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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面官,辽官名。其制在太宗时初步形成,辽太宗耶律德光时,原有的职官过于简单,至世宗天禄元年(947)分置北南枢密院,“以国制待契丹,以汉制待汉人”。世宗耶律阮时,南面官系统逐渐完备,京城设三省、六部、台、院、寺、监;京外设节度、观察、防御、团练等使,都是模仿唐代制度。机构虽然庞大,但职简权轻,远不能与北面官之权力相比拟。

辽设立的统治制度

辽的疆域辽阔,居民成份有汉人、突厥诸族、女真人等,为了治理人口构成复杂的国家,创立南北面官制度。施行、创立于辽太宗时期。设立原则为“兼制中国、官分南北,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因俗而治。”(《辽史》卷45《百官志》)其制北面官设北枢密院、南枢密院、北南二大王院、夷离毕院、宣徽院、敌烈麻都司等机构,分别相当于汉制的兵、吏、户、刑、工、礼部等六部之制,北面官中的南北之分源于辽俗,辽俗以西为上,故两翼以南北言之。北面官职掌为“北面治宫帐、部族、属国之政”(《辽史》卷45《百官志》)。南面官制设置仿照唐代或晋代诸制。辽太宗初入汴时,始设枢密使,因晋之制以掌汉人之事,天禄四年(950)建政事省,南面官制始立,设有三公、三师、三省及六部、台、寺、院、监,并设有诸卫、东宫的各种机构。汉人枢密院“因晋置枢密院,掌汉人兵马之政,初兼尚书省”,是汉人官制中的重要机构。南面官制除朝官设立如上外,还有“节度、观察、防御、团练、刺史,咸在方州,如唐制也。”(《辽史》卷47《百官志》)“南面治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事”(同上)。北面官均为契丹贵族担任,但不世袭,而是因才而举,名号极多,时有损益,实质上也是沿用唐晋之制。南面官仍沿用汉人习俗,以考试等方法选拔汉族士人担任。 辽代南面官的宰相机构是中书省或政事省。辽中书省的长官,以大丞相地位为最高。《辽史》记载,曾为大丞相的只有赵延寿高勋、韩德让三人,此外还有契丹贵族萧孝穆,是死后追赠大丞相的。天禄四年建政事省后,一般情况下,南面宰相称“政事令”,且多由契丹贵族担任。景宗、圣宗时,南面宰相或称政事令,或称同政事门下平章事。[1]

历史

南面官,辽国“官分南、北,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辽史·百官志》)。南面官,即汉制的变通。其机构与官职名称沿袭唐、宋。有中书省,初名政事省,设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参知政事等,为正、副宰相。门下省、尚书省以及六部、台、院、寺、监、诸卫、东宫官等,均沿用汉制。设南枢密院综理汉人军政,职官有枢密使、知枢密院事等。南面地方官则设节度使、观察使防御使团练使统军使招讨使、刺史、县令等。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