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济吉特·琦善 孛儿只斤
博尔济吉特·琦善 [1]
博尔济吉特·琦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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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济吉特·琦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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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两广总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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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南直隶常熟县 | |
字号 | 字静庵 | |
谥号 | 文勤 | |
出生 | 清乾隆五十年(1786年1月) 北京 | |
逝世 | 咸丰四年(1854年8月) 南直隶常熟县 | |
亲属 | (父)父成德,曾任热河都统 | |
出身 | ||
生于满洲贵族家庭 | ||
经历 | ||
清朝大臣,鸦片战争时主和派的代表人物 |
博尔济吉特·琦善(满语:kišan,1790年-1854年),字静庵,博尔济吉特氏人,满洲正黄旗人,清朝大臣,鸦片战争时主和派的代表人物。咸丰四年(1854年)病死军中,赠太子太保、协办大学士,依总督例赐恤,谥文勤。
目录
人物简介
- 琦善生于满洲贵族家庭,祖上恩格得理尔,以率众投附有功,封一等侯爵。琦善世袭一等侯爵,父成德,曾任热河都统。
- 嘉庆十一年(1806年)由荫生授刑部员外郎,由正五品的员外郎候补。
- 嘉庆十三年(1808)正式补官。
- 嘉庆十九年,出为河南按察使,历江宁、河南布政使。
- 嘉庆二十四年(1819年)升河南巡抚,被褫职以主事衔留办河工。历任山东巡抚、两江总督、东河总督、成都将军等职,期间曾因治水失宜而被革职但开复特快,
- 1831年迁直隶总督,1836年授协办大学士,
- 1838年擢文渊阁大学士。
- 1838年8月至11月,在天津起获烟土15万余两。
- 1840年8月30日,琦善赴天津,
- 1840年9月28日-12月4日期间,奉旨接替林则徐担任两广总督。
全名为“总督两广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兼巡抚事”的该官职,是兼辖广西地区的广东、广西两省之最高统治者,亦为清朝封疆大吏之一。
原先主剿的琦善在白河口见英军“船坚炮利”,下令撤退炮台守军,并派广东人鲍鹏去穿鼻洋(广州虎门口)向英军求和,与义律私下约订《穿鼻草约》,割让香港,赔款六百万元。道光皇帝以琦善擅自割让香港为奇耻大辱,令锁拿解京问罪,“革职锁拿,查抄家产”,发军台,后获赦免,任驻藏大臣、热河都统、四川总督、陕甘总督等职 。
人物大事件
- 嘉庆十一年(1806年)(由荫生授刑部员外郎,后历任刑部郎中、通政使司副使、河南按察使、江宁、河南布政使。
- 嘉庆二十四年(1819年)升河南巡抚,因督治河工失职,革职。
- 道光元年(1821年)后,先后任山东巡抚、两江总督兼署漕运总督。
- 道光七年(1827年),又因河工大案中犯有主要过咎,部议革职,降为内阁学士,一个月后又授山东巡抚。
- 道光九年(1829年)升四川总督。
- 道光十一年(1831年)调直隶总督。
- 道光十六年(1836年)授协办大学士。
- 道光十八年(1838年)又拜文渊阁大学士。
- 道光二十年(1840年)七月与义律私下约订《穿鼻草约》,割让香港,赔款六百万元。
- 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正月呈递奏折,意在说明战争是万不可能的,只有外交才可能维护国计民生。二月,英占据香港的奏折到达北京,琦善被革去大学士。宣宗降旨“革职锁拿,家产即行查抄入官”。
- 咸丰二年(1852年)任钦差大臣,建立江北大营,对抗太平军。
