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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召县图书馆是我县唯一的公共图书馆,是具有文献信息资源收集、整理、存储、传播、研究和服务功能的公益性公共文化与社会教育[1]设施,面向全社会开放。南召县图书馆始建于1985年,原建于南召县伏山路,由于位置偏,为了方便读者,在2004年,由伏山路迁至人民中路100号,1995年至今被评为国家公共图书馆三级馆。

基本介绍

南召县图书馆是我县唯一的公共图书馆,是具有文献信息资源收集、整理、存储、传播、研究和服务功能的公益性公共文化与社会教育设施,面向全社会开放。

南召县图书馆始建于1985年,原建于南召县伏山路,由于位置偏,为了方便读者,在2004年,由伏山路迁至人民中路100号,1995年至今被评为国家公共图书馆三级馆。

30多年来,在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图书馆各项工作都有了长足的发展。

2007年,我馆配置了21台电脑,供读者使用,并与县移动公司签订合同,接入宽带因特网,大大提高了图书馆的服务水平。

在做好阵地服务的同时,我们开展送图书下乡、在全县选址建立流动图书馆等活动,努力扩大服务覆盖面,最大限度地让更多的人能够享受到公共文化的阳光。

多年来,我馆被各级部门评为巾帼文明岗,三八红旗集体,先进工作单位,卫生先进单位等称号。

展厅展馆

南召县图书馆共开设图书借阅处、报刊[2]借阅处、少儿图书借阅处、参考咨询处、地方文献借阅处、袁宝华特色书屋、电子阅览室七个服务窗口,开展文献借阅、室内阅览、电子阅览、参考咨询等服务。

馆藏实力

目前,馆藏各类文献近6.5万册(件),纸质、电子、数字等多种载体文献并存。

实用信息

办证需知

一、读者证办理

按照国家有关“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的规定,在本馆办理读者证一律只收押金,不收借阅费。读者办证时需提供相应身份证明及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在服务台交纳押金后即可领证借阅。读者证有效期限为五年,到期后如需继续借阅,在无相关处罚的情况下,免费办理延期手续。

二、读者证注销

读者在办理退证手续时,必须退还所借书刊资料,请本人携带读者证及原始押金凭据,由馆财务部门根据有关处罚记录扣除相应罚金后退还剩余押金,方可予以注销。退证时如读者证丢失,将扣除证卡工本费10元;如押金条丢失,需经公示7天后办理退证手续。

三、读者证补办

读者证遗失后读者本人携带有效证件到服务台挂失。如未挂失而被他人冒用,责任自负。补办读者证的读者,需还清所借图书后,携带有效证件到总服务台办理,并交纳10元工本费。

借阅指南

一、读者持证可在本馆各书库借阅书刊,一证一次限借一册,也可在室内阅览。

二、读者借阅一册书的期限为14天,到期不能按时归还需办理续借手续,否则,逾期一天交滞纳金0.5元,滞纳金收取最高不超过10元。

三、读者所借书刊价格若高于借书证押金,视书刊价格加收临时押金,还书时即退还临时押金。

四、读者应爱护书刊,不得损坏或在书刊上涂写,如有违反,酌情罚款,损坏严重者按丢失处理。

五、读者所借书刊丢失,按书刊出版年代加以不同倍率的赔偿:1980年前出版的书刊30倍;1981——1990年5倍;1991——2005年3倍;2006年以后照价赔偿,多卷书、丛书按整套赔偿。

开放时间

本馆全年免费开放

上午:08:00-12:00

下午:14:00-18:00(10月1日——4月30日)

15:00-19:00(5月1日——9月30日)

注:下班前30分钟提前闭馆整理书刊。

视频

南召县图书馆 相关视频

公共场所礼仪《图书馆》
全国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实地评估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