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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济吉特·琦善 |
本名:博尔济吉特·琦善 字:静庵 所处时代:鸦片战争时期 民族族群:蒙古族 出生地:北京 出生日期:清乾隆五十年(1786年1月) 逝世日期:咸丰四年(1854年8月) 主要成就:琦善禁烟行动 谥号:文勤 旗籍:满洲正黄旗 |
博尔济吉特·琦善(满语:kišan,1786年-1854年),字静庵,博尔济吉特氏人,满洲正黄旗人,清朝大臣,鸦片战争时主和派的代表人物。咸丰四年(1854年)病死军中,赠太子太保、协办大学士,依总督例赐恤,谥文勤。[1]
目录
人物简介
博尔济吉特·琦善,世袭一等侯爵,父成德,曾任杭州将军及热河都统。嘉庆十一年(1806年)由荫生授刑部员外郎。嘉庆二十四年(1819年)升河南巡抚,被褫职以主事饺留办河工。历任布政使、巡抚等职,官至直隶总督、文渊阁大学士。1838年8月至11月,在天津起获烟土15万余两。1840年8月30日,琦善赴天津,1840年9月28日-12月4日期间,奉旨接替林则徐担任两广总督。全名为“总督两广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兼巡抚事”的该官职,是兼辖广西地区的广东、广西两省之最高统治者,亦为清朝封疆大吏之一。
原先主剿的琦善在白河口见英军“船坚炮利”,下令撤退炮台守军,并派广东人鲍鹏去穿鼻洋(广州虎门口)向英军求和,1月25日与义律私下约订《穿鼻草约》,割让香港,赔款六百万元。后道光皇帝以琦善擅自割让香港为奇耻大辱,令锁拿解京问罪,“革职锁拿,查抄家产”,发军台,后获赦免,任驻藏大臣、热河都统、四川总督、陕甘总督等职。
咸丰二年(1852年)任钦差大臣阻击太平军,在扬州外围建立“江北大营”,计马步兵一万八千人,四年秋天,琦善殁于扬州军中,卒谥文勤。琦善在后世的评价中,以负面居多,但也有人认为当年琦善有“自知之明”,他所约订的《穿鼻草约》已是晚清损失最小的条约。
武昌起义之时的湖广总督瑞澄,是琦善之孙。
北京定阜街庆王府原是琦善的故居。[2]
人物大事件
嘉庆二十四年(1819年)升河南巡抚,因督治河工失职,革职。
道光元年(1821年)后,先后任山东巡抚、两江总督兼署漕运总督。
道光七年(1827年),又因河工大案中犯有主要过咎,部议革职,降为内阁学士,一个月后又授山东巡抚。
道光九年(1829年)升四川总督。
道光十一年(1831年)调直隶总督。
道光十六年(1836年)授协办大学士。
道光十八年(1838年)又拜文渊阁大学士。
道光二十年(1840年)七月与义律私下约订《穿鼻草约》,割让香港,赔款六百万元。后道光皇帝以琦善擅自割让香港为奇耻大辱,令锁拿解京问罪,“革职锁拿,查抄家产”,发军台。
咸丰二年(1852年)任钦差大臣,建立江北大营,对抗太平军。
咸丰四年(1854年)病死军中,赠太子太保、协办大学士,依总督例赐恤,谥文勤。[3]
历史评价
陶元珍指出
“琦善在外交方面应受责备的地方似乎比值得称赞的地方还要多”。他对政府缺乏起码的诚实,对外人“不免卑屈”,对敌方的认识除了船炮的利害而外是“一无所知”,对汉奸式或烟棍式的人物鲍鹏“根本就不该用”。“琦善之未能坚持烟禁便是琦善外交的失败”。
清朝蒋廷黻先生评价
琦善与鸦片战争的关系,在军事方面,无可称赞,亦无可责备。在外交方面,他实在是远超时人,因为他审察中外强弱的形势和权衡利害的轻重,远在时人之上。虽然,琦善在中国历史上的地位不能算重要,宣宗以后又赦免了他,使他作了一任陕甘总督,一任云贵总督。他既知中国不如英国之强,他应该提倡自强如同治时代的文祥及曾、左、李诸人,但他对于国家的自强竟不提及。林则徐虽同有此病,但林于中外的形势实不及琦善那样的明白。[4]
历任职务
清仁宗嘉庆时期
嘉庆13年-17年任刑部员外郎 ;
嘉庆17年-19年任刑部郎中;
嘉庆19年任通政使司副使;
嘉庆19年-23年首任河南按察使;
嘉庆23年任江宁布政使;
嘉庆23年-24年任河南布政使;
嘉庆24年-25年任河南巡抚;
嘉庆25年二任河南按察使。
清宣宗道光时期
嘉庆25年-道光1年任山东按察使;
道光1年任福建布政使、首任山东布政使;
道光1年-2年因父去世署理;
道光1年-5年世袭一等侯爵;
道光5年-咸丰4年被授予总督衔;
道光5年任两江总督;
道光5年5月-7年5月任漕运总督(兼署);
道光6年任内阁学士;
道光7年任山东巡抚
道光9年首任四川总督
道光10年- ?任直隶总督管巡抚事
道光16年-18年二任协办大学士;
道光18年任文渊阁大学士;
道光18年-21年任钦差大臣;
道光20年-21年任直隶总督兼署;
道光20年9月28日-12月4日任粤海关监督(兼署);
道光22年任四等侍卫;
道光22年任叶尔羌帮办大臣;
道光23年任热河都统;
道光23年任三等侍卫;
道光23年任驻藏办事大臣;
道光23年-26年任成都将军(兼署);
道光28年二任四川总督;
道光28年三任协办大学士,留总督任;
道光29年任陕甘总督;
道光29年-咸丰1年任青海办事大臣(陕甘总督兼署)
清文宗咸丰时期
咸丰2年任河南巡抚(署);
咸丰2年-3年任都统衔;
咸丰2年-4年任钦差大臣 ;
咸丰4年追赠太子太保、协办大学士 ;
咸丰4年加总督衔(赏)。 [5]
家族
博尔济吉特·恩格德里(先世)、博尔济吉特·噶尔萨(高祖父)、博尔济吉特·英泰(曾祖父)、博尔济吉特·安琳(祖父)、博尔济吉特·成德(父)、博尔济吉特·文孚(叔)、博尔济吉特·恭钊(子)、博尔济吉特·恭镗(子)、博尔济吉特·恭钧(子)、博尔济吉特·恭鑫(子)、博尔济吉特·恭锴(子)、博尔济吉特·恭鍹(子)、博尔济吉特·恭鉽(子)、博尔济吉特·恭铨(子)、博尔济吉特·松桂勋(族侄)、博尔济吉特·瑞澄(孙)、博尔济吉特·瑞洵(孙)。[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