- 咸丰四年(1854年)病死军中,赠太子太保、协办大学士,依总督例赐恤,谥文勤
历任职务
清仁宗嘉庆时期
- 嘉庆13年-17年任刑部员外郎 ;
- 嘉庆17年-19年任刑部郎中;
- 嘉庆19年任通政使司副使;
- 嘉庆19年-23年首任河南按察使;
- 嘉庆23年任江宁布政使;
- 嘉庆23年-24年任河南布政使;
- 嘉庆24年-25年任河南巡抚;
- 嘉庆25年二任河南按察使。
清宣宗道光时期
- 嘉庆25年-道光1年任山东按察使;
- 道光1年任福建布政使、首任山东布政使;
- 道光1年-2年因父去世署理;
- 道光1年-5年世袭一等侯爵;
- 道光5年-咸丰4年被授予总督衔;
- 道光5年任两江总督;
- 道光5年5月-7年5月任漕运总督(兼署);
- 道光6年任内阁学士;
- 道光7年任山东巡抚
- 道光9年首任四川总督
- 道光10年- ?任直隶总督管巡抚事
- 道光16年-18年二任协办大学士;
- 道光18年任文渊阁大学士;
- 道光18年-21年任钦差大臣; [2]
- 道光20年-21年任直隶总督兼署;
- 道光20年9月28日-12月4日任粤海关监督(兼署);
- 道光22年任四等侍卫;
- 道光22年任叶尔羌帮办大臣;
- 道光23年任热河都统;
- 道光23年任三等侍卫;
- 道光23年任驻藏办事大臣;
- 道光23年-26年任成都将军(兼署);
- 道光28年二任四川总督;
- 道光28年三任协办大学士,留总督任;
- 道光29年任陕甘总督;
- 道光29年-咸丰1年任青海办事大臣(陕甘总督兼署)
清文宗咸丰时期
- 咸丰2年任河南巡抚(署);
- 咸丰2年-3年任都统衔;
- 咸丰2年-4年任钦差大臣 ;
- 咸丰4年追赠太子太保、协办大学士 ;
- 咸丰4年加总督衔(赏)。
家族 成员
*博尔济吉特·恩格德里(先世 | )*博尔济吉特·噶尔萨(高祖父 | ) *博尔济吉特·英泰(曾祖父) | *博尔济吉特·安琳(祖父) | *博尔济吉特·成德(父) |
*博尔济吉特·文孚(叔) | *博尔济吉特·恭钊(子) | *博尔济吉特·恭镗(子) | *博尔济吉特·恭钧(子) | *博尔济吉特·恭鑫(子)、 |
*博尔济吉特·恭锴(子) | *博尔济吉特·恭鍹(子) | *博尔济吉特·恭鉽(子) | *博尔济吉特·恭铨(子) | *博尔济吉特·松桂勋(族侄)、 |
*博尔济吉特·瑞澄(孙) | *博尔济吉特·瑞洵(孙) |
事件经过
- 1840年8月11日,英军舰队进至天津海面,时任直隶总督的琦善赴天津与英军司令咨会。琦善伙同穆彰阿、伊里布等一向与林则徐有过节的朝臣向道光帝夸大英军军力,诬指林则徐允许烟片贩卖后又反悔禁烟,激起英国发动战争,将所有战争责任归咎林则徐身上,主张“罢战言和”,要求进行谈判。八月下旬,道光帝任命琦善为钦差大臣赴广东查办,九月初又革林则徐、邓廷桢职,任琦善署两广总督兼海关监督。
- 1840年11月29日,琦善到达广州,中英广州谈判开始。但由于双方开价差距悬殊,一开始就进入了扯皮阶段。道光帝收到琦善奏折后,认为英人的要求过分(和南京条约的内容相似),下令备战。在谈判期间,琦善增铸火炮,并从广东各地调兵至虎门,虎门兵力达到11000人。
- 1841年1月7日,谈判破裂,英军发动进攻,虎门战役开始。英军仅以受伤38人的代价即击败清军。
- 1841年1月8日,琦善要求重开谈判,英军同意暂时停战。
- 1841年1月21日,英方公布了《穿鼻草约》,要求割让香港岛、赔款600万银元。由于涉及土地割让,琦善未签字(此条约传至伦敦,英国政府认为得到利益太少,也未签字)。英军乃于26日,强行占领香港。
琦善打算于道光二十年正月十八(1841年2月9日)正式签订《穿鼻草约》,此时,广东士绅声讨琦善,广东的高级官员又站在怡良一边,琦善不敢签约。 道光皇帝得知虎门战事不利、琦善畏敌,且擅自在谈判中割让香港,乃将琦善撤职查办,锁拿进京。
鸦片政策
随着鸦片在中国的日益泛滥,禁烟问题提上了紧迫的议事日程。针对这一问题,清廷形成“严禁派”和“弛禁派”两大对垒阵营:
严禁派的代表人物是鸿胪寺卿黄爵滋和时任湖广总督的林则徐。提出的具体办法就是用严刑峻法,重治吸食;广传戒烟药方,限期一年戒绝,过期仍吸食者,平民处死刑,官吏加罪--不但犯官治罪,而是其子女不准考试。邻里互相监督,五家一组,互相结保,对邻里吸鸦片而知情不举,包庇吸食,亦予治罪,对举报者则予奖励。黄爵滋还谎称查过资料,说洋人对该国吸鸦片者皆绑上竹竿,插进大炮,击入海中溺死。但事实上,当时西方各国都不禁止鸦片。英国当时,禁的“毒品”乃是酒!
