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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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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名 | louleng |
性别 | 女 |
出生 |
1972年6月9日 台湾 |
国籍 | 中国 |
别名 | 卢向荣 |
民族 | 汉族 |
职业 | 演员 |
人物介绍
卢靓(lou leng,1972年6月9日—),出生于台湾嘉义卢姓望族,毕业于台湾艺术大学,演员。 曾参加演出了《意难忘》、《台湾霹雳火》、《台湾灵异事件》、《汪洋中的一条船》、《流氓教授》 等电视剧。 卢靓到北检报到时神情严肃1972年6月9日出生于台湾嘉义县人,本名卢向荣。 从小父亲死于车祸,由母亲家人及其家族一手带大。 为人开朗亲切。后考取台湾艺术学院(后为台湾艺术大学),因此进入演艺圈。 卢靓2004年5月21日—2006年9月26日 《意难忘》 饰 曼莉。 2002年 《台湾霹雳火》 饰 陈素贞。 1996年7月1日—2003年1月27日《警世剧场-台湾灵异事件》(华视) 《台湾灵异事件之夜路不可行》 饰小莉 《汪洋中的一条船》 2001年:《流氓教授》 2003年:《船过水无痕》饰 碧兰 2003年:《蝴蝶密码》 喧腾一时的台湾艺人澎恰恰自慰光碟案,台北地方法院7日宣判,艺人卢靓被依恐吓罪判刑二年八月、“疯琴”卢照琴二年四月、“黑道歌手”郭桂彬依诈欺罪判刑三年。 据台湾媒体报道:合议庭认为,整个录影过程,澎恰恰“蛮像”被设计的,卢靓与卢照琴在本案中居于“主导策画”的地位;卢靓以录影机录下澎恰恰自慰过程恐吓取财,她的恶性比叔叔卢照琴还要大,而卢照琴只是搭“顺风车”,所以卢靓的刑度比卢照琴还要高。 至于郭桂彬部分,法官认为郭在澎被恐吓时,不仅不帮忙,反趁机诈财,因此判刑三年,是五名被告中刑期最重的。另两名被告,卢照琴的司机郑瑞祥被判刑十月;有帮派背景的钱庄业者李恩国判刑十月、缓刑二年。 澎恰恰为了取回自慰录影带,付给卢靓九百万元、卢照琴一千万元、郭桂彬一千五百万元、李恩国一百廿万元。法官认定澎付出的三千五百廿万元是被恐吓取财,另外澎恰恰还曾找北联帮副帮主吴家康帮忙协调取回录影带,付给吴九百五十万元。吴未被起诉,案发后只有李恩国将钱退还给澎恰恰。 卢靓漫画判决书指出,澎恰恰在2003年8月间,因录制“黄金夜总会”节目认识艺人卢靓,多次邀她外出。某日晚上澎到卢住处,卢预先开启客厅电视柜铁丝花瓶内的隐藏式摄录影机,录下澎在屋内与她谈天、抚摸,澎欲与卢发生进一步性关系被拒后,两人到卧室床边按摩,澎脱衣自慰,卢在旁帮忙并配合呻吟助兴等画面。 2004年8月,卢靓录制“鸟来伯与十三姨”戏剧,再与澎共事。澎常传简讯邀卢私下碰面,卢透过母亲告诉叔叔卢照琴手上握有澎对她性骚扰的证据,并提供一张澎的裸体自慰相片给卢照琴,卢照琴认有机可乘,指派司机郑瑞祥交涉,向澎恐吓赎回录影带。 澎找郭桂彬协调,但郭拿走1500万元后却没办事。澎再找吴家康协调,分三次付1000万元给卢照琴,也付给卢靓900万元,才拿回近四小时的录影带及多张手机简讯照片。 审理时,卢靓称900万元是澎给的精神赔偿金。但法官认为,卢靓不是被害人,看不出需要精神赔偿。 台湾艺人澎恰恰遭卢靓、郭桂彬被控用自慰光碟勒索一案,2006年已分别判刑定案,二人也已入狱服刑。在民事赔偿部份,台湾高等法院昨日判决卢靓须偿还勒索所得900万台币及20万的精神抚慰金,至于郭桂彬则要赔偿1400万台币,全案仍可上诉。 2005年,澎恰恰被曝“性爱光碟”丑闻,光碟中是一对男女在旅馆内亲密的录像。这令澎恰恰崩溃到了极点,那段时间他每天都会接被到莫名电话,而目的都是为了勒索钱财,他曾开记者会澄清光碟中的男人并不是自己,而妻子为了帮他解决绯闻借高利贷,破财近千万人民币,为此他还一度患上忧郁症。 2006年警方在查证后做出判决,艺人卢靓被依恐吓罪判刑两年八个月、“疯琴”卢照琴判两年四个月、“黑道歌手”郭桂彬依诈欺罪判刑三年。法庭认为,整个录影过程,澎恰恰是被设计的,卢靓以录影机录下澎恰恰自慰过程恐吓取财,她的恶性比叔叔卢照琴还要大,而卢照琴只是搭“顺风车”,所以卢靓的刑度比卢照琴还要高;至于郭桂彬部分,法官认为郭在澎被恐吓时,不仅不帮忙,反趁机诈财,因此判刑三年,是被告中刑期最重的。 [1]