑤关于公共体育事项;⑥关于图书馆及保存文献事项;⑦关于其他社会教育事项等七项内容。(蒋建白、吕海澜著:《中国社会教育行政》,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第59页)1935年2月,在教育部规定的各司分科规程中,规定社会教育司下设置第一科和第二科,行政职责的分工更为详实。至此,中央社会教育行政机构的组成大略完成,在组织与建制方面比以前更加健全和完备,社会教育的行政职能分工也更为具体和明确。

对于全国省一级的社会教育行政机构,在大学院时期,国民政府把全国划分为若干大学区,1928年修正的《大学区组织条例》中规定:“大学区得设高等教育处、普通教育处、扩充教育处”,社会教育的事宜归扩充教育处办理。1929年,经国民党三届二中全会议决,停止大学区制恢复教育厅制,各省在教育厅下分设四科,社会教育归第三科管理。1931年,教育部训令各省市教育厅,一律设置掌管社会教育的专科,各县教育局斟酌经费情形,于该局内设置专科,或指定专员,掌管社会教育事务。另外,国民政府还召开民众教育专家会议,对社会教育加以完善。1933年在民众教育专家会议上,明确规定民众教育馆是社会教育的中心机关,实施综合的社会教育事业,民众学校、职业补习学校、民众教育馆,为各地方最低限度的社会教育设施,这种以简代繁的政策,很适合各地方社会教育行政之用。

教育经费

国民政府定都南京后,对社会教育有了深刻的认识,对社会教育经费有着明确的规定,借此保证社会教育顺利开展。1928年10月,国民政府通令各省教育厅“规定社会教育经费,应占全教育费中百分之十至二十”。教育部训令各省市自1929年起切实实行,按照规定的标准划拨各地社会教育经费。自此,社会教育经费就有了正式的政令可以遵循。但事实上,1929年达到教育部所规定经费数额的省市寥寥无几,仅有湖南省、福建省、汉口、天津和南京五个地区。江苏省的社教经费仅占9.77%,经济较为发达的上海也仅占3.85%,这与教育部的规定有很大的差距。

针对上述情况,教育部训令各省市“在全国改进教育方案;关于成年补习教育及社会教育方案,未奉公布核定以前,各省市县应仍遵照迭令,增筹关于社会教育经费,务以达到社会教育成数与该省市县教育经费全数之十至二十之标准,自令到之日起实施”。经过政府的再三督促,各省市社会教育经费,“十九年度有江苏、浙江、西康、福建、湖南、陕西等省及南京、天津、汉口三市。二十年度有江苏、浙江、福建三省及南京、上海两市并威海卫”,达到政府的标准。县市社会教育经费。“十九年度有西康、云南、江苏、福建、热河五省,二十年度有江苏、浙江、热河三省”达到标准。与1929年相比,达到标准的省市数量有所增加。虽然从全国范围来看,各省教育经费的投入参差不齐,有些省份甚至相差甚远,但总体上来说社会教育经费大多还是有所增加的。社会教育独立专项经费的确定,在整个社会教育发展过程中的作用是积极而重要的。

教育法规

国民政府制定了多项法律、法规,借此保证社会教育的稳步发展。自1927年至1935年,国民政府颁布有关社会教育的法规包括,民众教育三十九种,图书馆、博物馆十一种,通俗讲演四种,公共体育七种,电化教育十五种,特种教育八种,美化教育二种,共计八十余种。其中比较重要的有《民众学校办法大纲》、《民众学校规程》、《实施失学民众补习教育办法大纲及实施细则》、《民众教育馆规程》、《职业补习学校规程》、《民众教育馆利用教育播音须知》和《社会教育机关委任人员之任免办法》等。这些社会教育法规是保障和促进社会教育发展规范化、法制化的准则和依据使得社会教育工作的开展有了法律上的保障。随着社会教育工作的推进,社教法规的制定和修改也从未停止过,一步一步地逐步走向完善。社会教育法规的制定既完善了近代中国的法制,更直接保证了社会教育的权益和发展。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电信事业也有长足的进展,比较显著者,一为九省长途电话的架设,它使苏、皖、鄂、粤、湘、鲁、冀、晋、豫九省大都市及军事要塞之间建立了直接的电讯联系;二为国际通信的扩展,先后与美、德、苏、英、日、荷兰等国订立无线电通报合同,国民政府1933年3月开办上海、莫斯科间直接无线电路,并筹设中英通讯电台及洛阳国际电台等。

有线电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电话事业(有线电事业)得到了进一步发展,但比较薄弱,远远不及无线电事业的发展。1931年1月,上海电话局在辖区内的闸北、南市与江湾等电话局装设4部公用电话,这是由中国人自办经营的最早的公用电话。先前的公用电话都是外商在上海所办。