弛禁派(实仅太常侍少卿许乃济一人)提出取消鸦片禁令准其公开卖买,照药材纳税(不过只准以货易货,不准用银子购买,认为这样可以防止白银外流)。并且提出国内种植鸦片不予限制,国产鸦片多了,洋商无利可图,外国鸦片即可不禁自绝。
琦善在鸦片战争之前,反对黄爵滋重治吸食者的主张,认为黄的主张“大谬不然”,认为贩鸦片者之罪重于吸鸦片者,吸鸦片者处死,则贩卖鸦片者处与何刑?况且缺乏可行性。鸦片吸食“今则数十年之久,十八省之大,岂能令出惟行乎?”
他的理由是“若吸食鸦片不肯俯首受缚,势必聚众抗拒,此大可虑也。至于闽省海疆,其人习于械斗,善于打仗,吸食鸦片者尤多,倘或遁逃海岛,外夷资其衣食,藉以探听虚实,荒陬僻壤,弁兵巡役不到,要结无赖,一登陆地,炮台反为虚设,此则更大可虑也。”
他说:吸食鸦片的人众多,其中有“忠良后裔、簪缨世胄”、有“幕友书役”、贤媛、孀妇以及“农工商贾,安分守己之人”,如果“一吸鸦片,即罹法网,将见缧绁之人载道,囹圄无隙地可容,贯索略重,不待部文复转,而瘐毙者已盈千累万矣。”
他还认为“若吸食者尽诛,即闽、广而论,吸烟者十居七、八,十余万人恐不能尽也”。因而他强调说“今一言之下,欲兴率土普天之大狱,此真断断乎其不可行者也。”再有,对于黄提出五家互保,“一家吸食,全体株连”,他认为“邻居吸食鸦片或是深夜,或是藏于卧室,出入无时,行诡秘,怎么能知道他是否买食?”
他的主张是封关锁国,“大张晓谕,不准通商,则鸦片无自而来……内地已入之烟土,并不必缉捕销毁,吸食者一面戒烟,一年半载,知烟不续来,贩卖者另寻别业,吸食者尽保残躯,如是则从容不迫,而天下皆安居乐业。”认为只有这样,才是“正本清源之道”。
在直隶总督任上,琦善禁烟行动,缴获鸦片13万两,仅次于两广总督邓廷桢26万两(广州是鸦片最主要的走私地),多于湖广总督林则徐2万两。 琦善的后半生
琦善在鸦片战争中被道光“革职锁拿,查抄家产”,发配军台。后又有人告发其收受英人贿赂。道光帝下令彻查,发现确无此事。琦善在战争中也未有传说的卖国动机与行为。非常有意思的事情是,作为主和派的琦善与作为主战派的林则徐二人,在鸦片战争之后都被发配流放,这种情况在中外尚属罕见。
琦善后来获得赦免,几经官场沉浮,任热河都统、四川总督、陕甘总督等。咸丰二年(1852)任钦差大臣组建江北大营围攻太平军。1854年,病死于扬州。
关于“卖国”
主要“罪名”:一、主张弛禁,破坏禁烟。二、英舰队到达大沽口外时,乘机打击禁烟首领林则徐,主张投降。三、主持广东中英谈判期间,不事战守,虎门危急时又拒不派援,致使战事失败,关天培战死。四、私自割让香港予英国。
- 第一项:1838年黄爵滋上奏主张严禁,琦善表示同意,且此后在1838年8月至11月间共起获烟土15万余两,足以否认其弛禁罪名。
- 第二项:琦善与林则徐交恶缺乏必要的史料依据。
- 第三项:据琦善奏折,他于1840年11月29日到广州,12月4日接印视事。12月26日接到义律的最后通牒,次日起4次增兵虎门。由此至1841年2月22日,共向虎门派兵3150名,另雇勇5800名,且有调拨火炮等情事。
- 第四项:1月14日,义律提出割占尖沙咀(即今九龙)、香港两地,琦善答以只能选择一处“寄寓泊船”,俟英方选定后,由他上奏请旨。而义律歪曲了琦善的意思,于1月16日照会琦善,声称将“以香港一岛接受”。这可以表明琦善确有允英人“寄居”香港之意,而无“割让”之举;且非为“私许”,实有请旨奏折。
形成原因:借中国传统史学的“忠奸的理论”为道光皇帝开脱;历史学家在客观叙述中融入主观感情色彩,用作宣传需要;历史学家内心热爱祖国,融入感情色彩。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