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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康县位于中国江西省南部。南康县古称"南野",秦、汉名"南野",三国时因"地接岭南,人安物阜"而得名南安县,晋太康元年(公元280年)始置南康县。南康县人口69.8万,面积1844.9平方千米,耕地3.11万公顷。1995年3月8日改名南康市,2013年11月12日改名为赣州市南康区。[1]

历史沿革

秦时属南壄县地。三国吴嘉禾五年(236年)析南野置南安县。晋太康元年(280年)改名南康县,因"地接岭南,人安物阜"而得名。太康三年属南康郡。南朝宋永初元年(420年)属南康国。齐、梁、陈、隋属南康郡。

唐属虔州。五代十国属百胜军。南康属昭信军。宋属南安军。元属南安路。明、清属南安府。民国时期先后属赣南道和第十一、第四行政区。

1949年8月14日,南康解放,属赣州分区(后为赣西南行政区直属县),1951年6月属赣州专区,1954年属赣南行政区。1964年属赣州专区,1971年属赣州地区。

1984年5月15日,设立大岭乡唐西乡、内潮乡、圩下乡;沙溪公社建乡,更名为十八塘乡。

1988年12月10日,撤销风岗乡、横市乡、赤土乡、东山乡,设立风岗镇、横市镇赤土镇东山镇

1994年5月4日,撤销潭口乡,将所辖行政区域划归潭口镇管辖。

1995年3月7日,同意撤销南康县,设立南康市(县级),以原南康县的行政区域为南康市的行政区域。

2013年10月,国务院正式批复了赣州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方案,同意撤销县级南康市,设立赣州市南康区,同时将原南康市的潭东镇、潭口镇划归赣州市章贡区管辖。[2]

人口民族

位于中国江西省南部。人口69.8万。主要为汉族,有畲、回、彝、壮、布依、瑶、黎、景颇8个少数民族,计9000余人。面积1844.9平方千米,耕地3.11万公顷。秦汉属南野地,三国吴嘉禾五年(236)置南安县,晋太康元年(280)更名南康。

南康县是汉人南迁最早聚居区之一,东晋后历代的中原汉人因为战乱等原因,举家南迁至南康落户,形成了南康的汉人,即客家人。南康区总人口76万。南康县人口分属于汉、畲、回、蒙古、藏、苗、彝、壮、布依、满、侗、瑶、土家、黎、维吾尔、朝鲜、白、佤、土、伦佬等20个民族,共有198个姓氏。畲族主要分布在赤土、凤岗、东山、龙华等地,蒙古族主要分布在镜坝、赤土、唐西、唐江、龙华等地。回族主要分布在唐江、蓉江、镜坝等地。

自然资源

矿产资源主要有钨、金、铁、钴等,野生动物主要有野猪、野牛、豪猪、果子狸、鹿、虎、穿山甲等。土特产品主要有南康辣椒酱、南康柚子、南安板鸭、蜜饯。

名胜古迹

主要有南台山、秀峰、天心岩、革命烈士纪念碑、陈赞贤烈士墓。1995年3月8日改名南康市。2013年11月12日改名为赣州市南康区。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