苏州在民国23年(1934)开通了公用电话。台北在民国36年(1947年)开通了公用电话。

中国以农立国,农业经济危机影响到整个社会经济,动摇了国民党的统治基础,迫使国民政府采取措施挽救农村经济。如这一时期掀起农村复兴运动,救济农村金融;废除苛捐杂税,减轻农民负担;成立科研机构,指导农业生产。1933年6月成立的中央农业实验所,曾选出适合我国种植的斯字棉和德字棉。引进美棉到华北各地种植,培育推广稻麦杂粮的优良新品种。

棉花

1933年成立棉业统制委员会,负责改进植棉业,由于它们的努力使当时全国棉花总产量有所提高。1932年全国棉花总产量9489千市担,1933年增为11826千市担,1934年又增至13661千市担。

水利

国民政府还组织进行水利建设,统一水利行政,把全国经委会作为中央级水利行政机构,主管全国水利。设立华北、黄河、长江、淮河四个水利委员会。1932年筑成绥远民生渠、陕西泾惠渠,1935年筑成洛惠渠。铁道部对农产品降价运输,以利于各地农产品的调剂,及时救济农村。并减免农产品如芝麻、大豆等的出口税、转口税,1932年12月开征小麦、面粉、杂粮进口税。

南京国民政府发展轻工业,工业部门之间的比例关系得到适当的调整和改善,工业布局也渐趋合理化;资本主义工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比以前有较大的增长。作为轻工业支柱的的棉纺业,十年中全国布机台数增长了76.6%矿冶业如煤、铁矿开采量大大增加,钢铁、机器制造、酒精、化学等工业相继建立。在地理分布上工业中心开始向内地转移,这虽是出于国防上的考虑,客观上对改善我国工业长期以来分布不平衡状况起了一定作用。

重工业

国民政府成立资源委员会,负责建设重工业,其中包括煤矿、石油矿、铁矿、铜矿、铅锌矿、锡矿、金矿、炼钢厂、炼铜厂、钨铁厂、机器制造厂、电工器材厂、无线电机制造厂、电瓷制造厂、水力发电厂等。当时从国防角度考虑,这些厂矿都分布在湖南、湖北、江西、云南、四川、青海等省,沿海地区一个也没有。

医疗

20世纪三、四十年代,针对当时落后的卫生事业现状,国民政府在医疗机构的设置、医事制度的建立和卫生意识的提升方面做出了努力,为推进中国卫生保障事业的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机构

1928年10月,国民政府成立卫生部,这是中国政府的医疗和公共卫生事业就此开端,历任卫生部(署)次长、部长、署长的刘瑞恒是这一事业的创建者和领导者,作为华人第一人,他年仅23岁即获得哈佛大学医学博士,回国后担任北京协和医院第一任华人院长和中华医学会长,是中国外科的奠基者。

建设

在卫生部(署)和国联的合作指导下,中国的乡村公共卫生领域进步迅速,当时的法律规定地方税收5%必须用于卫生建设,以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多级乡村公共卫生体系。截止到1936年,18个省建立省级卫生中心,三个准省级卫生中心,181个县级卫生院,86个区卫生分院和96个乡镇卫生所,与两年前全国仅有17个县级卫生院相比,进步是非常显著的。

1941年,据卫生署统计,贵州84个县中已经有76个建立了县级卫生中心;1944年,四川省的140个县中有116个建立不同程度的卫生体系。抗战结束后,据调查,1946年县设卫生院达1440所,区卫生院353所,乡镇卫生所783所,这表明在艰难困苦的抗战时期,中国的医疗卫生建设却以空前的速度发展。

防疫

1928年卫生部颁布了《传染病预防条例》及其施行细则,规定伤寒等9种法定传染病,并制订了管理与预防办法。注射疫苗是预防传染病的重要方法,1934年,南京、上海、北平、汉口4个城市计有超过100万人次接受了4种传染病的预防接种。

治瘟

1931年长江、淮河特大水灾,灾民达2,500万人。水灾之后通常伴有疾病流行,死于疾病者要多于直接死于水灾者。国民政府任命刘瑞恒为水灾救济委员会卫生组主任,派遣以中央防疫处长金宝善为首的医疗队奔赴灾情最严重的汉口主持医疗救护工作。大灾后的次年,全国霍乱流行,其时各地灾民收容所已将灾民陆续遣送回家,卫生防疫组于是开展了大规模的防治霍乱工作,推广区域遍及上海、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及河南等地,持续到了1932年底。

研制

1930年代,三大传染病中,霍乱、鼠疫已经得到了控制,大量人口因此死亡的现象已经消失。流行病得以控制的重要因素之一是中国已经能够自制疫苗和血清。1919年,中国设立了中央防疫处,自行生产各种疫苗及血清,到了1930年代,已经能制造生产40余种疫苗,包括了当时世界上所有重要的疫苗品种,而且数量上也年年增加,不仅行销全国,尚有部份出口香港、日本统治下的台湾、朝鲜等地。与同时期的世界各国相比,中国控制流行病的工作是卓有成效的。

参考来源

历时4年钱塘江大桥终于建成通车,南京国民政府为何下令炸桥?

参考资料

  1. 南京国民政府的建立,豆丁网 , 2019-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